全国《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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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颁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的通知发文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文号:沪教考院自考200329 号发布日期: 2003-6-11执行日期: 2003-6-11各主考学校:为完善和发展自学考试工作,在征求各校意见的基础上,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对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时规定沪高教考委( 98)第 41 号 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2003 年 6 月修订)发给你们,请遵守执行。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2003 年 6 月修订)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二三年六月十一日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2、(2003 年 6 月修订)为适应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经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一、各类高等院校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指获得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下次)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基础科段)的自学考试,可以免考下列课程: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邓小平理论概论 、 法律 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 、 大学语文(专) 、 大学语文(本);2、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要求相同的相关公共基础课。目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

3、括: 英语(一) 、计算机应用基础 、 高等数学(一) 和 高等数学(工专) .二、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本科(独立本科段)的自学考试,可以免考下列课程:1、 毛泽东思想概论和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要求相同的相关公共基础课。目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本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 英语(二) 、 日语(二) 、高等数学 (二) 、 高等数学 (工本) 和 物理(工) ,三、各类高等院校的本、 专科肄业生、 退学生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凭原高校学籍证明和成绩单, 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和相同层次的公共基

4、础课。四、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 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 高等数学(一) 、 高等数学(二) 、 高等数学(工专) 、 高等数学(工本) ;英语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 英语(一) 、 英语(二) 等等。五、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 2 级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一) 。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 3 级笔试合格成绩,或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可以免考英语(二) 可免英语(二)的考生同时可免英语(一).六、取得以下任何一种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2 级及以上; 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级; 全国计

5、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 NIT )905 模块。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 NIT )906 模块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在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无论专科或本科)起,其在其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无论专科或本科)中已通过的相同名称相同代码的课程,可以申请免考。 另外,凡经济管理类专科毕业生报考非经济管理类本科段,和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合格证书者,均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八、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于每年的5 月或 11 月向专业主考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登记表,提供必要的正

6、本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教务处开具的课程名称及成绩证明等),经主考学校查验核准后,分别于每年的6 月或 12 月汇总,报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批准。九、凡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 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经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对有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性质和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免考规定与本规定不同之处即停止执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颁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的通知发文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文号:沪教考院自考200329 号发布日期: 200

7、3-6-11执行日期: 2003-6-11各主考学校:为完善和发展自学考试工作,在征求各校意见的基础上,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对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时规定沪高教考委( 98)第 41 号 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2003 年 6 月修订)发给你们,请遵守执行。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2003 年 6 月修订)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二三年六月十一日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2003 年 6 月修订)为适应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经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有

8、关规定修订如下;一、各类高等院校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指获得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下次)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基础科段)的自学考试,可以免考下列课程: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邓小平理论概论 、 法律 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 、 大学语文(专) 、 大学语文(本);2、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要求相同的相关公共基础课。目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 英语(一) 、计算机应用基础 、 高等数学(一) 和 高等数学(工专) .二、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

9、试各专业本科(独立本科段)的自学考试,可以免考下列课程:1、 毛泽东思想概论和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要求相同的相关公共基础课。目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本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 英语(二) 、 日语(二) 、高等数学 (二) 、 高等数学 (工本) 和 物理(工) ,三、各类高等院校的本、 专科肄业生、 退学生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凭原高校学籍证明和成绩单, 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和相同层次的公共基础课。四、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 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 高等数学(一) 、 高等数学(二) 、 高等

10、数学(工专) 、 高等数学(工本) ;英语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 英语(一) 、 英语(二) 等等。五、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 2 级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一) 。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 3 级笔试合格成绩,或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可以免考英语(二) 可免英语(二)的考生同时可免英语(一).六、取得以下任何一种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2 级及以上; 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级;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 NIT )905 模块。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 NIT )906 模块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免考管理系统中计

11、算机应用(含实践).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在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无论专科或本科)起,其在其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无论专科或本科)中已通过的相同名称相同代码的课程,可以申请免考。 另外,凡经济管理类专科毕业生报考非经济管理类本科段,和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合格证书者,均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八、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于每年的5 月或 11 月向专业主考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登记表,提供必要的正本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教务处开具的课程名称及成绩证明等),经主考学校查验核准后,分别于每年的6 月或 12 月汇总,报上海市高等

12、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批准。九、凡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 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经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对有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性质和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免考规定与本规定不同之处即停止执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对有关课程免考规定补充说明的通知发文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发布日期: 2002-10-30执行日期: 2002-10-30各主考学校:根据全国考委的有关通知和本市实际情况,现对有关课程的免考规定补充说明如下:一、全国考委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专业(

13、独立本科段)部分课程的通知(考委办 200254 号)(文另发)第1 点规定:凡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科专业,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 学分)。据此,我们可以理解并引伸为凡经济管理类专科毕业生报考非经济管理类本科段和已取得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合格证书者,均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政治经济学。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 沪高教考委( 98)第 41 号 第四条第 4 点规定; 英语(二) (14 学分)(公共外语课程)为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取得国家组织的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 的考试(不含高校自行组织的大学英语级别考试)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课程。因为公共外语课程 英语(一) 和 英语(二) 使用的是同一种教材(上、下册) ,且 英语(二) 的考试内容涵盖了 英语(一) 的,所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合格者既可免考英语(二) ,亦可免考 英语(一) .以上两点请各主考高校在解释和操作上统一。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2002 年 10 月 30 日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关于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 (NIT) 合格成绩可顶替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成绩的通知发文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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