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范流程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497846254 上传时间:2023-06-29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11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范流程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范流程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范流程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范流程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范流程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范流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范流程(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 2023-2008Safety regulations for refractory material目次前言1围2规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基本规定6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及厂房7生产工艺8动力供应与管线9工业卫生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耐火材料生产工艺的特点(除存在通常的机械、电气、运输、起重等方面的危害因素外,还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热源、尘毒、放射源等方面的危害和有害因素)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本标准对耐火材料安全生产作出了规定。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

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安全环保研究院、中冶焦耐工程技术、中钢集团耐火材料研究院、中钢集团耐火材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晓飞、高士林、丹力、梁占超、王瑞、慎虑、胡东涛、熊建华、左大武、远海、强。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1围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耐火材料厂(或车间)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验收以及生产和检修。2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3、于本标准。GB2894 安全标志GB4053.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387 工业企业厂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GB50414 钢铁冶金企业建筑防火规GB/T5972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GBZ1 工

4、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DL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耐火材料refractory(n) refractory product refractory material指物理和化学性质适宜于在高温环境下使用的非金属材料,但不排除某些产品可含有一定量的金属材料。3.2煅烧 calcination对耐火原料的一种热处理,使其产生物理或化学变化,消除挥发性的化学结合组分和体积变化。3.3设计水位 designed water level根据防

5、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和洪灾损失情况,确定适当的防洪标准,并推算出该标准时的最高水位为设计水位。3.4涝水位 water level of water-logging在地势低洼处,由于区外径流侵入或暴雨期间雨水汇集而无法及时排泄造成积水叫涝;或因厂区附近的河流在大汛期间不能通畅地向下游河道排泄而造成河水上涨,此时的地面积水或河道水面的水位称为涝水位。3.5频率风向 frequency of wind direction在一定时期某风向所发生的次数,以百分数表示。3.6防火间距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3.7

6、喀斯特 karst岩溶的同义词,是水对可溶性岩石(碳酸盐岩、硫酸盐岩、卤素岩等)进行以化学溶蚀作用为特征,并包括水的机械侵蚀和崩塌作用,以及物质的携出、转移和再沉积的综合地质作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现象的统称。4总则4.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4.2耐火材料设施的设计应保证安全可靠,对于危险作业、恶劣劳动条件作业及笨重体力劳动作业,应优先采取机械化、自动化措施。4.3耐火材料主体设施的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设计审查应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参加。4.4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

7、书面同意。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4.5新建、扩建、改造的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并有完整的安全操作规程,才能投入运行。耐火材料生产设施的验收,应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参加。4.6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各级机构对其职能围的安全生产负责。4.7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4.8采用新工艺、新

8、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有关生产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4.9企业各级员工的安全培训、安全资格要求应满足国家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4.10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企业应组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11企业使用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安全规定。4.12企业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员工应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13企业对涉及的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

9、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14企业应建立火灾、爆炸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4.15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理,并及时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事故发生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5基本规定5.1建筑物和设备、设备和设备之间应有满足生产和检修的安全距离。5.2厂有轨车辆外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GB4387中的相关规定。有轨运输轨道的两端,应设安全车

10、档。5.3楼梯或厂房出入口,不应正对车辆或设备运行频繁的地方。在车辆运行频繁的地方,应设保护装置并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5.4自动或遥控设备的周围,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接近的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5.5凡有危险部位,应按GB2894的规定悬挂安全标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5.6排水明沟通过装卸作业处或经常有人经过的地段,应铺设盖板或涵管。5.7人员可能触及到的设备的运转部件应设防护装置。5.8设备(或车辆)的控制器、闸、阀门应完好,操作灵敏、信号可靠。5.9生产厂房的人行道净宽不应小于1m,对于仅通向一个操作点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8m,通道净高不应低于1.9m。5.10距地面2m以上,有工作

11、人员通过或操作的场所应设平台、走台和防护栏杆。5.11吊装孔应设防护栏杆或盖板,入孔应设盖板。地坑应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5.12钢制平台、走台和防护栏杆应分别符合GB4053.4和GB4053.3的规定。5.13设备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有严格的检修和维护制度;设备发生故障时就立即停机检修;切断电源,并加锁;执行挂牌制度;设专人监护。5.14高空作业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15燃气窑炉和燃气管道的仪表室应设低压警报器。室应设灭火装置。5.16可能泄漏或滞留有毒、有害气体而造成危险的地方,应设自动监测报警装置。5.17易燃、易爆或高温明火场所的作业人员不应穿着化纤服装。6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及

12、厂房6.1厂址选择6.1.1耐火材料厂应布置在居民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边缘与居民区边缘的距离应符合所在地区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6.1.2钢铁联合企业中的耐火材料厂,在其企业中的位置应符合相关设计规。6.1.3耐火材料厂厂址不应布置在下列地区: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的地震区;有泥石流、滑坡、流沙、崩塌、喀斯特等地质条件恶劣的地段;采矿陷落及错动区界;爆破危险围;水库、尾矿库下游,当堤坝决堤时,不能保证安全的地段;受洪水、潮水或涝水淹没的区域;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上游;国家规定的其他保护区。6.2厂区布置6.2.1在江、河、湖、海沿岸的厂区,场地设计标高应按下列情况确定:不设堤防时

13、,厂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计算水位0.5m以上;设堤防时,厂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历年最高涝水位或常年洪水位。6.2.2破粉碎装置、竖窑、回转窑、隧道窑等产生大量粉尘、烟气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设施宜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6.2.3工厂行政办公设施、行政福利设施区应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应靠近工厂的主要入口。6.2.4燃料贮罐应单独布置在厂区的边缘,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及材料库、煤场等。6.2.5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甲、乙、丙类液体、气体贮罐区的防火间距,可燃、助燃气体贮罐区的防火间距,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执行GB50016和GB50414的规定。6.2.6基础

14、荷载较大的建(构)筑物(如窑炉等),宜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6.2.7煤气发生站应符合GB 6222的有关规定。6.2.8厂铁路、道路布置应符合GB4387的有关规定。6.2.9厂区应设置消防车道,当与生产、生活道路合用时,应满足消防车道的要求。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6.2.10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处口应设置声、光信号和防护栏杆等。6.2.11 铁路高路堤或高栈桥不宜穿越厂区。6.3厂房及其部建、构筑物6.3.1厂房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守GB 50016和GB 50414等相关规的要求。6.3.2耐火材料厂主要生产场所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

15、遵守表1的规定。6.3.3易燃与可燃性物质生产厂房或库房的门窗应向外开,油库泵房靠贮槽一侧不应设门窗。油浸及散发大量热量和烟尘的厂房应设置天窗,天窗应能开闭。采用普通玻璃的天窗,应加设安全网。6.3.4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厂房操作间或休息间宜靠近厂房主要出口或设单独出口。表1 主要生产场所建(构)筑物火灾危险分类表表1 (续)7生产工艺7.1 原料7.1.1原料堆放场的主通道净宽不应小于3.5m,料堆间距不应小于1m,并应设有安全标志。7.1.2料堆边缘距铁路钢轨外侧的距离不应小于1.5m。7.1.3铁路运输原料栈桥的受料地坪应低于轨面1.5m。7.1.4原料仓库采用临时隔断墙时,原料堆的自然坡面与隔断墙的交点距地坪标高不应超过1.5m。7.1.5原料库供料槽(斗),应设置除尘设施。7.1.6原料检选的带式输送机运行速度不应大于0.3m/s,检选座位应低于带面200mm300mm,皮带两侧应加防护板。7.1.7料场同时选料人员不应少于两人,用机动车辆装卸时,选料人员应离开料堆。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