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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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动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3管理职能安全监察部是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特种作业的安全监督。总经理工作部具体负责

2、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培训、发证、复审等管理工作。4管理内容与要求4.1特种作业的分类4.1.1金属焊接(气割)作业。4.1.2机动车辆驾驶(包括铲车,推土机,电瓶车等)。_起重机械作业。4.1.4登高架设作业。4.1.5电梯操作、维修。4.1.6有关机械操作(指电吊、行车、桥抓等)4.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4.2.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4.2.2经医院检查确认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2.3具有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知识,并掌握与本工种相关工作的安全技术知识。4.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4.3.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经理论、实践考试成绩

3、合格,并定期进行验证、复审。4.3.2培训形式4.3.2.1参加考核发证单位(部门)或由其指定的教育培训单位的培训。4.3.2.2企业自行组织的现场教育培训。4.3.3大、中专、技工学校的毕业生,持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特种作业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当年可免培训考核。4.3.4参加发证单位培训的时间与内容,可根据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参加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时间不少_学时,培训内容为本工种有关的技术与安全知识(规程、规定等)。4.4考核和发证4.4.1特种作业人员经技术、安全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并记入个人培训档案。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独立作业。

4、4.4.2考核内容由发证单位(部门)根据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4.4.3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电梯操作或维修、登高架设、有关机械操作等由省、市劳动部门考核、发证。4.4.4企业内部的机动车辆(不含汽车驾驶)驾驶人员由省、市劳动部门或指定单位考核、发证。4.5复审4.5.1取得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该工种的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单位定期进行复审。4.5.2复审内容4.5.2.1复试本工种的专业技术理论、实际操作和安全技术理论,与本工种相关工作的其他基本知识。4.5.2.2身体健康检查等。4.5.3复审不合格者,在两个月内可申请再复审一次。仍不合格者,由发证单位收缴

5、操作证,并不得继续独立作业。超过期限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4.5.4因故停止工作三个月以上需复工者,应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4.5.5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单位(部门)批准后,由所在单位给予嘉奖。4.5.6每次复审,由复审单位(部门)在操作证上注明意见并签章。4.5.7无证或持过期操作证在特种工种岗位上作业的人员,一律视为违章作业,并按违章作业规定予以处理。4.6管理职责4.6.1总经理工作部4.6.1.1负责公司特种工种岗位的设置符合生产的需要,人员的技术条件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有关规定。4.6.1.2负责公司特种工

6、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变更和调配。4.6.1.3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安全技术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复审等管理工作。4.6.1.4建立各类特种工种管理档案,并根据需要抄送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4.6.1.5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包括铲车、推土机、电瓶车等)证照的办理、年审,以及使用、维护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4.6.1.6负责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具体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标准执行。4.6.2设备管理部4.6.2.1协助总经理工作部做好公司特种工种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工作。4.6.2.2对公司特种作业的现状进行评价,并提交总经理工作部作为特种工种设置变更的依据。4.6.3安全监察部4.

7、6.3.1对特种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安全培训及考核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4.6.3.2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时实施安全措施的监督。4.6.3.3负责对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同时,验证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及异地作业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5检查与考核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总经理工作部组织检查与考核。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2022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1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3职责划分3.

8、1安监处负责程序的建立、维护和更新。3.2安监处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设备的年检。3.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3.4安监处负责全厂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4审批程序与条件4.1安监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_年龄满_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_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5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2安监

9、处、安环处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5.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5.4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档案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5.5.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5.5.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5.5.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5.5.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_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6.1特种设备必须经市级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6.2安监处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人员经常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6.3特种设备应根据其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测,安监处负责联系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存档。6.4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档案。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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