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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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 引 号:012340205/2012-00013公开目录:规范性文件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年04月19日名 称: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文 号:主 题 词:工程 设计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建筑部分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属于下列抗力级别范围内的甲、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1 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级和6级(以下分别简称为常5级和常6级);2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级、4B级、5级、6级和6B级(以下分别简称为核4级、核4B级、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注:本规范中对“防空地

2、下室”的各项要求和规定,除注明者外均适用于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104 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核武器、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316 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2 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3 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

3、闭措施。注: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3110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和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柴油电站、物资库、警报站等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顶板、临空墙等应满足最小防护厚度的要求;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甲类防空地下室还应满足防早期核辐射的相关要求。321 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不得小于2.00m其中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和人防汽车库的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还应大于、等于车高加0.20m。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平面至顶板的结构板底面的净高不宜小于2.40m(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和人防汽车库除外)。322 战时室内有人员停

4、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钢筋混凝土顶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 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防护厚度不应小于250mm。对于甲类防空地下室,当顶板上方有上部建筑时,其防护厚度应满足表3221的最小防护厚度要求;当顶板上方没有上部建筑时,其防护厚度应满足表3222的最小防护厚度要求;2 顶板的防护厚度可计入顶板结构层上面的混凝土地面厚度;3 不满足最小防护厚度要求的顶板,应在其上面覆土,覆土的厚度不应小于最小防护厚度与顶板防护厚度之差的1.4倍。323 对于顶板防护厚度不满足本规范表3221要求的核4级、核4B级和核5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若其上方设有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时,其顶板上面可不覆土:

5、1 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外墙,战时没有门窗等孔口;2 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顶板厚度与防空地下室顶板防护厚度之和不小于最小防护厚度。当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顶板为空心楼板时,应以折算成实心板的厚度计算;3 当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顶板高出室外地平面时,其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折算厚度与防空地下室顶板防护厚度之和不小于顶板最小防护厚度。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折算厚度等于外墙的厚度乘以材料换算系数(材料换算系数: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石砌体可取1.0;对实心砖砌体可取0.7;对空心砖砌体可取0.4)。324 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顶板底面不高于室外地平面(即全埋式)的防空地下室,其外墙顶部应采

6、用钢筋混凝土。乙类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的最小防护距离ts(图324)不应小于250mm;甲类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的最小防护距离ts不应小于表3221的最小防护厚度值。326 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防护单元:在防空地下室中,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防爆单元:在防空地下室(或防护单元)中,用防爆隔墙分隔的使用空间。)1 上部建筑层数为九层或不足九层(包括没有上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应按表326的要求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2 上部建筑的层数为十层或多于十层(其中一部分上部建筑可不足十层或没有上部建筑,但其建筑面积不得

7、大于200m2)的防空地下室,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注:位于多层地下室底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上方的地下室层数可计入上部建筑的层数);3 对于多层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和多层的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当其上下相邻楼层划分为不同防护单元时,位于下层及以下的各层可不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327 相邻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两相邻抗爆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在连通口处抗爆隔墙的一侧应设置抗爆挡墙(图327)。不影响平时使用的抗爆隔墙,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20m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或厚度不小于250mm的现浇混凝土墙。不利于平时使用的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均可在临战时构筑。临战时

8、构筑的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其墙体的材料和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组合墙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20mm,并应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2 采用砂袋堆垒时,墙体断面宜采用梯形,其高度不宜小于1.80m,最小厚度不宜小于500mm。328 防空地下室中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应自成系统,出入口的数量和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3节的相关规定,且其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114条的规定。329 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防护密闭隔墙(亦称防护单元隔墙)。防护密闭隔墙应为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类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单元隔墙应满足本规范第4章中有关防护单元隔墙的抗力

9、要求;2 乙类防空地下室防护单元隔墙的厚度常5级不得小于250mm,常6级不得小于200mm。3210 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连通口的防护单元隔墙两侧应各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图3210)。墙两侧都设有防护密闭门的门框墙厚度不宜小于500mm;2 选用设置在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时,其设计压力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乙类防空地下室的连通口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宜按0.03MPa;2)甲类防空地下室的连通口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两相邻防护单元的防核武器抗力级别相同时,其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应按表3210

10、1确定;(2)两相邻防护单元的防核武器抗力级别不同时,其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应按表32102确定。3212 在多层防空地下室中,当上下相邻两楼层被划分为两个防护单元时,其相邻防护单元之间的楼板应为防护密闭楼板。其连通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设在上面楼层时,应在防护单元隔墙的两侧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图3212a);2 当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设在下面楼层时,应在防护单元隔墙的上层单元一侧设一道防护密闭门(图3212b);3 选用的防护密闭门,其设计压力值应符合本规范第 3210条的相关规定。3. 3. 1 防空地下室战时使用的出入口,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室外出入口

11、:通道的出地面段(无防护顶盖段)位于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投影范围以外的出入口。室内出入口:通道的出地面段(无防护顶盖段)位于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投影范围以内的出入口。)1 防空地下室的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其中至少有一个室外出入口(竖井式除外)。战时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出入口(符合第332条规定的防空地下室除外);2 消防专业队装备掩蔽部的室外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和建筑面积大于6000m2的物资库等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不宜少于两个。设置的两个室外出入口宜朝向不同方向,且宜保持最大距离;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两个相邻防护单

12、元,可在防护密闭门外共设一个室外出入口。相邻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不同时,共设的室外出入口应按高抗力级别设计:1)当两相邻防护单元均为人员掩蔽工程时或其中一侧为人员掩蔽工程另一侧为物资库时;2)当两相邻防护单元均为物资库,且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大于6000m2时;4 室外出入口设计应采取防雨、防地表水措施。33. 2 符合下列规定的防空地下室,可不设室外出入口:1 乙类防空地下室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与具有可靠出入口(如室外出入口)的,且其抗力级别不低于该防空地下室的其它人防工程相连通;2)上部地面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的常6级乙类防空地下室,当符合下列各项规定时:(1)主要出入口的首层

13、楼梯间直通室外地面,且其通往地下室的梯段上端至室外的距离不大于5.00m;(2)主要出入口与其中的一个次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之间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小于15.00m,且两个出入口楼梯结构均按主要出入口的要求设计;2 因条件限制(主要指地下室已占满红线时)无法设置室外出入口的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与具有可靠出入口(如室外出入口)的,且其抗力级别不低于该防空地下室的其它人防工程相连通;2)当上部地面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且防空地下室的主要出入口满足下列各项条件时:(1)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地面,且其通往地下室的梯段上端至室外的距离不大于2.00m;(2)

14、在首层楼梯间由梯段至通向室外的门洞之间,设置有与地面建筑的结构脱开的防倒塌棚架;(3)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的门洞外侧上方,设置有挑出长度不小于1.00m的防倒塌挑檐(当地面建筑的外墙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时可不设);(4)主要出入口与其中的一个次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之间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小于15.00m。333 甲类防空地下室中,其战时作为主要出入口的室外出入口通道的出地面段(即无防护顶盖段),宜布置在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以外。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中的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宜按表333确定。334 在甲类防空地下室中,其战时作为主要出入口的室外出入口通道的出地面段(即无防护顶盖段)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

15、出地面段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且因平时使用需要设置口部建筑时,宜采用单层轻型建筑;2 当出地面段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内时,应采取下列防堵塞措施:1)核4级、核4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通道出地面段上方应设置防倒塌棚架;2)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平时设有口部建筑时,应按防倒塌棚架设计;平时不宜设置口部建筑的,其通道出地面段的上方可采用装配式防倒塌棚架临战时构筑,且其做法应符合本规范第37节的相关规定。335 出入口通道、楼梯和门洞尺寸应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要求,以及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尺寸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空地下室的战时人员出入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335的规定;战时车辆出入口的最小尺寸应根据进出车辆的车型尺寸确定;2 人防物资库的主要出入口宜按物资进出口设计,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2物资库的物资进出口门洞净宽不应小于1.50m、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物资库的物资进出口门洞净宽不应小于2.OOm;3 出入口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门洞净宽。336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人防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防门的设置数量应符合表336的规定,并按由外到内的顺序,设置防护密闭门、密闭门;2 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3 密闭门宜向外开启。注:人防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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