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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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758-2010J1154-20112010-12-08发布 2010-12-0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质量验收标准,保证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时速250350km/h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时速250km/h以下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参照执行。1.0.3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建设各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对管理层、技术层、作业层人员的质量责任实行终身追求制度。

2、1.0.4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建设个方面应做好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现场管理、过程控制等标准化工作,落实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等建设管理要求。1.0.5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应符合系统使用功能和安全、质量性能的要求,保证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1.0.6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器材应符合国家和铁道行业相关标准及准入的规定。1.0.7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当高于本标准的规定时应符合其要求。1.0

3、.8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 合理利用资源,做好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等工作。1.0.9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避免或减少伤害。1.0.10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积极采用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信息化等施工手段。1.0.11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采取先进、成熟、科学的检验检测手段。质量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一起性能应符合质量检测的要求,质量检验人员应具有规定的资格。1.0.12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

4、程施工的各类质量检验报告、检验验收记录和其他工程技术管理资料,应按规定及时填写,并且严格履行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归档整理和保存期限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1.0.13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工程施工及验收人员应经过必要培训并合格后方可上岗。1.0.14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工程施工质量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综合。2.0.2 验收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

5、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3 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4 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5 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2.0.6 见证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材料取样、送样、检验或某项检测、试验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2.0.7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

6、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2.0.8 旁站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2.0.9 工序 工程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2.0.10 交接检验 由施工得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2.0.11 主控项目 工程中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12 一般项目 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0.13 接触悬挂 接触网中的悬挂部分,主要由承力索、接触线、吊弦、补偿装置、悬挂零件及中心锚结等组成。2.0.14 回流引线 同牵引回流轨相连,连接到牵引变电所

7、的导体。2.0.15 无交叉线岔 在道岔处两支接触悬挂不相互交叉,以锚段关节方式来满足弓网关系的线岔。2.0.16 带辅助悬挂的无交叉线岔 在道岔处增设第三支接触悬挂,并与两支接触悬挂分别形成锚段关节,来满足弓网关系的线岔。2.0.17 线岔始触区 在道岔处,受电弓开始同时接触两条接触线的区域。2.0.18 精密测量网 应用卫星定位技术设立并用于高速铁路上下行线路中心线三维定位的测量控制网络。分别为:CP、CP、CP三级。2.0.19 综合接地引线 用于牵引变电所、接触网支柱基础预留接地端子或架空地线与高速铁路贯通地线间接地连接导体。2.0.20 接触网静态检测 在接触网运营前,为检查接触悬挂

8、的某些性能,运用测量装备检查测量接触网的空间几何参数以及在低速无电条件下受电弓沿接触网的滑行检测。2.0.21 弹性不均匀度 表征同一跨距内,接触悬挂最大弹性与最小弹性差别的静态特性指标。有U表示:U=(Umax-Umin)/ (Umax+Umin) 1002.0.22 SF6全封闭组合电器 将各组成元件的高压带电部位密封于接地金属外壳内,壳内充以缘性能良好的气体、油或固体绝缘介质,各组成元件(一般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母线、避雷器、电缆终端等)按接线要求,依次连接和组成一个整体而各电器仍保持原性能的装置。结构紧凑,外形及安装尺寸小,使用方便,且各电器的性能可

9、更好的协调配合。2.0.23 SF6气体绝缘高压开关柜 使用SF6气体绝缘介质,将各组成元件间隔(一般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母线、避雷器、电缆终端等)按接线要求,依次连接和组成一个整体而各电器仍保持原性能的装置。2.0.24 综合自动化系统 能够实现全所当地监控、当地维护、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预处理、当地和远程通信功能,以及线路变压器组、接触网馈电线的控制和保护功能为一体的自动化系统。2.0.25 供电调度系统 用于指挥供电系统运行、事故处理、设备运营维修管理及集中调度的系统。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

10、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表3.1.1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3.1.2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 工程采用设备和材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施工。2 个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过程控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3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符合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接口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1.3

11、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的要求。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4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3.1.4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使用的计量仪表、工器具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3.1.5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运营维护等单位,对站前预留的综合接地端子、沟、槽、管、孔以及箱式机房基础等接口的标准和限界进行确认检查

12、。3.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划分3.2.1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3.2.2 单位工程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3.2.3 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一个相对独立施工阶段划分。3.2.4 分项工程可按工种、工序、设备、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3.2.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划分。3.2.6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2.6的规定。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3.3.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1 实物检查。对设备和

13、材料等的检验,应按进场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工序质量的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2 资料检查。设备和材料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等);工序的施工记录、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检验报告等。3 质量责任确认。对施工作业责任人员质量责任登记记录进行确认。3.3.2 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全部合格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全部合格;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规定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4 施工

14、作业责任人员质量责任登记情况真实、全面。3.3.3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 质量验收记录完整。3.3.4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标准: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2 质量验收记录完整。3.3.5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符合要求。3 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符合要求。4 观感质量验收合格。3.3.6 当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1 经返工或更换设备材料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

15、能够达到使用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3.7 通过返修处理仍不符合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3.4.1 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1填写。对于主控项目,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及监理单位验收记录的内容应填写详细具体;对于一般项目可填写概括性结论。3.4.2 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参与验收,并按表3.4.3填写记录。3.4.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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