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管理制度(五篇).doc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497570260 上传时间:2023-05-25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4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监事会管理制度(五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监事会管理制度(五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监事会管理制度(五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监事会管理制度(五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监事会管理制度(五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监事会管理制度(五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监事会管理制度(五篇).doc(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监事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旗县级法人机构监事会工作制度,规范监事会工作行为,根据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各旗县级法人机构(含农商行、农合行、农村信用社)监事会。第三条监事会应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需要报告的事项应及时报告_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或本机构社员代表大会(股东大会)。工作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监事会工作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专题报告。第四条监事会对报告事项要确保真实,可以要求相关机构予以核实,并按照保密制度要求做好保密工作。第五条监事会上报工作报告不必通过理(董)事会。第二章定期报

2、告第六条定期报告分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半年报告于_月底前提交,年度报告在年度终了后_个月内提交。第七条监事会除根据章程规定,每年向社员代表大会(股东大会)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外,还应向自治区联社报送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第八条监事会向社员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内容包括:(一)对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监督情况;(二)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三)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四)其他监事会认为应当向社员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的事项。第九条监事会向自治区联社报告内容除向社员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内容外,还应包括:(一)资金运营、财务会计、重要合同、重大事

3、件及案件、审计事项和重大人事变动等基本情况;(二)对理(董)事会决策及执行、股东权益维护、薪酬管理、信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发表具体监督意见;(三)信贷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四)对理(董)事会、经营班子及成员履职情况提出建议;(五)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第十条定期报告中反映的重大事项或重大损失须专题报告。2第三章专题报告第十一条专题报告为一事一报,主要针对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_、乱作为或高级管理人员本身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对紧急、突发的重大事项,可以先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第十二条专项报告的主要内容(一)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在重要经营决策和执行等履行

4、职务过程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损失和违_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二)大额贷款违规决策或操作行为;(三)在监督检查工作实践中就某一问题形成的意见、建议;(四)监事会对理(董)事会、经营层决议持不同意见或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对监事会决议、意见或建议拒绝或拖延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五)对当期监管机构_和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重点监督,调查评估风险管理情况,提出风险管理意见或建议;(六)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重大损失是指单项资产损失_万元以上或后果严重的各类资产损失,主要包括:(一)因被诈骗、盗窃等原因造成损失;(二)因担保、抵押等情况须承担连带赔偿造

5、成损失;(三)对外投资或工程项目造成损失;(四)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臵换等交易过程中造成损失;(五)因产权纠纷经有关部门裁决后发生损失;(六)不良资产损失;(七)因证券、信托、期货等投资造成损失;(八)因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大损失。第四章报告处理第十四条监事会报告是否经监事会研究,并经监事会成员签字,以区别监事长报告。第十五条定期报告和书面专题报告一律报自治区联社稽核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指定专人根据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参照密件流程处理。第十六条自治区联社相关部室应做好工作报告的保密工作,不得_。第五章奖惩第十七条监事会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自治区联社对旗县法人机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内

6、容,并兑现奖惩。第十八条监事会在监督过程中,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对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导致农村信用社发生重大损失的,自治区联社将追究监事长责任,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现及时、检查4到位,成功避免或挽回农村信用社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损失的,自治区联社将予以嘉奖,并做为干部选用和评优的依据。第十九条自治区联社相关部门受理监事会报告后,对应处理的报告事项_个工作日内提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或不处理意见,_个工作日内责成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_个工作日内拿出处理方案或根据需要反馈上报机构。对拖延、积压导致丧失最佳处理时机,造成农村信用社发生重大损失和重大事故

7、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_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监事会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_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_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三条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第四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第五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

8、财务;(二)对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属员工执行公司职务时违_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四)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五)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公司总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第八条监事会对中层管理人员以下员工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责成分管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监事会全程跟踪监督。第三章监事会的产生第九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_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

9、员:第十条监事会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第十一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第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四章监事的任职资格、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够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_、_、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

10、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第十五条公司违反上述第十四条规定选举、委派或者聘任的监事,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十六条董事、经营班子成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监事。第十七条监事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请求董事会或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监事有权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

11、所造具的各种会计表册(包括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利润表等)进行检查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第十八条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第十九条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或其委托的监事代表公司与其进行诉讼。第二十条监事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_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二十一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_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

12、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任期内监事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者员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大会可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第五章监事会监督程序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任何一名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召开监事会。第二十四条监事会会议于召集前,应当提前三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及表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监事会成员。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缺席的监事,可以事先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无故缺席且不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的,视为放

13、弃其监事权力;若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监事会会议,则监事会有权提请股东大会罢免其监事资格。第二十五条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和记名表决方式。董事会秘书长须列席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董事或经理列席会议。第二十六条监事会应将会议决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长保管。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_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第二十七

14、条监事会的决议由监事执行或监事会监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实质性决议,如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的决议等,应由监事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设性决议,如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的决议,监事应监督其执行。第二十八条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公司应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二十九条监事为履行职责,必要时经监事会决议同意,可以代表公司委托会计师、律师或其他专家进行审核,所需费用由公司在有关费用科目中列支。第三十条建立监事会决议执行记录制度。监事会的每一项决议均应指定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被指定的监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

15、在案,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第三十一条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_律、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员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有义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决。监事和监事会对董事会决议不承担责任,但未履行本条规定的建议复议和报告的义务,视为监督失职并依法承担责任。第三十二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况,董事会应召集召开但逾期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可以决议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二)公司弥补的亏损占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本的股东提出召开股东大会时;第三十三条监事会不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第六章其它规定第三十四条监事会应配备有较强业务水平的兼职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保证监事会各项职能的落实。监事会工作人员的待遇应比照公司董事会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确定。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为监事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业务活动经费,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列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