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卫生技术人员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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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卫生技术人员分为以下情形:无执业资格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 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未取得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取得医师资格但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 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 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 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2、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 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 员处理。”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 专业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

3、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 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对于医疗机构聘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 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 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

4、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根据以上的法律、法规及批复,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按下列情形适用法 律查处:一、使用无执业资格卫生技术人员(即实质非卫生技术人员)(含聘用取得医师 资格因本人原因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或在非聘用单位和非工作时间执业人 员):(一)对机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二)对非医师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予以处罚。二、视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一)主要情形1. 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2. 安排未取得执业资格医学毕业生独

5、立从事临床工作;3.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4. 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5. 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二)适用法律1. 对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2. 对人员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第三十七条处理;不符合第三 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依照违反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 均可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给予提前考核、暂停执 业3-6月、注销注册等处理。三、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合法执业资格护士从事护士活动,依据护士条例查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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