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的会计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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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务处理研发费用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内部研发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账务处理中要区分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二)账务处理参考:1 .研究阶段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2 .开发阶段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3 .期末时,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结转入当期费用。借:管理费用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4 .形成无形资产时:借:管理费用(自研发完成当期期初至达到预定用途期间的费用化支出)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2、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二)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Io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3、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汇算清缴填报(-)实行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的企业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4、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栏次显示属于税收规定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金额。本行根据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填报。(三)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三、加计扣除”栏次显示对应项目加计扣除金额。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填报。(四)企业应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填报本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对应项目和金额(数量常见问题(-)研发收入如何处理?1.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

5、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2.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二)如果研发失败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吗?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三尬业从事多业经营,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00%的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吗?1 .企业从事多业经营的现象较为普遍,对于既有制造业,也有其他业务的企业,现行政策采取简化的计算方法进行划分,主要看制造业收入占企业的收入总额能否在50%以上。2 .具体是:享受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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