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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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3篇202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第1篇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按照“突出整治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解决深层问题”的方针,以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畜禽养殖生产、加工环节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在全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瘦肉精”为重点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着重查找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个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进一步强化监督监管,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清除非法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的行为,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乃至今后上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二、整治重点(一)加

2、强饲料环节整治。1.组织开展饲料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取缔无证企业和违法违规企业;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督促其完善饲料产品进、出、使用台帐,建立饲料质量追溯体系。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2.加强对饲料的监管和监测力度。加大饲料中“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抽检力度。认真开展违禁添加物检查检测工作,发现问题严厉查处;严禁使用“三无”饲料产品。(二)加强兽药环节整治1.重点查处禁用兽药。严厉查处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及人用药品、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文号的产品、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

3、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及改变兽药标准等产品、虚假宣传兽药疗效以及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的兽药广告。2.加强兽药使用监管。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3.加强兽用抗菌药物整治。逐步完善执业兽医师制度,促进养殖业在兽医指导下安全用药。(三)加强养殖环节整治1.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日常监管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进货台账记录。2.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添加。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抽检力度。特别是对生猪、肉牛养殖企业使用的饲料抽检工作要常态化,及时报告发现的可疑产品,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布的明令禁用的物质饲喂动物。3.严

4、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等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的违法行为,养殖场(户)直接使用原料药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休药期、弃乳期等有关规定。各乡、镇站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监管,对规模养殖户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4.加强收购贩运环节的整治。加强对收购贩运户的监管,建立管理档案。各站要将本区域内的贩运户摸清底数并登记备案,包括贩运户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畜禽调运来源和去向、车辆档案和调运台账、质量管理措施等信息。要与贩运户签订质量安全承诺责任书和无“瘦肉精”承诺书。搞好动物检疫和畜产品流通环节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户兜售”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严厉查处收购贩运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5.加强定点

5、屠宰环节的整治。全面排查畜禽屠宰企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建立定点屠宰单位档案记录。畜禽定点屠宰要严格执行查证验物制度和生猪宰前宰后检疫。各屠宰场要建立和完善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和档案,严厉打击经营、加工和运输病死畜禽行为。督促屠宰场按规定进行“瘦肉精”自检,检测结果呈阳性的,立即向县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完善记录记载。(四)加强生鲜乳专项整治加强对奶牛养殖场的指导。随时了解本辖区奶牛养殖场的生产经情况,从奶牛养殖环境、品种、数量、养殖场用药、饲料等养殖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与指导。加大奶牛养殖条件的监管,把是否具备基本的鲜奶检测手段作为能否生产销售

6、的硬指标。严格鲜销奶质量的监管。要求企业对每日销售的鲜奶制品做到批批检测,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或疑似不合格的要求质检部门介入,严格要求企业负责人签定养殖场、奶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坚持不具备奶牛养殖条件的坚决不准养殖。三、时间安排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为期1个月,从2014年11月20日至2014年12月20日,各站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仍然由201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局各中层单位、乡镇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畜产品安全工作,确保“回头看”工作的有效开展。(二)落实监管

7、责任。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落实到人,明确监管职责,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严格责任追究,各站站长为第一责任人,对监管不力引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强化监督抽查。县生产科教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制定“瘦肉精”和各生产、销售、加工环节的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提高抽检频次。针对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和奶牛场加大抽检力度。对检出的动物和病死、病害动物要及时上报,搞好无害化处理,。要强化“检打联动”,发现违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线索和饲料、尿液、肉品

8、等样品检出“瘦肉精”等情况,要立即进行追查。(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体等宣传工具,引导公众客观、理性看待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积极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及进展和成效,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社会监督氛围,提高消费者科学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五)加强信息报送。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实行周报制度,各站要在每周三前将开展情况报送至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做到及时协调沟通,保障信息畅通,对于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等,要在2014年12月23日前将开展“回头看”工作写好总结报送到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202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第2篇春节期间,

9、为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放心蛋,喝上放心奶,永城市畜牧局全力开展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集中整治行动春节期间,为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放心蛋,喝上放心奶,永城市畜牧局全力开展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集中整治行动,该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饲料厂、养殖场、屠宰场、冷库等重点部门、重点环节进行拉网式排查,震慑和杜绝了添加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及滥用抗生素的违法行为。此次行动,该局一是进一步加大了对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排查抽检力度,持续反复进行排查抽检,严格执法办案,对检测发现问题的,依法严厉打击。二是把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检疫三关。对疑似染疫动物或瘦肉精检测阳性的动物禁止出栏销售,检疫

10、员不得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确保把问题畜禽控制在场内;对众品食业公司和其他12个定点屠宰场认真进行在线同步检疫,确保肉品质量合格;省境芒山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24小时值守,严格查证验物、检疫消毒;严格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控制源头,防止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畜产品安全风险,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202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第3篇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4号)和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 2018年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牧质科

11、市发20183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聚焦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及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进一步推动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合法、生产经营过程可控、产品质量可靠,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整治任务(一)“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1.整治重点:以肉牛和肉羊养殖

12、优势县、生猪调出大县为重点,重点查处向养殖户销售“瘦肉精”或销售含有“瘦肉精”成分产品、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贩运及屠宰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行为。2.主要措施:(1)养殖环节:一要摸清辖区内养殖场(户)底数,逐级进行信息登记,并与养殖场(户)签订“瘦肉精”安全承诺书。二要实行出栏保证制度,养殖场申报检疫时要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供出栏保证书及活畜流向情况。三要着重做好对养殖场(户)养殖档案的检查,养殖档案应包括动物耳标号,商品饲料、自配料原料和兽药等投入品来源,用药时间等内容。四要加强对养殖场(户)日常及出栏检测。活畜出栏时要抽取一定数量的尿

13、液进行快速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栏。快速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动物移动,逐头采样并对尿样进行确证检测,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五要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六要鼓励和支持养殖场(户)与屠宰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行“场厂挂钩”的直接签约模式。(2)收购贩运环节:一是摸清辖区内从事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状况,通过备案形式对其实行登记管理,并要求其作出不收购贩运使用“瘦肉精”活畜的书面承诺。二是掌握进出本行政区的活畜渠道及情况,要求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建立检疫证明、出栏保证书等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主要载明畜主、耳

14、标号、检疫证号、数量等信息),每一批收购贩运记录要及时报送辖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并向下游购买商提供。三是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牛羊等活畜交易场所的监管,禁止无检疫证明,无收购贩运记录的活畜进入交易场所。四是购买活畜后需要育肥的,按照养殖场(户)要求进行管理。(3)屠宰环节:做好辖区内牛羊、生猪屠宰厂(场)摸底统计工作。督促屠宰厂(场)严格执行入场查验制度,检查临床健康状况和检疫证明。督促屠宰厂(场)认真落实入场登记制度,记录牲畜来源、数量、检疫证明、货主、贩运经纪人、运输车辆等信息。督促屠宰厂(场)全面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重点督促牛羊屠宰厂(场)按比例采集尿液进行“瘦肉精”检测。(4)监管环节

15、:对”瘦肉精”涉案线索,要按照青岛市“瘦肉精”等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青牧发20133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对工作认真负责,查获“瘦肉精”线索,或及时处置重大案件的,予以奖励表彰;对查处不力的,予以约谈问责。(此项行动由质监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和局属各相关单位参加)(二)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1.整治重点:在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重点打击无证收购运输、非法添加等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奶畜养殖场备案,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信息化管理,监管制度常态化,散户养殖规范化等开展整治。2.主要措施:(1)生产养殖环节:一是摸清辖区内奶畜养殖场(户)底数,逐级进行信息登记,并与养殖场(户)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承诺书。二是检查奶畜养殖场户是否依法建立养殖档案,并且准确填写有关信息情况;三是检查奶畜养殖场户使用的奶畜饲料是否存在发霉变质等安全隐患,检查奶畜养殖场户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情况,检查奶畜养殖者规范用药和落实休药期规定等情况;四是检查奶畜养殖场户遵守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挤奶、存储设备在使用前后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情况;五是检查布病、结核病等检疫检测情况,是否有“布病、结核病检测合格证”,有无向生鲜乳收购站、奶吧等出售存在安全隐患的生鲜乳和其他不符合乳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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