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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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全市科教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臵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市科教事业单位实际 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科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至十三级岗 位。二、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师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品德言行堪为 师生表率,近三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2、具备相应资格教师系列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年审合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其他 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

2、具有相应的资格或证书);须按时参加培训学 习,继续教育各科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其中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标准按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语言文字 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省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通知(黔教语 发2007243 号)文件执行。在办事处所辖学校和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一级以上教师专业技 术人员聘用须参加由人事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合格。3、完成工作任务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及教学能力,有一定教研 能力,工作量满,服从学校分配,圆满完成备、讲、批、辅、考、访 和控辍保学等工作任务。其中在学校工作的一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聘 用时还须达到以下条件:(1)聘用一级教师

3、职务,近三年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两年以上超 同类学校市平均分或超市平均分,或提升幅度十分明显(非统考学科 量化评估为“优秀”等次)。(2)聘用正高级、高级教师职务,近五年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三 年以上超同类学校市平均分或超市平均分,或提升幅度十分明显(非 统考学科量化评估为“优秀”等次)。学校在报送聘用资料时,统考学科(含本人所任的所有统考学科) 须有学校加盖公章的相关教学成绩原始报表复印件和教研室成绩审核 认定证明。非统考学科须有教学质量量化考核结果资料。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坚持正常工作,工作态度端正,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凡聘用年度内(聘用当月起倒推 12 个月)病假累计超过

4、 6 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 3 个月;或病事假累计 超过 5个月;或旷工累计超过 10 天者,不予聘用。5、支援农村学校 在办事处所辖学校和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教师,男 45 岁(含 45 岁)以下、女40 岁(含40 岁)以下,聘用到小学或幼儿园系列一 级教师以上职务,或聘用到中学系列高级教师以上职务,必须具有在 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 1 年以上的经历。三、任职条件(一)三级教师(对应十三级岗位) 具备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满 1 年及以上,考核合格,可聘用为三级教师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二)二级教师(对应十二、十一级岗位)1、十二级岗位 具备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5、资格,在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满 1 年及以上,考核合格,可聘用为二级教师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2、十一级岗位(1)在二级教师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上任职三年及以上,符合任 职基本条件,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可竞聘二级教师专业技术十一 级岗位。(2)获得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岗位职数不够未被 聘任到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在岗位结 构比例范围内,可按照空岗补缺的原则直接聘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十 一级岗位。(三)一级教师(对应十、九、八级岗位)1、十级岗位(1)具备一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已聘用为一级教师专业 技术十级岗位,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符合任职基本条件,且近三

6、 年聘用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中一条以上,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不符 合条件落聘人员所空缺岗位由符合条件者竞聘,落聘人员待遇按人社 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上 1-2节校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 效果较好(主办单位出具 证明); 作一次校级以上学术讲座, 效果较好(主办单位出具证明); 参加市(县)级以上优质课获三等奖以上; 指导培养 12名中青年教师(有指导培训计划、记录、总结等) 指导学生参加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竞赛中获得 市(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承担(参与)校级以上有立项批准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开展教研教改实验,写出12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科研论 文),在校级以上交流,或在市(县

7、)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 或地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获三等奖以上; 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或评为市(县)级以上优秀班 主任,或所带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文明班级。 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一次以上。 所任班级学科教育质量获市(县)级奖励一次以上;或担任学 校正副校长(园长)所管理的学校教育质量获市(县)级奖励一次以 上。获市(县)级及以上优秀校长(园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 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团队干部等称号一次以上。( 2)具备一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聘用为一级教 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在单位结构比例范围内, 按空岗补缺的原则竞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

8、十级岗位。2、九级岗位( 1)具备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聘任为一级教师 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符合任职基本条件,且 近三年聘用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中两条以上,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 不符合条件落聘人员所空缺岗位由符合条件者竞聘,落聘人员在一级 教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有空岗时参与竞聘,未竞聘或竞聘后再落聘的, 其待遇按人社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上 1-2节校级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 , 效果较好(主办单位出 具证明); 作一次校级及以上学术讲座, 效果较好(主办单位出具证明); 参加市(县)级以上优质课获三等奖以上; 指导培养 12名中青年教师(有指导培训计划、记录、总结等

9、) 指导学生参加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竞赛中获得 市(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承担(参与)校级以上有立项批准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开展教研教改实验,写出12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科研论 文),在校级以上交流,或在市(县)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 或地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获三等奖以上; 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或评为市(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文明班级。 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一次以上。 所任班级学科教育质量获市(县)级奖励一次以上;或担任学 校正副校长(园长)所管理的学校教育质量获市(县)级奖励一次以 上。获市(县)级及以上优秀校长(园长)、优秀教育工作者

10、、优秀 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团队干部等称号一次以上。( 2)在已聘用为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人员续聘后,九级 岗位仍有空岗的。在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的人员 中,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岗位结构比例 范围内,竞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 任现职以来,参与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 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 术推广项目。其中科研课题,须附相关文件、开题报告、研究成果、 结题报告等资料,经市(县)教研室认定并出具证明。课题的主持人和 参与者,必须

11、在相关文件上有所体现,未结题,或无实质性成果的不 得认定。 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即具备 以下各项条件之一者:a、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区、市)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的。b、任现职以来,被教育部、省教育厅、市(州、地)教育局单独 授予的模范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 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教育质量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c、任现职以来,被县(区、市)及以上教育局(科教局)和人事 局(人劳局、人社局)联合授予的,或者以上两家单位和其他单位联 合授予的优秀校长(园长)、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优秀班主任、优秀团队干部和其他荣誉称号的。 任

12、现职以来,连续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成绩显著,所带班级 被评为市(县)级以上的先进集体(需相关印证材料)。 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工作成效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地 级三等奖、市(县)级二等奖以上(由市、县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 料)。b、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 聘学科一致),至少有 2人(次)获地级三等奖、市(县)级二等奖 以上(由市、县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岗位结构比 例范围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按空岗补缺的原则由一级教师专业技 术十级岗位可直接聘入一

13、级教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县(区、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 术人才; 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县(区、市)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任现职以来,被县(区、市)级及以上党委或人民政府授予的 优秀校长(园长)、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 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 同等奖项)排名前五名者; 任现职以来,参与省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 目;或参与完成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 项目;或主持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 目;( 4)在一级教师专

14、业技术十级岗位,连续三年(近三年)年度考 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 内,可按空岗补缺的原则直接聘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5)在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 8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 本职工作,年度考核累计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符合基本任职条件, 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可按空岗补缺的原则直接聘入一级教师专业 技术九级岗位。3、八级岗位(1)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资格已聘任为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八 级岗位,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符合任职基本条件,且近三年聘用 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中三条以上,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不符合条件 落聘人员所空缺岗位由符合条件者竞聘,落聘人

15、员可在一级教师专业 技术九级或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有空岗时参与竞聘,未竞聘或 竞聘后再落聘的,其待遇按人社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上 1-2节校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 效果较好(主办单位出具 证明); 作一次校级以上学术讲座, 效果较好(主办单位出具证明); 参加市(县)级以上优质课获三等奖以上; 指导培养 12名中青年教师(有指导培训计划、记录、总结等) 指导学生参加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竞赛中获得 市(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承担(参与)校级以上有立项批准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开展教研教改实验,写出12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科研论 文),在校级以上交流,或在市(县)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 或地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获三等奖以上; 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或评为市(县)级以上优秀班 主任,或所带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文明班级。 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一次以上。 所任班级学科教育质量获市(县)级奖励一次以上;或担任学 校正副校长(园长)所管理的学校教育质量获市(县)级奖励一次以 上。获市(县)级及以上优秀校长(园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团队干部等称号一次以上。(2)在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有空岗的前提下,在一级教师 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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