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场站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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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旧物资管理(一)废旧物资的鉴定分类 根据分公司组建的技术签定小组(由运维检修、专业和现场技术、物资等人员 组成)对废旧物资进行技术签定的意见,可以将废旧物资分为可间接使用、可 维修、报废、危化品等类别。废旧物资应与其它物资一样建立台账,做到账、实相符。库房内应设置专门存 放废旧物资的区域,不与新物资混放。(二)废旧物资处置类型 废旧物资处置类型包括:报废、丢失、损毁、盘点、减值、转让、捐赠等。(三)废旧物资报废判定条件:(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法修复 的;(2)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可以修复但累计修理费用已经超过其市场价值 的;(3)技术落后、质量差、能

2、耗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 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4)零部件损坏无法修复,但主体尚可使用的,可做部分报废。(5)退役备件5年内无法回收、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剩余价值的,可按报废 处理。(6)国家有规定或经技术签定小组签定的其他强制报废的物资。(四)废旧物资处置小组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组建处置小组,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运维、商务、财务、场站、 审计(根据需要)、监察(根据需要)等相关业务人员,负责完成处置工作的实 施。(五)废旧物资处置流程(1)经技术鉴定为报废的物资,由其产生单位填写,报废处置清单账面净值, 需由分公司财务部签字确认,无财务账面净值的按照零值计,处置小组负责报废

3、物资处置申报单中处置方案的编制,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后在UPM发起物 资处置审批流程。废旧物资技术鉴定单、报废物资处置申报单作为附件上传物资处置审 批流程。处置流程审批完成后,由处置小组按照审批处置方案以项目公司名义 实施。(2)报废叶片等需要处置费用的物资的处置,建议使用安全生产费开展。(3)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按照财务部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4)废旧光伏组件处置按照安全质量部新能源控股公司废旧光伏组件处置工 作指引的要求实施。(5)未转产项目废旧物资处置按照财务部工程剩余物资管理规定的要求开 展实施。(六)废旧物资处置的监督检查 在处置过程中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交易相关方或各参与人

4、有权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投诉。监察、审计部门有权对废旧物资进行监督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单位,将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 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1)未按照授权范围擅自决定的废旧资产或物资处置事项;(2)未按照授权范围依法依规履行前置审批程序的;(3)未按照明确的组织方式,或特殊事项未经国家或集团公司批复擅自以其他 方式组织实施废旧资产或物资处置的;(4)未按规定选择集团公司优先拍卖服务供应商名录内机构开展废旧物资委托 拍卖的;(5)未遵守平台交易规则造成集团公司信誉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的;(6)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七)废旧物

5、资处置的其他规定(1)对于EPC总承包方、施工方、设备供应商商遗留的无利用价值物资,应经 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书面确认产权后再行处置,避免产生合同纠纷。(2)处置物资以实物为准,竞价或拍卖物资,由处置的分公司负责组织现场勘 验事宜,并负责现场安全管控,勘验时间不包含在公示期内。(3)竞拍或拍卖有效报价最高者无故放弃,列入中广核供应商黑名单,且保证 金不退还。修旧利废管理(一)维修申请 经技术签定后可以维修的物资,分公司生产运维部负责对技术鉴定单(附件)进 行复核,对于确实具备维修价值的编制备件维修申请表,报分公司授权领导批 准后方可开展维修业务。(二)维修分类(1)外委维修:外委维修应按照商

6、务采购相关制度要求签订维修合同。外委维 修优先选择签订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也可选择库内具有某种维修能力的合格供 应商,供应商维修技术能力水平需通过运维事业部组织的技术评定,按照评定 范围开展维修业务。运维事业部每年组织对供应商维修能力及维修范围进行再 评定。(2)自主维修:公司鼓励自主进行废旧物资的维修,在激励方面会有所倾向。 自主维修需要采购零部件或发生额外费用,须遵循公司商务采购相关制度。(3)自主维修和外委维修,应严格控制维修质量。自主维修质量验收由分公司 生产运维部负责,外委维修由场站进行质量验收并留存合格证明、检测检验报 告、维修报告等支持性材料,报分公司生产运维部备案。(三)质保要求

7、 维修普通备件质保期不应低于12个月,大部件(特指齿轮箱和发电机)维修质 保期不应低于2年。维修质量判定标准:同一类型物资维修后使用期限3个月以内再次发生故障,损坏率$20%;同一类型物资维修后使用期限12个月以内再次发生故障,损坏率$50%。(四)维修费用 普通设备、备件维修费用超过采购原价值30%,不建议维修;大部件维修费用超 过采购原价值50%,不建议维修。对于超过限额的,不可进行激励的申报。 维修费用预算由公司统一下达,各分公司、各场站应做好维修费用使用的统计。(五)维修物资领用 对经过维修的物资应重新入库为可用状态,在库存中应标记该物资为返修件, 出库领用后除了按正常库存管理要求填写

8、领料单据和进行出库操作外,还应在 技术鉴定单内填写领用情况以便跟踪维修质量。返修物资也应遵循先入先出的 原则。(六)对设备安全性有重大影响的部件禁止使用返修件。同一物资原则上不得重 复维修使用,如果经技术鉴定可重复维修不影响其性能,同时经济性合理,需经 分公司运维总监批准。记录1. 入库验收单2. 领料单3. 工器具领用单4. 物资采购计划变更审批表5. 物资替代申请单 物资替代实施方案7. 废旧物资技术鉴定单8. 报废物资处置申报单9. 备件维修申请表10. 供应商维修能力及范围技术评定表11. 运维设备类供应商技术后评价表12. 运维物资类供应商评价表信息化5.1 场站信息化管理5.1.1

9、 目的 为适应新能源场站信息化建设不断发展、场站信息化系统及设备不断增加的现 状,承接国家、集团、公司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为相关制度的补充文 件。5.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辖下所有区域分 公司的场站。5.1.3职责区域分公司生产运维部信息专工 负责所辖区域内所有场站的系统安全防护专业管理,负责区域内安全防护 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及时处置异常情况。场长/场长安全专工 负责审批、监督、保障站内信息化相关工作开展,为信息化工作开展提供物资、人员保障。场站信息联络员 负责对接区域分公司生产运维部信息专工,及处理日常信息化相关工作。5.1.4工作程序及要

10、求信息化建设要求(一)场站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步原则(同步设计、同步 施工、同步投运),应在进行电力监控系统新建、改造工作的设计阶段同步开 展安全防护方案的设计,方案设计应符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要 求。(二)电力安全要求,各系统、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发改委电力监控系统安全 防护规定、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及配套文件及电网公司的要求, 遵循“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原则。(三)运行调度要求,电力监控系统必须在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取得批复方可 投运。(四)集约化要求,新建场站有条件下至少具备中控室、继保室、通讯机房及 蓄电池室等间隔,也可根据现场实际需求,

11、将继保室和通讯机房(下简称机 房)一同建设。(五)系统运行要求,新建场站应充分考虑功率预测、集控、技术支持等系统 运行要求,在建设阶段充分规划所需提供的硬件资源。(六)满足市场要求,站内相关信息化设备在设计、选型、采购等过程中,必 须保证选用的设备经过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以避免后续实施、验收、运维 过程中留下隐患。(七)各系统在设计施工商务阶段需要充分考虑软件部分交付,其中系统相关 软件的安装、配置、调试等相关软件安装包、调试工具、说明书、操作手册、 权限必须进行交付验收。日常工作管理(一)工作准则区域应设置信息化专工,负责所辖区域内所有场站的系统安全防护专业管理, 负责区域内安全防护设备的

12、运行和管理,及时处置异常情况。(2)涉及安全设备故障、维修、变更、退出运行都会引起其安全效能失效, 场站应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或电子流程报告,关键安全设备应启用备 品备件替换。(3)安全设备退役前应向区域生产运维部和上级调度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说 明设备退役原因,经上级领导或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4)在电力监控系统运行过程中,如发现部分应用系统及网络未按照电力监 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执行的应限期整改,若限期之内还不能满足要求,则对管 辖区域、场站进行批评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二)总体工作目标生产信息化工作的重点是确保电力实时闭环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 防止由于信息系统问题导致一次

13、系统事故或大面积停电事故及电力监控系统的 崩溃或瘫痪。结合场站的实际情况,总体目标包括:(1)防止场站监控系统服务的核心业务(即电力生产)中断。(2)防止场站监控系统本身崩溃。(3)抵御外部人员对场站监控系统发起的恶意攻击和破坏,及可能对相连的调 度自动化系统的影响。(4)防止利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从场站监控系统局域网内部发起的对电力 生产及相连的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恶意破坏和攻击。(5)保护场站监控系统实时和历史数据,主要防止数据被非授权访问、丢失和 修改。(6)各场站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相关制度、应急预案、作业指导书等内容 支持场站信息工作开展。(三)信息系统、设备台账(1)场站在投运前

14、建立完备的信息系统、设备台账,准确记录各个系统使用 权限及供应商联系方式。(2)已投运场站需要对站内所有系统、设备进行梳理,并形成台帐记录。(3)后续新增系统、设备或权限情况发生变动,需要对台账及时进行维护。(4)依据设备台账内容对各网络设备、服务器及虚拟机的安全策略、端口开 放情况进行整理,并将相关配置文档统一记录在台账内。(5)依据信息系统台账对各系统的使用手册、运维手册、软件包及其安装方 法、系统整体备份进行整理,并将相关文档存放路径统一记录在台账内。(6)依据信息系统、设备台账进行场站整体拓扑图绘制。 (五)日常信息报送机制(1)当发生影响电力信息安全事件时,区域信息化安全工作小组以事

15、件单的形 式向运维事业部信息中心报送。(2)每月5日前,区域信息化安全工作小组依据信息化月报模板格式对上一个 月的信息化工作进展进行更新并发送到运维事业部信息中心进行收集汇总。 5.1.5设备管理(一)机房设备运行维护管理(1)未经场长批,任何人不得在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 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所有系统及参数任何改动都需要向区域分公司生产运维 部信息化专工备案。(2)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 必需经场长审核后方可进行;同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 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3)场站信息联络员应密切关注信息相关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各网点运行情 况,确保安全、高效运行。(4)场站应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重要服务 器数据库要定期进行双备份,并严格实行异地存放、专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档 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以备后查。(5)日常结合场站巡视标准,进行信息化设备巡视。(6)每月定期对照设备清单,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完整的检查。(7)发现告警灯异常应及时进行处理,保障业务系统正常运行。(二)机房设备与环境管理(1)在机房内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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