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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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1 现状及风险分析11.2 指导思想21.3 工作原则21.4 编制依据31.5 事故等级41.6 适用范围5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5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5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6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72.4 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103 监测与预警103.1 监测103.2 预警114 应急处置与救援144.1 信息报送144.2 先期处置154.3 指挥协调154.4 现场处置174.5 事故处置方案要点184.6 现场指挥部194.7 人员安全防护224.8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234.9 响应升级234.10 响应结束245 后

2、期处置与调查评估255.1 后期处置255.2 调查评估256 保障措施266.1 指挥系统保障266.2 救援物资保障266.3 救援装备保障276.4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276.5 资金保障276.6 技术保障287 宣传、培训和演练287.1 宣传287.2 培训297.3 演练298 附则298.1 预案管理298.2 名词术语说明3011 总则1.1 现状及风险分析北京是首都,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国际化大都市,人口稠密、建筑密集、经济要素高度积聚。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增强各级政府的应急反应能力,对于维护首都社会安全稳定,保证经济社会正常运行,

3、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本市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2家,其储存仓库分布在大兴、顺义、平谷、密云、延庆、昌平、门头沟、房山等10个区县,其中大兴区和房山区共有4家批发企业的储存仓库。全市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核定最大储存总量为287.3吨(烟火药含量,下同)。每年春节期间,全市共批准2000家左右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从业人员14000余人。零售经营网点核定的最大存放量在50箱(标准包装箱,每箱总质量不超过30公斤)至500箱之间。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具有以下特征:(1)防护重点是经批准设立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2)烟

4、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特性,事故以燃烧爆炸形式表现,易发生连锁殉燃殉爆,导致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3)事故起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其它如自然灾害及突发性事件等,其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主要起因;(4)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涉及面较广。1.2 指导思想以“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快速,有效、及时、有序地实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5、,维护首都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提供安全保障。1.3 工作原则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1.3.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

6、急预案并定期演练。1.3.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各区县政府行政领导应对本区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市有关部门应当与区县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1.3.4依靠科学,规范处置。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技术和水平。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1.3.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资金预算、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

7、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办法、等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5 事故等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事故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个等级。特

8、别重大事故(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重大事故(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较大事故(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者直

9、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一般事故(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1.6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燃烧事故和爆炸事故。烟花爆竹专业运输车辆发生的普通交通事故(烟花爆竹未燃烧爆炸),不适用于本预案。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负

10、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各区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的职责是:(1)贯彻落实相关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法律法规。(2)研究制定全市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

11、导意见。(3)具体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区县开展较大、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协调市有关部门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关系。(5)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依照程序向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报告。(6)分析总结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7)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

12、检查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1)组织落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2)组织制定、修订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区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4)负责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6)组织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7)负责本市烟花爆竹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8)负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9)承担

13、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成员单位包括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政府,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1)市委宣传部: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识宣传,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2)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区县政府做好受灾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3)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分清渠道、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市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

14、急资金。(4)市交通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5)市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市商务委负责的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6)市卫生局: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店);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7)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做好应急救援配合工作。(8)市质监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后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9)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

15、施的建议。(10)市安全监管局:组织、指导、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整体工作。(11)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为处置事故提供有线、无线政务专网通信保障及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12)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人员撤离区域社会秩序。(13)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为应急抢险救援做好绿色通道保障,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14)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组织事故后现场的清理。(15)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公共通信网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当事故造成指挥通信系统损坏时,统一调动各种通信资源,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16)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17)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防范及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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