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媒体时代下的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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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新媒体时代下的社会管理创新作者:罗夫永来源:新华网新疆频道 日期: -09-22 编者按: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对社会管理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在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的核心时期,如何用全新的视角结识和定位社会管理,是各级干部必须面对的考题。本期我们将刊发自治区团委副书记罗夫永的文章,以便广大读者和我们共同思考这样一种问题-如何做好新媒体时代下的社会管理创新。本文所探讨的问题没有原则答案,旨在开拓读者思维,为实际工作提供可借鉴性意见。新媒体的产生、发展,变化了信息传播方式,变化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带来了一场社会变革,标志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我们正处在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的核心时

2、期,新媒体时代下如何结识社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进而明确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制、搭建工作平台、推动重点工作,对执政党的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出严峻考验,也是推动改革开放,推动中国民主政治走向进步的必然选择。 一、新媒体时代下社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媒体特有的开放性、便捷性和便宜性,突破了老式媒体信息发布与传播的垄断和特权,使个人信息的即时发布和自由传播成为现实。新媒体的自由性、自主性和匿名性,避免了种种利益保护驱动下对消息的封锁,消减了人们刊登言论、观点、见解时的多种顾虑与风险,使各个阶层、多种身份的人都可以化身为网民而自由体现意见见解,并使信息广泛传播到社会各个层面。这些特性使新媒体形成的

3、虚拟空间迅速形成一种新型的、广阔的、影响力巨大的公共领域,这变化了且必将进一步变化民众意愿体现和政治参与的方式与机制,这变化了且必将进一步强化对既有社会管理模式中公权、民权、舆权的地位和份量。1、新媒体放大了公权的有限性。公权具有有限性,而新媒体的浮现,放大了公权的这一性质,对政府的权利行使提出挑战。在现代社会,国家公权的行使必以宪法和法律为基本,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总结长期执政治国经验教训基本上制定的基本治国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规定公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

4、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不因领导人的变化而变化,不因领导人见解和注意力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政府的一切施政措施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必须接受民众的监督,必须接受民众的评价,必须符合民意。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公权的合法性、公权的合理性、公权的有限性被进一步强调和注重。 一是新媒体使公民对公权的监督进一步化。新媒体为一般公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提供了更为简便的条件、更为直接的方式、更为广阔的范畴。人们往往可以在第一时间简朴、便捷地获得多种来自于一线的原始信息,可以更直接、更全面地理解公权行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所作所为。 二是新媒体使公民对公权的影响广泛化。新媒体使一般公民信息获

5、取简便化,极大地丰富了民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并且加快了民众获取信息的速度。在理解、掌握信息基本上,民众对行使公权与否公平、公正,行使公权与否依法、合理,运用权力与否越位、错位、空位等等各个方面,关注越来越多,评论越来越广,批评越来越锋利。三是新媒体使公民对公权的约束制度化。国家用制度约束公权行使部门,促使她们民主行使公权,用制度纠正越位,理顺错位,弥补空位,克服不到位。一方面,国家通过多种方式渐进地规范、约束、公开公权部门的权利。另一方面,公权行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越来越注重民意和舆情对自身的评价,她们对自身行使权利过程中与否存在不作为行为,权利行使与否符合法律和制度的规定,权利行使与否规范,权利

6、行使与否符合广大公民的意愿等方面更加在乎。 所有这些,都是对公权行使部门所行使公权的合理限制。新媒体时代下公权的有限性被放大,其实质是公权属于公民并向一般公民的回归。 2、新媒体强化了民权的激增性。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也是中国公民结识自身权利、维护自身权利、行使自身权利的意识和行动增长的进程;而新媒体的浮现,则加速了民权增长这一进程。一是新媒体提高了公民的权利意识。一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特别是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逐渐发展,人们的民主和法制意识逐渐觉醒,对政治参与权、体现权、知情权、监督权的规定比之过去大大提高,使得公民社会的产生在中国具有了一定的基本

7、。另一方面,互联网正在迅速、深刻、全面地变化着人类社会,而在中国,它的意义更是不凡。它强大的信息传播能力,急速唤醒了人们的权利意识,由于新媒体的诸多特性和衍生功能,通过信息的学习、信息的交流,极大地以便了公民对公平、公正以及保障自身权利不受侵犯规定的体现。二是新媒体促动了公民的平等对话。新媒体所形成的新型公共领域,为民意体现提供了重要的体现渠道和交流平台。以公民权利意识提高为特性的民权的激增性,助推公民更加注重话语权、获得话语权、行使话语权。也就是说,新媒体激发了公民的发声欲望:新媒体的崛起契合了公民对权利日益强烈的诉求,为之提供了最生动、最合适、跨越空间限制的载体;而新媒体时代所体现出的社会

8、心理,则成为判断群众情绪的重要参照指数-公民社会借助新媒体的崛起而进一步发育,新媒体又借助公民社会的发育而获得更多的受众与发展机遇。由此,聚合而成的强大舆论力量对公权进行干预,使民旨在公权中得到体现。新媒体民主意志所凸现出的强大决策干预力,将决策民主化推上了一种新的进程。三是新媒体助动了公民的权利行使。人们对于一切权利的认知、理解和态度,是人们对于实现其权利方式的选择,以及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以何种手段予以补救的一种心理反映,它构成了公民意识和宪法精神的核心。它涉及三个层次:一是公民结识和理解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其价值;二是公民掌握如何有效行使与捍卫这些权利的方式;三是公民自觉行使公民权利的行为规

9、约于法律规范之中。这其中,公民掌握如何有效行使与捍卫这些权利的方式是核心。中国作为一种转型国家,推动政治文明建设的途径,其实就是不断地贯彻一项又一项大大小小的公民权利。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正在实现着这个诉求,它不仅强力唤醒了人们的权利意识,并且还强力推动着公民权利的贯彻。最牛钉子户、华南虎照事件、书记还乡事件、黑砖窑事件、天门城管打死人事件、钱云会事件等等,新媒体助动了公民的权利行使,让我们在通向公民社会的路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所有这些,都是对民权的强化和民权行使的助动。新媒体时代下民权的激增性,其实质是公权由单纯精英式决策向与民众协商决策的转化。 3、新媒体加剧了舆权的爆发性。新媒体

10、打破了老式媒体对新闻信息的垄断,刺激了民众对媒介的接近权和话语权,新媒体的繁华极大地增强了公民的身份意识、主体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平等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等,加剧了舆权的爆发。 一是新媒体产生了舆权爆发的结识本源。权利意识的觉醒,某种意义上是个弄清公民与社会之间欠与不欠或者谁欠谁的问题。新媒体时代下,越来越多的公民,她们作为纳税人,明白了是你欠我或至少是我不欠你,因而争取权利时就变得理直气壮起来。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公权行使部门所挂出的某些标语:诸如为人民服务、廉洁、高效、勤政、创新等,但公权部门工作人员的言行却与标语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与此相反,公民去非公权单位享有私人服务等,在没有为人民服

11、务的标语下,一般公民却得到了优质、高效的服务。这也是为什么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而做的大量事情,在老百姓那里,此前那种感恩戴德的人少了,觉得理所固然的人多了。 二是新媒体哺育了舆权爆发的社会格局。所谓网民,就是国家公民的重要构成部分,网民即公民;所谓网络,就是真实社会的重要构成部分,网络即社会。国内数亿网民,涵盖社会每一阶层,上至总理下至平民,都是名副其实的网民。在网络平台上,多种声音充斥其间,既有专家议论,也有政府发言,更不乏百姓心声。由于网络网聚力量的作用,人与人之间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社会格局也因此发生和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此前,老百姓的声音,大多只能通过代表发言;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

12、时代下,公民可以通过电邮、论坛、微博等多种方式,畅通无阻地体现意见,让更多与之平等的公民乃至社会懂得其观点,这也成为网络时代的一大特性。毋庸置疑,新媒体时代下,一种以自由、多元为特性的开放社会的新格局正在加速构建。 三是新媒体聚合了舆权爆发的民意指向。舆权影响社会发展的方向。新媒体时代下,新媒体对过去老式的空间汇集方式和行政化格局拟定的组织建设方式、社会动员模式产生了深刻影响。新媒体即时性、集聚性、组织性的体现倾向因民众的共同爱好而起,她们对某一事件共同关注形成同声共振,形成民众个人观点的集中体现,使得某些正常的情绪和某些极端化的现象被明显放大,并上升到政治层面。这种放大效应既也许推动社会进步

13、,也也许掩盖事实真相甚至危害社会安定。如果非理性体现再与组织性、即时性、集聚性结合起来,也许会对社会导致极大的负面影响。公民享有知情权是参与决策与进行公权监督的前提,而公权的公开、透明是公民享有知情权的基本条件。因此,在公权行使民主化与公权行使责任被强调的同步,也自然导致了对公权公开性、透明性的强调,以满足公民话语意识和话语权的激增。新媒体对公权公开性、透明性的强调,规定公权必须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化,而这种转化是从理念到行动,从被动行为到积极行为,从临时性到常态性,从偶发性到制度性的转变。 所有这些,都为舆权的爆发性提供了基本和平台。新媒体时代下舆权的爆发性,其实质是公民社会一般特性的呈现,是

14、公民社会初露端倪的标志。二、新媒体时代下社会管理存在的不适应国内社会管理工作已经摸索、形成和实践着许多好的做法和制度,为经济社会的迅速、健康、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奉献。但在新媒体时代下,社会管理工作的创新同人民群众在民意、民怨、民权、民事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和需求仍然不相适应,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面临着诸多成长中的烦恼。1、民意方面。一方面是网络等新媒体发明的自由、畅通的民意反映渠道,一方面是相对而言仍然不够便捷、顺畅的官方民意反映渠道。随着近年社会管理工作的摸索和推动,虽然官方民意反映渠道同以往相比得到空前的优化,但仍然同转型期民意体现集中的规定不相适应。如民众反映问题不够便捷,逐级上访等

15、信息反映途径长、时间长;缺少一般公民理解并参与公共决策的常常性平台;一般公民获取政策文献等公共信息仍然不便;公共政策调研过程中一般公民参与率仍然比较低。、民怨方面。一方面是民怨诉求的途径增多,另一方面是民怨的大幅增多,相形之下,民怨诉求方面途径仍然不宽。如某些部门发布的维权机构、投诉电话、工作网站、服务热线名存实亡,或宣传推介太少,民众向领导反映问题和意见不便;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民愿诉求的义务规范少;网络信访还没普遍推开。3、民权方面。一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民权意识迅速提高,一般公民在民权方面的规定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在某些波及多方利益冲

16、突的问题上,维护和贯彻民权确属不易。如向信访部门反映较多的是波及土地征用、遭遇不公等方面的问题,权利维护艰难;有些社情民意、民愿诉求被基层干部层层过滤、截留,上级部门和领导难于理解真实状况。4、民事方面。一方面,在社会发展的合力作用下,民事办理部门对民事的注重度和办理效率在大幅提高;另一方面,民事办理中现存的某些问题以及发展中存在和产生的某些问题仍然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如干部执行力不强,执行的自觉性差、随意性大,办理时间缓慢;职能部门政策执行、问题解决进程的透明度不高,推诿扯皮;一般民众对职能部门的监督缺失;工作管理制度柔性多、软约束。三、新媒体时代下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规定一种社会要健康发展,必须在公权力和公民力量之间维持平衡。任何一方过于强大,对社会发展进步来说,都会带来诸多不必要的悲观影响。改革开放30近年来,国家在推动现代化进程中,在推动民主法制进程中,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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