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培训教育--考勤管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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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告标题: XX教育考勤管理补充规定一、目的为完善公司考勤制度,进一步规范各项考勤手续办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作为 XX教育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V2.0的补充规定,具有同等的执行效力。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专职员工。三、内容(一)加班认定1、工作日延时:因工作需要,正常下班时间过后需要继续工作的,一律不予计算加班。2、休息日加班:因工作需要,休息日需要继续工作且工作超过 8 小时,计为休息日加班。(二)加班审批1、全体员工加班需提前申请,经直接经理和隔级经理审批、HR负责人复核后方可执行。2、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加班(或相关权限主管外出)者,应在加班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审批手续,

2、逾期提交不予加班认定。3、主管(正职和副职)加班审批:1)总公司各部门主管的加班由直接经理及总裁进行审批、人力资源总监进行复核。第1页共3页2)分公司部门主管加班由分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分公司人事经理进行复核。3)校区部门主管的加班由校区总监和分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分公司人事经理复核。(三)调休审批1、员工在已有加班的前提下方可申请调休,调休经直接经理和隔级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2 、主管(正职和副职)调休审批:1)总公司各部门主管的隔级经理为总公司总裁,调休由总裁进行审批。2)分公司部门主管调休由分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3)校区部门主管的隔级经理为分公司(副)总经理,调休由分公司(副)总经理审

3、批。(四)年休假资格认定为简化员工工龄资料收集及认定程序,对员工工龄按年龄和学历分为几种认定方式:1、全日制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以员工本科毕业时间为工龄起始时间。2、全日制学历为大专(含大专)以下的,以员工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时间为工龄起始时间。3、全日制大专 ( 含大专 ) 以上学历为工作后继续进修的,以最早第一学历时间为准。第2页共3页4、全日制学历为大专(含大专)以下的,如果其参加工作时不满20周岁的,不予工龄认定。自20 周岁(含 20 周岁)以后,开始累计计算工龄。5、员工学历证明及身份证明以员工提交给HR存档的资料为准。员工无任何学历证明和工作证明存档的,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6、 对于个别工作年限较长 (15 年以上 ) ,难以收集相关证明资料的员工,由 HR负责人和总裁 ( 分公司总经理 ) 进行工龄认定。7、按以上方式认定的工龄适用于员工医疗期核定。(五)年休假申请条件1 、员工入职一年后方可申请年休假。2、员工两次年休假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小于12 个月。四、本规定自 2008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五、本规定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拟订总裁办签批二 0XX年二月二十日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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