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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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陂宁村委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章制度一、陂宁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村财务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民主理财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制度的实施。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村会计业务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核算,实行村账镇记。村的出纳工作,仍由村委会出纳员负责。第四条村委会日常经济收支业务凭证的填制、各种应收应付款的兑现,以及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由村委会负责。第五条村委会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现金、存款、收支记账等工作,并将收支单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折、现金日记账等送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账手续。第六条在报账前,必须先履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手续。

2、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的现金收入,必须存入银行基本账户后才能使用,不能坐收坐支。第八条村委会签订的经济合同,原件在村委会保管,送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建档备查。第三章财务审批第九条村委会的一切经济开支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财务开支审批分类按档次和权限进行。第十条生产性投资的审批,包括基建支出、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一)10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二)10001元至50000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公共签字;(三)50001元以上的,经村党支部同意,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

3、附上会议记录。第十一条非生产性投资的审批,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用。(一)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二)501元至1000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共同签字;(三)1001元以上的,经村党支部同意,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附上会议记录。第十二条征地款的分配使用方案必须符合政策法规,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或街道办备案。第十三条在审批权限范围内,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委会副主任审批。第四章干部报酬第十四条村干部

4、报酬由集体支付工资补贴每人每月600元,交通补贴主任、副主任、委员每人每月70元,通讯补贴主任每月270元、副主任每月170元、委员每月130元。发展经济提成奖按年总收入(扣除土地转让收入)提成白费之十五位在职干部年终奖金。第十五条落选村干部由集体一次性不同每年200元。第五章财务公开第十六条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及支出、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按市统一制定的报表样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第十七条村委会每月15日前将上月财务情况公布一次。第十八条财务公开前首先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核,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主管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名后公

5、布。第十九条土地开发、基建工程等重大事项,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并将结果及时公布。报账时,必须附上有关预决算资料及合同。第二十条涉及征地款的使用、基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收益分配等重要财务事项以及多数群众要求公开的经济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项公布。第二十一条村委会实行预决算制度,并将年度计划书和年终执行情况予以公布。在年度开始后15日内,村委会必须公布全年财务计划;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必须将全年的资产、财务情况汇总公布一次。第二十二条村委会换届、主要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并做好财务账册及有关财务资料的移交手续。第六章财务监督第二十三条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必须接受上级

6、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十四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于每月5日前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对上月的收支单据进行审核。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方法,每人每年200元。第二十五条民主理财小组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现象时,有权提出纠正建议,有权否决不符合制度的开支。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符合制度的开支,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第二十六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及签名笔迹,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如有违反本制度的,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于2008年3月21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本制度实施日之前制定的原陂宁村财务管理制

7、度同时废止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陂宁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二、坭陂镇陂宁村民委员会村规民约一、公益事业第一条本村水、电、路的建设,文教、卫生、福利等建设,均属公益事业,由村民委员会在征得大多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制定建设规划和计划,经村民会议或村委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学校管理方面需按学校发展和建设情况,本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有责任支持学校的建设。第二条本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投标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人员的聘用均实行公开。第三条村民委员会加强对公益事业项目收费的管理,村民代表对公益事业事业收费进行监督,水电费收缴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二、社会治安第四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学地维护法律的

8、权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五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严禁造谣惑众,拔弄事非。第六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第七条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第八条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电力、生产等公共设施。第九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犯他人住宅和人身安全,遵守社会公德,不准调戏妇女。第十条严禁和自砍伐,集体或者非法侵犯他人的林木,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土,严禁损害庄稼,及其它农作物。第十一条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者,情节严重,但尚未触犯刑事和治安管理处条例的由村民委员会治保委员

9、会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处理,并限期改正。三、村民风俗第十二条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第十三条提倡喜事新办,不搞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陋俗,各村民必须遵守执行殡葬改革有关条例。第十四条不请神弄鬼,不算卦相面,不看风水,不搞封建迷信活动。第十五条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村村貌的建设和规划,保证食用水源清洁。四、婚姻家庭第十六条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第十七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反对重男轻女,共同管理家庭财产。第十八条夫妻在家庭中由自己作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用婚姻索取财物,对未登记非法同

10、居的,要依法处理。第十九条对丧失劳动力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保证老人晚年的生活,对不赡养老人者,由村民委员会按镇人民政府所规定的五保供养标准,责其子女承担。第二十条继父或者继母要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不准让小学生辍学。第二十一条对父母的遗产,子女有平等的继承权。五、计划生育工作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落实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第二十三条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指标落实责任制。第二十四条村委人口出生执行情况、四术任务、“B超”查孕查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等要张榜公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坭陂镇陂宁村民委员会二一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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