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使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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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口使费备用金一般包括以下各项费用(黑体加下划线部分是经常会发生的费用):1. 代理费代理费是船舶代理人接受委托方委托后,为所委托的船舶办理相关手续 并提供各类服务而索取的相应报酬,部颁收费项目标准已经废止,这里就省略 不谈了。2. 货物港务费货物港务费是交通部授权各港口港务管理部门 (港务局) 对经由港口吞吐 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和集装箱征收的费用,进口和出口要分别各计收一次,对凭 客票托运的行李、船舶自用的燃物料和装货所用铺垫绑扎材料、随包装货物同 行的包装备用品、随鱼鲜同行的防腐用冰和盐、随活畜活禽同行的必要饲料、 使馆物品、联合国物品,赠送礼品、展品、样品、国际过境货物、集装箱空箱 (商品

2、空箱除外)等免征港务费。港务局所征的港务费主要用于港口防波堤、 航道、锚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其中的50%返还码头所属单位(租用或使用单位),用于码头及其前沿水域的维护。港务费是根据货物种类 级别,按照不同费率收取的,进口和出口分别收取,费率不同(出口是进口的 50%)。货物种类级别共有四个,散装工业原料和初级加工品、粮食、化肥、钢 材、煤炭等都分在一类中,进口费率是 1.40 元/吨,或 0.90 元/立方米(以大者 计收,以下同),未列名货物为二类,进口费率为 3.30元/吨,或 2.20 元/立方米,危险品、冷藏货物和部分列名贵重物品被分在三类,进口费率为6.60 元 /吨,

3、或 4.40 元/ 立方米,集装箱为第四类,装载一般货物的进口集装箱收费费率 为 40元/20 尺箱, 80元/40 尺箱,装 载一级危险品的集装箱和冷藏重箱收费费 率为 80元/20 尺箱, 160元/40 尺箱。货物港务费一般均向收、发货人收取。由船东支付的情况很少见。3. 船舶港务费 船舶港务费是交通部授权各港口港务管理部门(港务局)对航行国际航线的 船舶征收的费用,船舶每进港一次或出港一次,分别按船舶净吨(拖轮按马力)各征收一次船舶港务 费。港务局所征的港务费主要用于港口防波堤、航道、锚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其中的 50%返还码头所属单位 (租用或使用单位 ),用于码头及其

4、前沿水域的维护。避难船舶、非运载旅客或货物 的船舶免征,进港船舶没有卸货、下客行为,免征进口船舶港务费,出港船舶没有装货、上客行为, 免征出口船舶港务费。对进出港口的旅游船需要照样征收船舶港务费。进口或出口船舶的客、货运费收 入在船舶港务费两倍以下并持有证明者免征船舶港务费。船舶港务费的收费标准是:每净吨(马力)收0.71 元/ 次,每次起码收费标准为 500 净吨/马力。国外一些港口面临竞争形势, 对定期来港或经常来港的船舶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或折扣(按频率高低折扣率不同)。4. 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是海关代交通部向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税,征收对象是外籍船 舶、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中外合营企

5、业使用的中外籍船舶,但以下各种船舶免征: 有外交关系的大使馆、公使馆、领事馆使用的船舶; 有当地港务机关证明,属于避难、修理、停驶或拆毁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之泊定埠船、浮桥宽船及浮船; 中央或地方政府征用或租用的船舶;进港后 24小时或停泊港口外 48 小时内离港并没有装卸任何客货的船舶; 来港口专为添装船用燃料、物料并在进港后 24 小时或停泊港口外 48 小时以 内离港并没有装卸任何客货的船舶;吨税税额不满 10 元的船舶;在吨税执照满期后 24 小时内未上下客货的船舶。吨税分为 90 天期和 30天期两种,由船方选择。税率是按船舶净吨位大小分 级设置和收取的,又分为优

6、惠税率和普通税率。目前世界上大部分航海国基本上都与我国政府签订了 海运协定或贸易协定,协定中规定双方给予对方国家船舶优惠吨税待遇的都适用优惠吨税税率。机动船船舶吨税税率见下表(非机动船略):船类型净吨位一般90天一般30天优惠90天优惠30天轮船、500吨以下3.151.502.251.20汽船、501-15004.652.253.301.65拖船、1501-30007.053.454.952.55等机动船3001-100008.103.905.853.0010001以上9.34.656.603.30目前有58个国家与我国签订有享受优惠税率的相关协定。吨税执照在有效期内对所有中国港口均适用 (

7、除台湾),因此对定期航行 于中国港口的外籍船舶(特别是定期班轮),委托方往往会选择三个月期的吨税(收费标准大约是一个月 期的一倍)。代理在为船方办理吨税时应该向船方解释清楚,防止由于申请期限不当而额外多付费用 造成委托方不满的情况出现。租家之间和租家/船东之间转让有效吨税的情况也时有出现。作为对台政 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台湾有效吨税在大陆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使用的(除非证书上有敏感的政治问题, 有时海关会拒绝承认)。外勤在船开前必须把证书送交船方供其下一中国挂港继续使用,因未送交船方 造成下港重新购买吨税的情况也曾发生过。1. 引航费和移泊引领费我国对外国籍船舶实行强制进出港引航和移泊引领,弓I航费

8、根据相关港口 的实际引航距离分类(10海里为界)按船舶净吨位(拖轮按马力)计收。超出 锚地以外的引领(国外也被称作深海引领,DEEP SEA PILOT其超出部分按标准加收30%地方小港还可根据情况加收非基本港引航附加费,但最咼不超过每 净吨0.30元。引航费按第一次进港和最后一次出港各一次分别计收,期间的港 内引领作业都按照移泊费率收取。弓I领船舶过闸要以次加收过闸引领费。拖带 船按拖轮马力和被拖船净吨相加计算,引航和移泊的起码计费吨为500净吨(马 力)。引航和移泊所需用拖轮使用费由拖轮提供方另外收取。因船方原因产生 引水员在船等候,另外收取引航员滞留费。弓I航引领费率表如下(长江内港口

9、除外):项目计费单位引领种类费率说明引航费净吨(马力)/次10海里内0.50 元锚地外引领部分加收30%引航费净吨(马力)/海 里超过10海里的部分0.005 元锚地外引领部分加收30%引航费净吨(马力)过闸引领0.16 元加收移泊费净吨(马力)0.22 元港内移泊滞留费每人每小时引水员滞留20.00 元船方原因1.拖轮费船舶靠离码头或移泊引领作业所使用的拖轮马力大小和数量一般都由引水 员根据气象、水面航道情况决定并直接联系安排,委托方和船东常常会要求引 水员尽量为其节省拖轮费用(有时采取一些特殊手段)。大连港目前对船舶在 大窑湾与大连湾泊位之间的移泊要分别以引航计收两次费用,船东往往以国家

10、公布资料中它们同属一个港口而要求以移泊收费,代理需要在估算备用金时注 意并告知提醒委托方。拖轮费以拖轮马力和使用时间计算。使用时间按照实际作业时间加上辅助 作业时间得出。实际作业时间为拖轮抵达作业地点开始到作业完毕为止的时间, 由船方签字确认后按实计算(应提醒船方在签署引水代交的拖轮作业票时认真 按实填写或核对,不要只签字不填或不核对时间,以免日后产生争议)。附助 作业时间为拖轮驶离基地至作业地点和驶离作业地点返回基地所需时间,实行 包干制,由各港根据各作业地点的距离远近测算确定包干时间后报交通部备案。 拖轮费的费率是每马力小时 0.48 元。使用时间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计算。 超过

11、 1 小时的尾数,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超过半小时的按 1 小时计算 拖轮费在船舶港口使费中往往占相当大的比重,夜间作业和节假日作业都要加 收 50%的附加费,节假日夜间要加收 100%的附加费。由于使用拖轮的数量、马 力大小和拖轮作业的日期时间不能事先确定,作业次数、作业场所的远近、所 用时间长短都很难预料和控制,加上尾数进整,常常出现拖轮费用大大超出估 计的情况。官方单位自行决定使用拖轮上船并让船方签字确认费用或因其他特 殊情况船方临时使用拖轮的情况也经常出现。以前曾有过一条几百吨的小船, 有关单位派了 4,800 马力的大拖轮,作业时间又多填了几分钟而得以进整,加 上辅助作业时间,又

12、赶上节假日夜间,使用一次拖轮的总费用达到数万元(当时的计算办法还是尾数进整数,节假日加收 100%,夜间再加收 50%),船东大 为不满而拒绝追加支付费用。根据目前的计算办法,正常情况下,停靠稍远一 点泊位的船,如果在节假日夜间作业,拖轮费往往可能会达数万元。比如赶的 机遇不好,在节假日夜间靠泊,使用 4,800 马力和 4,200 马力的拖轮各一条(大 船有时甚至要使用 3 条),计算结果为: 4,800+4,200=9,000 马力乘 0.48 元再 乘 3.5 小时作业时间 (1.55 小时作业时间加 1.5 小时辅助作业时间等于 3.05 小 时, 进整为 3.5 小时)再乘以 2(节

13、假日夜间加收 100%),共计要 30,240 元, 出港还要使用拖轮并再收取一次,如有移泊还要使用拖轮并再收取一次引领费, 总费用可达到相当惊人的数额。目前大连港又增加了 5,400 马力的拖轮,小的 拖轮很少,拖轮所属和使用单位也往往优先安排大马力拖轮。对有侧推器的船 舶,代理应提前通知引水,以争取减少使用拖轮数。2. 系、解缆费 由港口工人进行船舶系、解缆,每系缆一次或解缆一次,各收取一次系解 缆费。船舶在港口停泊期间,每加系一次缆绳,计收一次系缆费。费率如下: 2000净吨及 2000净吨以下船舶码头系解缆, 107元/ 次,浮筒系解缆, 159元/ 次; 2000净吨以上船舶码头系解

14、缆, 213元/次,浮筒系解缆, 318元/ 次。3. 停泊费 停泊在港口码头、浮筒的船舶,由码头、浮筒的所属部门按规定费率征收 停泊费,停泊在锚地的船舶,由港务管理部门按规定费率征收锚地停泊费,停 泊以 24小时为 1日,不满 24小时的按 1 日计算。停泊在港口码头的下列船舶,由码头的所属部门按非作业停泊费率征收停泊费:装卸或上、下旅客完毕 时后,因船方原因继续留泊的船舶;非港方原因造成的等修、检修的船舶(等 装、等卸和装卸过程中的等修、检修除外);加油加水完毕继续留泊的船舶; 非港口工人装卸的船舶;国际旅游船舶。由于港方原因造成船舶在港内留泊的 免征停泊费。系靠停泊在港口码头、浮筒的船舶

15、上的船舶,视同停泊码头、浮 筒的船舶征收停泊费。船舶在同一航次内,多次挂靠我国港口,停泊费在第一 港按实征收,以后的挂靠港给予 30%勺优惠。具体停泊费的费率如下:码头停泊费净吨(马力)/日0.23 元按日计收锚地停泊费净吨(马力)/日0.05 元按日计收码头非作业停泊费净吨(马力)/小时0.15 元按小时计收码头非作业停泊的费率不是按天而是以小时计费的,停泊时间长会产生很高 的费用,应注意尽量避免。1. 开、关舱费由港口工人开、关船舶舱口,不分层次和开、关次数,按规定相关标准,分别以卸船计收开、关舱费各一次,装船另外计收开、关舱费各一次。单独拆、 装、移动舱口大梁,视同开、关舱作业,收取开、关舱费。大型舱口中间有纵、 横梁的(不分固定或活动),按两个舱口计收开、关舱费。设在大舱口外的小 舱口,按4折1计算,不足4个按1个大舱口计算。使用集装箱专用吊具进行 全集装箱船开、关舱作业,不分开、关次数,按相关规定费率,分别以卸船计 收开舱费一次,装船计收关舱费一次,只卸不装或只装不卸的,分别计收开、 关舱费各一次。具体费率如下:2000净吨及以下船舶每个舱口264元2000净吨以上船舶每个舱口530元全集装箱船使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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