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上讲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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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人民信访工作的一种分支,又是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后来信访工作的统称。由于它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一部分,它与一般信访工作相比,有其特定的内涵和思路。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由于包容了本来纪检机关的控告申诉信访和行政监察机关的举报信访两种工作内容,故又称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性质1、它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种有效形式。2、它是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的信息工作。3、它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一种重要方面,是群众监督转化专门机关监督的切入点。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特点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具有不同于一般信

2、访工作的特点:1、 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部门是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的职能部门。它是纪检监察机关行使行政监督权力的专门工作部门之一。有受理案件、转办交办、直接查处案件、督促检查解决成果等职能。2、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内容有明显的专业拟定性。受理内容集中,为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地行使监督执纪权力,提供了条件,并且形成了独特的工作措施。3、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依托群众获取案件线索和社会信息的主渠道。4、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解决程序有较强的法制性。5、 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工作职能具有综合性和服务性特点。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作用1、沟通联系作用。这是信访工作最基本的作用。2、信息反馈作用。为党、政府

3、和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供多种社会信息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执行的状况进行反馈。3、监督保障作用。即依托群众对党政机关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保障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4、协调疏导作用。即协调信访问题的解决和疏导上访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四、解决信访举报的操作程序和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后,对受理的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的工作过程、顺序和相应的工作措施,作了较为具体的规范。其重要流程为:阅信、接访或接听举报电话登记呈报阅批信访(案)件的办理办结审结答复回访反映状况记录分析立卷归档。 (一)阅信 为保证群众反映的重要状况得到及时的解决,当天来信,一般应做到当天拆封、阅看。拆封时

4、应注意保持信封、信笺和邮票的完整,以便查核投信时间、地址、写信人单位和姓名;随信寄来的证件、钞票、票证和其她贵重物品,要逐个清点登记,及时请示领导解决。信件拆封后,要把信封、信纸一并装订。装订时一般应信笺在前信封在后,在信纸的左上角订钉。来信中附有转办单或另套有信封的,也应装订在一起,以便承办人理解信件的转递过程。 准备工作做好后,要认真细致地阅看信件,并在信访登记簿上具体登记反映人和被反映人的基本状况以及来信反映的重要问题,反映人的意见和规定等。如果是上级交办、领导批示件,其内容、时间、规定及承办状况都要列入登记。 (二)接访 接访是面对面地与群众联系,倾听她们意见和规定的一种形式,必须做到

5、热情、认真、负责、细致。接访时,应初步理解来访者的一般状况和上访目的。带有材料的可先阅看材料。谈话时要耐心听、认真记,要让来访群众把话说完,把问题讲清晰。为了弄清问题,谈话时可做合适引导,并对来访者的陈述作必要的记录。 听完上访人陈述后,重要情节必要时要与上访人校正,然后告诉其解决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三)接听举报电话 接听举报电话是受理电话举报的基本工作。要耐心听取对方的陈述,认真记录,仔细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几种特殊电话的解决措施:(一)纪检监察业务范畴外的电话。可告知对方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问题重大、时间急切的事项,有的可协助对方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贯彻对问题的解决;有

6、的可立即向领导报告,请示解决意见。(二)询问电话。询问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地点的电话,可告知对方;询问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或住宅电话号码的,一般不予告诉;询问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的解决状况的电话,一般不予告诉,并做好解释工作。(三)征询电话。对程序性、政策性问题,可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献等予以必要的解释或答复,或告知对方向有关部门询问;对于内部状况或对外需要保密的事项,不在电话上答复。(四)申诉电话。根据有关规定,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需要递交有关的书面材料。因此,举报电话一般不受理党纪、政纪申诉,可告诉对方按照申诉程序,向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写信或上访提出申诉。 (四)

7、应受理范畴内信访举报的解决 1、呈报批阅 呈报阅批是对本级纪检监察组织直接管辖对象的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涉及上级交办件),及信访人员觉得比较重要(如反映典型、热点或带有倾向性等问题)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在登记完毕后,填写“信访要件呈阅单”,将原始信访件附在“信访要件呈阅单”后边,送本级纪委或党委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阅批,提出解决意见的解决方式。 、转办和交办 转办,是指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分转本机关有关的职能机构、派出机构办理;交办,是指对于不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按照分级办理的原则,转交下级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波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必须转呈上级机关解决。转办和交办的

8、形式,可以根据不同状况,采用成批交办、单件交办、摘抄分转、公函转办等。属于需要理解和掌握解决状况或解决成果的,应在交办时注明,按照相馆一定的期限规定督促催报。对于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范畴以外的问题,在分流转送后来,一般不再作一步解决。但是对其中的重要问题或紧急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或者协助信访人与有解决权的机关联系后解决。、直接查处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部门在直接查处案件时,必须注意如下几点:一要经纪检监察机关的主管领导批准;二要注意把握直接查处的内容和数量的度;三要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规定的调查解决案件的程序办事;四要做好与本机关有关的职能部门协调联系工作;五要注意工作措施,区别检查线索真伪和

9、备案前初查阶段的不同做法。 4、留存 留存是对一时难以解决或不需要进行解决的信访问题,临时或长期搁置起来的解决措施。此类信访举报大体有下面几种:一是举报线索不具体,一时难以辨明真伪,但又有存在也许的;二是信访举报中只反映某种具体行为,却没有具体被举报对象,又临时无法找举报人理解的;三是一信多投或一信多份,又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责范畴的。以上三种内容的信件,一般可以临时留存备查,待后来进一步发现问题线索时继续解决,也可以作为理解分析社情的参照。四是同样内容的复印件在正在办理期间内持续投寄的;五是带有议论的信件又无参照价值的;六是内容荒诞离奇、胡言乱语,没有实质性问题需要解决的,等。对于这三种

10、状况,按照信访工作文书档案管理的规定,定期销毁。对于留存的信访举报材料,应当建立登记和检查制度,以保证每件信访举报材料得到认真处置,不致被扣压或延误。 (五)办结审结 凡属本级管辖对象的信访,一般在三个月内办理结案(进入备案调查的案件,三个月内不能结案的除外)。其中,凡属上级交办要成果的,要在三个月内办结,并按信访工作条规所规定的规定向上报结。 (六)答复回访 是指纪检监察组织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按照程序解决后,酌情给写信上访人以答复,阐明有关状况,答复有关问题,告知解决成果。对部分重点信访户,还要派人上门进行回访,除告知组织上解决的成果外,还要进一步做好工作,稳定这些人的情绪。对某些

11、匿名信访,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合适的范畴内把调查状况和解决成果进行反馈,让群众理解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减少越级信访的发生。 (七)反映状况反映信访状况是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重要有两项内容、要不失时机地运用多种形式(如信访摘报、信访简报、信访信息等),及时向本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向同级党委或政府,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反映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重要作用。2、对领导交办的信访问题,在调查解决结束后,要将办理状况和解决成果向批示交办的领导进行反馈。(八)解决来信、来访、举报中的几项具体规定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是种政策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也有许多技术操作上的具

12、体规定,根据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应当特别引起注意的重要有如下几项:1、解决群众来信、来访、举报事项,必须及时、精确、谨慎、细致、并做好保密工作。、注意辨别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认定和转办反动信访,应有严格的批准程序。、对国外华侨、外国人及境外同胞、台胞来信、来访和举报应按照已有的规定措施作特殊解决。4、保持群众信访、举报材料的原状与完整。、接待群众来访、举报应分别、单独进行。、对信访人复信、答复问题、简介状况都应有严密的工作制度。五、特殊信访举报的解决措施1、要信要访是相对于一般信访而言的信访件。办理需注意这样几种方面:(1)尽快报送。将信访原件连同摘报一并呈送领导阅批,必要时转送给同级党委重要领

13、导阅批;(2)抓紧拟办。根据领导阅批意见,尽快交办,直接查办或转送给上级纪委及有关部门办理。(3)要报成果。此类信访件,如交给下级或有关部门办理的,必须规定办理部门报告解决成果。2、紧急信访是指反映的问题和状况也许导致严重后果的信访件。解决时应注意这样几种方面:(1)要打破常规,及时口头向领导报告,并采用电话、电传等方式告知有关单位解决或直接派人进行解决;()应采用必要的应急措施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制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延续;(3)对重大问题,要边解决边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直至信访件办理终结。3、反复信访 指同一信访者两次或两次以上向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反映同一问题的信访件。办理反复信访应注意

14、如下几种方面:(1)认真分析。重信重访问题比较复杂,要认真分析每次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内容与否反复,有无新的内容。要分析反复信访的因素是什么,以便合适解决。(2)做好工作。信访部门应针对反复信访因素,做好工作,区别状况,妥善解决,以免形成信访老户。(3)协调解决。有些反复信访件反映的问题或提出的规定,波及到方方面面,应由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牵头协商“会诊”,共同解决。 4、匿名信 在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大量人民来信中,有相称一部分是匿名信。在解决中应注意:()对不明状况的匿名信,不登简报、不转载;(2)对反映道听途说的流言蜚语,或空扣帽子,没有事实的,不予置理,存查起来;(3)对反映一般问题,摘报有关

15、党政组织可按一般信件酌情解决;()对揭发有重要内容的匿名信,先要初步核算状况,再定与否查处,揭发不实的则澄清;(5)一般不要追查写信人;(6)要把匿名信与诬告信严格区别开来,把诬告与误告严格区别开来。 5、申诉信访指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其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解决不服而向纪检监察机关声明理由,规定复议、复查,变化本来处分或解决的来信来访。一般来说,申诉人不服原解决,有两种状况。一是问题的事实有出入,规定重新调查;二是定性解决过严,规定减轻处分。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分不服的,受理纪检监察机关应负责解决或重新解决,不得扣压。对组织处分不服的,要及时转送给组织处分的批准单位办理;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纪检监察机关应认真解决。6、集体来访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规定,“多人反映共批准见、建议和规定的,一般应当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解决集体上访应注意抓好六个环节:一是做好超前预测工作,防患于未然,通过常常分析社情,及早发现集体访的苗头,消除其成因,将其化解在萌芽阶段。二是一旦形成集体上访,要尽快疏导缓和,避免其扩展,可采用分关做好思想工作的措施,将多数参与者分散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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