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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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卢营小学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考核细则 ( 试 行 )一、总则(一)该细则制定的依据是河南省中小学中专职评文件选编。(二)各单位要公开、公平、公正的执行该细则。(三)以下所有量化考核时间均指任现职以来的时间。二、量化标准(分值)(一)思想政治1、学年度考核全是合格的赋基本分8分,获得一次以上优秀的另加2分。2、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国家、省、市、县(区)、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分别赋10、8、6、4、1分。3、个人获国家、省、市、县(区)、校级其它奖项的,分别赋4、3、2、1、0.1分(此项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4分)4、同一人在同一学年度同一奖项多次获奖

2、(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只以最高一个档次赋分;同一人在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奖,进行重复赋分,累计计算。(二)教育教学1、所带班级获省级先进班级称号或本人获省级先进班主任每次加5分,获市级先进班级称号或本人获市级先进班主任每次加4分,获县(区)级先进班级称号或本人获县(区)级先进班主任每次加3分,获校级先进班级称号或本人获校级先进班主任每次加1分,(先进团支部在同一级别上赋同级别分值一半);同一学年度同一奖项以最高分计算(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同一人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得奖励累计计算。2、获得省级课堂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包括鼓励奖)的分别赋6、5、4、2分;获得市级课堂比赛一

3、、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包括鼓励奖)的分别赋5、4、3、1分;获得县(区)级课堂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包括鼓励奖)的分别赋4、3、1、0.5分;获得校级课堂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包括鼓励奖)的分别赋2、1、0.1分;同一人在同一学年度获奖以最高计算(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不重复赋分,同一人在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得奖励,累计计算。3、所任学科在中考、对口升学考试、高考、会考、市级统考以及学校检测中名列前茅的赋2分(此项赋分同一学年度不累计计算,教务处提供依据)。4、每学期提供学校签字盖章的原始、完整的备课笔记本和一本教师授课手册各赋1分(跨课头的老师每缺一本备课笔记本扣0.2分)

4、,按学期累计计算。(三)教研、科研1、参加国家、省、市、县(区)教科研(教改实验)立项课题的负责人在结题后分别赋8、6、4、2分(以各级教研部门文件为准),参加者折半赋分。没有结题的,参加国家、省、市、县(区)级教科研(教改实验)的负责人分别赋3、2、1、0.5分,参加者折半赋分。(结题时间已到,但未结题者不赋分)。同一课题只以最高奖项计分,不同课题累计计算(此项赋分由教研室提供依据)。2、凡在省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市级学术期刊或县(区)级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不含增刊),分别赋4、3、2分;同一篇文章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计算(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

5、可)。3、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专著、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材(如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市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的(参与编写的各类习题集及试卷不予认可)赋4分。受聘参加学校教研部门组织的校本教材编写的赋1分。4、获得省及以上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赋4、3、2分;获得市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赋3、2、1分(凡以报刊社、出版社等名义组织进行的论文评选的奖项,不予认可)。获得县(区)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赋1、0.7、0.4分。5、按要求上市级示范课或公开课者赋1分

6、;县(区)级示范课或公开课者赋0.5分(公开课评价成功);教案优秀者赋0.5分。(不同学期累计计算)(四)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职称评定:1、学年度考核是不合格者;2、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学校及以上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3、凡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4、在申报过程中能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5、不符合其他规定要求的。(五)工作实际1、担任班主任工作每一年赋1分(不足一年不赋分),累计计算。2、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校中层干部、校级干部每一年赋1分,累计计分。教研组长所在教研组获校级先进加1分、县(区)级先进加2分,市级先进加3分,该教研组的教师赋分值的一半;学校或处室领导(第一负

7、责人)所主持的工作获县(区)级先进加2分,市级先进加3分,省级先进加5分(处室所属人员或其它处室领导参与此项工作的,赋分值的一半)。3、每学年度病假不得超过30天(住院且有医院证明的重大疾病除外),事假不得超过15天,如超过则分别扣2分、5分;每学年病假每增加30天,事假每增加15天,加扣1分,任期内每学年度累计计算;每学年度旷课一次扣2分,任期内有5次旷课取消参评资格。三、说明1、教龄每年赋1分。2、所有获得奖项均以证书原件为据。3、定量分数由校职评领导小组统计、审核,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核分数相等无法排序,则由校职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4、本细则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5、各校在不违背本细则的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补充。 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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