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训练题及答案解析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496100685 上传时间:2022-07-19 格式:DOCX 页数:33 大小:43.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训练题及答案解析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训练题及答案解析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训练题及答案解析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训练题及答案解析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训练题及答案解析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训练题及答案解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训练题及答案解析(3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训练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训练题及答案解析,1,案例 1 司法管辖和诉讼保全1997年甲县A公司和乙县B公司在丙县订立了一份水泥供销合同。合同约 定:“运输方式:由A公司代办托运,履行地点:A公司在丁县的仓库。” A公司依约 履行了合同B公司尚欠A公司30万元的货款。四个月后B公司在当地报纸上刊 登了“大幅度降价处理水泥”的广告。同时着手准备分立为两个公司。为此A 公司以B公司的行为影响货款的偿还和B公司即将分立为由向乙县人民法院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B公司银行存款30万元同时提供了同等数额的资金担 保。人民法院审查以后依法作出了冻结存款的裁定。后由于

2、B公司向该法院提供了 同等数额的财产担保法院依法作出解除冻结的裁定。后 A 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中被告 B 公司反诉要求原告 A 公司承担由于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给自己造成 的损失。问题,1, 对于本案何法院有管辖权, 为什么,,2,如果B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何时间提出,该异议能否成立,3,A 公司能否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4,B 公司的反诉请求是否正确,正确答案 ,1, 乙县人民法院、丁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四条的规定。本案中乙县是被告人 B 公司所在地丁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2,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该异议不能成立。见民事诉讼 法第三十八

3、条的规定。,3,A 公司可以在诉前申请诉讼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法律对诉前财产保全规定的条件要比诉讼保全的条件更严 格。本案中A公司符合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争议的财产存在着现实危险。本 案争议的财产为30万元的货款B公司大幅度降价处理水泥会直接影响其还债能 力对债权人A公司构成威胁可能使其债权无法或不能得到充分实现,B公司着 手准备分立的行为又会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符合诉前保全的实质要件即情况 紧急如果等到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由于相对人的主观原因会导致A公司利益受 损同时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作为利害关系人A公司提供了与保全财产相应的 担保。乙县人民法

4、院既是财产所在地法院又是具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故A公司 有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是正确的。,4,B公司的反诉请求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申请错误有两 种情况:一种是指诉前财产保全实施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起诉。另一种情 况是指申请人在诉讼中败诉。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诉前财产保全是以起诉为基础 的申请人不按法定期限起诉实为滥用这一权利故被申请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请 求赔偿。在第二种情况下通过法院审理申请人败诉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已明 确作为非权利人应当向对方当事人赔偿损失这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对 方当事人可以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起反诉也可在诉讼终结后另案起诉。本案中被 告的反诉

5、要求是以本诉为条件的符合反诉要件。由于在本诉中被告败诉故原告 即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是权利人其申请无误被告即被申请人的反诉请求不能成 立。考点集成 关于司法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规定的地域管辖可以划分出一般地域管辖 与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权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低于其所在地法院的隶属关系确定的管辖。一般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特 殊地域管辖使指以诉讼标的的特殊性与特定管辖法院的必要性所确定的管辖权。关于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为及时地、有效地保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诉讼前或者作出判决前根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申请 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

6、转移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分为 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案例 2 先予执行甲区王某和孙某系邻居平日关系融洽。 1996 年王某自己动工修建新瓦房孙 某便主动帮忙。一日孙某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腿骨被摔断因抢救及时未造成瘫 痪但需做一次大手术方能康复。医院让孙某交 7000元医药费孙某家境贫寒无 力交付王某虽有支付能力但支付了 2000元后就拒绝支付。医药费没有着落致 使手术迟迟不能进行。孙某无奈只好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让王某先行支付 5000 元医药费。王某私下对孙讲:“你申请先予执行法院会让你提供担保。你没 钱提供担保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请求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孙某请求不符合法 定条件裁

7、定驳回先予执行申请孙某因此未得到及时治疗。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后王某举家迁居至乙区于是王某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案件由乙区人民法院审 理。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负担孙某医疗费等共计 11000 元。问题,1,本案中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孙某先予执行的申请是否合法, ,2,孙某申请先予执行是否必须提供担保, ,3,若孙某对驳回申请不服能否申请复议,.,4,王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是否正确,正确答案,1,人民法院的裁定不合法。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了适用先予执行制度的案件范围。本案中孙某向王某追索医疗费用符合先予执行适用范围。,2,孙某申请先予执行并不必须提供担保。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 二款规定。法律规

8、定的提供担保是“可以”而非“必须”。这是由于先予执行制度 本身是为解决生活或生产经营上的急迫困难而设如果要求申请人一律提供担保 这显然是难以做到的。而且该申请并非会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如要求申请人必须提 供担保则与制定的目的相悖。,3,孙某不能申请复议。对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裁定不服包 括对肯定裁定和否定裁定的不服故应当允许申请人申请复议。本案中孙某对驳回 申请的裁定可以申请复议。,4,王某的管辖权异议是错误的。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考点集成关于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 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

9、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 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以及申请人是否有能力提供党报的情况 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复议一次但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此外先予执行的使用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明确。本案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体的案件。 第二、申请人有行使权利的迫切需要。医疗费用如不能及时解决将会使手术不能及 时进行导致孙某不能康复客观上存在急迫性。第三、被申请人有履约能力。本 案被申请人是有履行能力的。第四、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10、法院于受理案件后终审 判决作出前采取。本案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定范围和条件法院裁定驳回先予执行 是不合法的。案例 3 共同诉讼与诉讼代表人陈某去世后其亲属将死者骨灰存放在青山殡仪馆每年交寄存费用十元。死 者陈某的亲属除其弟陈甲外还有其妻王女其子陈胜其父母老陈、老刘其兄陈 乙其妹陈丙。每年死者祭日之时上述人员均到殡仪馆去寄托哀思。 1999 年死 者亲属去祭拜时被殡仪馆人员告知骨灰已经丢失致使者亲属异常痛苦。经多方 寻找无效2000 年12 月陈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殡仪馆丢失其亲属骨灰 给其造成的极大痛苦要求殡仪馆进行赔偿。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经审理认为殡 仪馆工作人员过失致使原告之兄的骨灰遗失

11、给原告造成痛苦殡仪馆应当赔偿。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殡仪馆赔偿陈甲1500元陈甲同意 撤回起诉。人民法院裁定准予陈甲撤回起诉。 问题,1,陈甲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2,人民法院是否应当通知陈某的其他近亲属参加诉讼,如果应当通知陈某的 近亲属们的诉讼地位如何,3,假设陈某的近亲属都参加诉讼他们可否采取代表人诉讼的方式,4,人民法院的结案方式是否正确,正确答案,1,陈甲在本案中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这涉及到当事人的条件问题。一般来 说死者的近亲属是与死者关系最亲密的人死者死亡对他们的精神打击最大他 们是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因此类案件的诉讼主体应当限定在近亲属范围 内。法律上没有

12、规定此类案件只能由近亲属中的那些人提起或者限定起诉的顺 序因此应当认为全部的近亲属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本案中陈甲是死者的弟弟 属于死者的近亲属范围应当认为由其提起诉讼并无不当。因此陈甲在本案中具 有诉讼主体资格。,2,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陈某的其他近亲属参加诉讼。陈某的近亲属应当以原告身份参加诉讼。陈某的其他近亲属也同样因为死者骨灰的遗失遭受精神打击是本 案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他们与陈甲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同的属于必要的共同 诉讼。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死者的其他近亲属参加诉讼。他们应当同样取得原 告的诉讼地位。,3,如果陈某的近亲属都参加诉讼他们不可以采取代表人诉讼的方式。,4,人民法院的结案方式是

13、不正确的。本案的调解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之下进行 的并且由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这不属于案外和解是诉讼内的调解。所 以人民法院应当以调解方式结案而不应当以裁定准予撤诉的方式结案。考点集成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 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所谓共同诉讼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各为两人以上的诉讼。共同诉讼分为两 种即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 事人没有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即群体诉讼中人数众多当事人的代表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一般指十人以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14、关于适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六十条之规定。本案中陈某近亲属所进行的诉 用讼在其他条件上均符合法律要求的进行代表人诉讼的条件但其原告的总数达 不到民事诉讼法解释所要求的十人以上的人数要求所以不能进行代表人诉讼。案例 4 必要共同诉讼人加入二审及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1998年元月26日西安市A区工商银行与远大保温瓶厂、红发家具厂签订书 面借款担保合同一份。合同规定:由西安市A区工商银行贷给保温瓶厂15万元期 限自1998年元月26日至1999年元月26日止由红发家具厂作为保证人。他们同 时在此合同中约定:今后若产生纠纷由西安市A区人民法院管辖。该笔贷款到期 后西安市A区工商银行多次向保温瓶厂催要

15、保温瓶厂一直拖欠不还,又多次向 保证人红发家俱厂催要家具厂也拒不还款。1999年3月8日西安市A区工商 银行以红发家具厂为被告向西市安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1,西安市A区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2, 远大保温瓶厂是否应参加诉讼, 他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3, 若保温瓶厂没有参加一审一审判决后家具厂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如何处理,4,如果西安市A区工商银行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二审人民法院接到 报送的案件之前工商银行发现家具厂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申 请财产保全,正确答案,1,西安市A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 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 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 定。”本案中西安市A区为工商银行的住所地原告与家俱厂、保温瓶厂合同中 约定西安市A区法院为管辖法院是合法的也没有违背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 属管辖的规定因此西安市A区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2, 被保证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