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wwwn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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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江苏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科学、有效、及时防范和应对我省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认真做好监测、预检分诊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试行)、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

2、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指南(试行)、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国家流感大流行计划指南。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外堵内防。提高全社会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对储备工作。及时了解境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趋势, 掌握从疫区归国人员信息,严格疫情的各项外堵措施。在省内要加强疫情的监测、报告

3、、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早治疗。(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当好参谋,做好协调,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3)依法规范、积极应对。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完善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和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加强监测、预警,一旦出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4)联防联控、科学处置。各级卫

4、生行政部门要与农林、检验检疫、经贸、旅游、外经贸、公安、财政、交通、外事、药监、工商、铁路、民航、宣传等部门通力合作,联防联控,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要严密监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根据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采取科学防控措施。(5)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各级卫生部门要和宣传部门加强合作,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社会防控水平。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2.1.1 组织指挥机构为科学、有效、及时应对我省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省卫生厅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5、(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厅办公室、规财处、应急办、监督处、农卫处、社妇处、医政处、疾控处、科教处、中医医政科教处、爱卫办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厅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卫生应急办公室。2.1.2 厅领导小组职责(1)在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拟定防控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和相关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与沟通。(2)负责全省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定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市、县(市、区)卫生系统防控工作开展督导。(3)根据省内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态势,组织做好甲型H1N1流

6、感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4)向省政府、卫生部报告国内外、本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以及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情况。(5)对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厅直医疗卫生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1.3 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在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省甲型H1N1流感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2)做好厅内相关处室的协调工作,加强与省有关部门联络员的信息沟通与工作联系,及时汇总有关疫情信息,做好上报工作。(3)对甲型H1N1流感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与总结,制定完善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4)承担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2 专家

7、组职责为进一步强化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分别成立省卫生厅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其职责是: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判定以及采取相应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及响应终止、处置评估提出意见;承担厅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医疗卫生机构职责2.3.1 医疗机构(1)负责开展对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高危人群的监测与报告工作。(2)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3)做好院内技术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

8、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外环境。(4)加强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治疗进展情况的报告工作。(5)协助疾控机构按要求采集、保存样品,由指定的疾控机构流感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6)各级定点医院要成立院级包括中医药专家在内的医疗救治专家组,及时救治病人,开展包括中医药在内的治疗方法研究。(7)定点医院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医疗费用为由拒绝收治或延误治疗。(8)在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各类诊所、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现符合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临床表现的病例要立即报告所在县(市、区)疾病控机构

9、,并应当立即转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治,不得滞留病人。(9)在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其他非定点医院对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应及时进行诊断,发现可疑病例后,立即报告所在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用专用救护车就近送至相应县级定点医院,同时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工作。(10)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2.3.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收集、网络直报和分析工作。(2)负责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对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疑似病

10、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3)省、市级流感检测实验室实行24小时接收制度,及时采集、收集、保存、检验样品。(4)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具备开展临床标本特异性H1N1的RT-PCR病毒核酸检测、H1N1的血清学检测和特异性H1N1的RT-PCR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标本的病毒分离等的能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具备开展临床标本特异性H1N1的RT-PCR病毒核酸检测、H1N1的血清学检测的能力。其流感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要达到国家相应的规定和要求。(5)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导和考核;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6)开展与甲

11、型H1N1流感防控与应急相关的技术研究,组织必要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药械、卫生防护用品的储备。(7)必要时组织进行应急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等措施。2.3.3 卫生监督机构(1)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检分诊、疫情报告等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和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落实。(2)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3)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3 监测、预警、确认与报告3.1 监测3.1.1 流感样病例监测(1)监测网络:我省4家国

12、家级流感网络实验室、9家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6家省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构成我省流感样病例监测网络,各市、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指定辖区内有代表性的医院参加全省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2)监测内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哨点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登记,采集流感样病例咽拭子标本送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与鉴定。针对当前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形势,监测哨点医院应加强中青年病例、重症病例的采样检测工作。3.1.2 不明原因肺炎监测(1)监测网络: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要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

13、。(2)监测内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按方案要求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及实验室检测工作。通过“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及时发现重症甲型H1N1病例。3.1.3 其它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的监测,发现病例异常增多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疾控机构组织流行病学调查以确认是否存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对下列病例的监测和发现:两周内来自甲型H1N1流感流行国家及地区的流感样病例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医护人员中具有典型流感症状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现此类病

14、例立即采样送检并对病人进行隔离。3.2 预警3.2.1 趋势预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对流感样病例的监测,随时分析疫情动态,预测发展趋势。省级专家组对全省的疫情及时进行分析,提出防控建议,并向厅领导小组报告。3.2.2 预警分级(1)蓝色预警:国际上出现大范围的流行或国内其他省市出现散发病例,建议省政府向公众发出蓝色预警。(2)黄色预警:省内出现单个病例或国内其他省市已经出现局部流行,建议省政府向公众发出黄色预警。(3)橙色预警:省内城乡社区出现聚集性病例,疫情存在扩散的趋势,建议省政府向公众发出橙色预警。(4)红色预警:省内出现跨县(市、区)范围的广泛流行,建议省政府向公众发出红色预警

15、。3.2.3 预警的评估与信息发布程序(1)评估:专家组根据监测信息和本预案的规定及时评估并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意见,由领导小组确认并报省政府。(2)发布:公众预警由省政府批准后发布。3.2.4 变更与解除:如有关资料证明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可能性发生变化,领导小组根据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和专家组评估意见,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予以变更(提高预警级别或降低预警级别)。3.3 确认省卫生厅接到我省首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派出省专家组进行判定;我省首例确诊病例及时报告卫生部,由卫生部专家组进行最终判定。后续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由省内各级专家组确认。各级上报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必需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步排查。3.4 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符合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定义的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时,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它传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为加强相关疫情处理信息的报告,暂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和病例个案信息报告,报告事件类别选择“其它类传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具体报告要求为:(1)责任报告人和报告单位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流感监测规定采集样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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