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文书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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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执法文书详解(韩宣平老师主讲)第一讲交通执法文书概述一、交通执法文书的定义和制作目的(一)交通执法文书的定义:是指在交通执法监督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总称(二)交通执法文书的制作目的:一是为了履行各项交通监督管理职能,保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地进行;二是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给予交通行政处罚依据;三是对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资料。二、交通执法文书的特点(一)制作的合法性(二)格式的规范性(三)执行的强制性(四)效力的实用性(五)语言的准确性(六)内容的专业性三、文书制作合法性要求(一)执法主体合法:文书制作主体必须具有交通执法主体资格,不具备交通执法

2、主体资格的任何机关都不能制作交通执法文书。内部机构和委托组织不得以自己名义签署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交通执法文书。(二)被处罚主体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的,”。这就界定了处罚对象或为个人,或为法人,或为其它组织,处罚对象必须准确。(三)内容合法:必须有法律依据,对具体事项的判断、决定、要求和处分等内容,在性质上、程度上,必须符合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四)程序合法1、制作交通执法文书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指记录的程序和手段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制作,符合特定的形式、步骤、顺序和时间要求;3

3、、执法程序合法,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按规定着装,进行检查前出示执法证,说明检查来意及依据,告知管理相对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五)手段合法监督、记录、录相和拍照等在现场公开进行。不得偷偷进行或伪造现场拍摄;不能第一天监督,第二天至现场补拍补记。四、交通执法文书的种类根据执法文书的性质,交通执法文书可分为五类:(一)行政许可类文书(二)监督检查类文书(三)行政处罚类文书(四)行政复议类文书(五)行政应诉类文书五、交通处罚执法文书的种类(一)交通行政处罚立案阶段的文书(二)交通行政处罚调查取证阶段的文书(三)交通行政处罚裁量阶段的文书(四)交

4、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文书(五)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六)交通行政处罚执行和结案阶段的文书六、修订文书的必要性相据交通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这次对交通部1996年实行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进行比较大的修改,其目的是:(一)完善完整性(二)增加实用性(三)提高操作性七、修订文书的全部种类(一)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二)交通行政执法现场笔录(三)陈述申辩书(四)立案审批表(五)询问笔录(六)勘验检查笔录(七)抽样取证凭证(八)鉴定意见书(九)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十)调查报告(十一)交通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十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十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十四)听证会通知书(十五)交

5、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笔录(十六)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十七)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八)交通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十九)当场缴纳罚款申请书(二十)廷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二十一)交通行政执法案件结案报告(二十二)责令改正通知书(二十三)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审批表(二十四)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告诫书(二十五)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二十六)解除交通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二十七)备考表(二十八)案件移送书(二十九)销案审批表(三十)案卷封面(三十一)卷内目录第二讲如何规范制作文书一、规范制作文书的总体要求(一)填写文书应使用蓝色或者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楚工整,书面整洁;文字规范,符号正确;不

6、得随意勾画涂改。(二)空白部分要填充空白符号;填写内容不得任意涂改,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下方或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内容重要或对外发生效力的文书需要修改必须加盖公章。(三)需要当事人签字的文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要求签名的文书,必须签署姓名,不能只签姓不签名等。(四要求送达当事人的文书必须要有完备的送达程序。二、立案阶段的文书立案阶段的文书,是交通行政机关依法对交通违法案件决定予以立案查处,进行调查取证时制作和使用的各种文书。主要有三种:(一)立案审批表(二)案件移送书(三)销案审批表(一)立案审批表1、概念及作用:立案审批表,是交通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对符合

7、立案条件的行政案件,报请领导审批立案调查的书面报告。立案审批表具有确定案件成立,指导调查活动的作用。对于案情复杂的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要制作立案审批表,而对于当场处罚的行政案件则不需要。2、案件来源(1)社会投诉举报:要写清楚是举报、当面举报、书面举报还是消费者投诉等;(2)日常监督发现;(3)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或有关部门移交;(4)所有的案件都必须有案件受理记录,案发之日即为受理之日,根据违法事实决定是否立案或者是否需移送、移交。3、立案的条件(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危害结果;(2)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3)属于交通行政处罚的范围;(4)属于本机关职责管理权限。4、具体内容制作要求(1)当

8、事人情况一栏,从整个一般程序来讲,立案是第一个环节,因此,在行政处罚文书的设计上,填写当事人情况表格中,所列当事人各项情况的填写必须详尽完整,其它表格中,只需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联系方式即可。(2)“案件来源”一栏,是指案件根据什么线索发现的在实际办案中,交通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线索主要来自于:依据职权检查发现的;上级机关交办的或有关部门移送的;受害人申诉、控告的;其他人员检举、揭发的。具体案件属于哪一种情况,就应填写相应内容。(3)简要案情及立案理由简要案情,简要地叙述初步掌握的违法事实。因为处在立案阶段,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尚需经过调查认定程序,此时不可能很详细。立案理由、是指该行为违反

9、了哪项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可能受到何种行政处罚。在填写这一栏时,如有检举材料、申诉材料的,可作说明并附在此表后面。(4)“调查机构意见”,由承办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作出是否同意立案以及如何查处的意见。(5)法制机构意见是多一道审批关,目的是实行调查、处罚相分离。(6)“单位人意见”,应由单位领导写出审批意见,是否同意立案,由谁负责查办以及其它需要注意的特别事项。(二)案件移送书1、概念和作用:是交通行政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主管或管辖的范围,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时制作和使用的文书。2、将不属于本交通行政机关主管的违法案件移送有关部门的依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第二十条

10、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第二十二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具体制作要求:首部:应当写明文书编号和被移送机关的全称(不能略写);正文:应当写明移送机关原受理移送案件的具体时间、案由和移送的原因,移送的法律依据等内容,并当写明随案件移送的材料目录,如:同时移送的附件材料、声像资料等。注意:(1)受移送交通行政机关应将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交通行政机关;(2)受移送方认为移送不当,不得再自行移送,应报请共同的上

11、级交通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三)销案审批表1、概念:是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过调查认为不需要处罚或者是不能够处罚的,应撤销立案的审批表。2、下列情况下,应作销案处理:(1)对于某些案件、经过立案,调查取证,认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的;(3)案件需要移送给其他机关的如不属于交通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或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3、具体制作:上述三种情况需要填写销案审批表,交本机关领导审批。在案情及销案理由中应写清撤销案件属于哪一种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写明相应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三、调查取证

12、阶段的文书(一)概念:是交通行政机关依法对交通违法案件决定予以立案查处,进行调查取证时制作和使用的各种文书。(二)意义:交通行政机关在交通行政处罚调查取证阶段制作的各种文书,多数是交通行政处罚的证据材料,是交通监督机关作出交通行政处罚行为的事实根据,对交通行政处罚行为的正确与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交通监督人员必须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制作交通执法文书的规范要求,调取资料书写和使用文书。(三)种类:1、用于调查取证阶段的文书很多,根据拟处罚违法案件的性质和种类,此类交通执法文书共有八种,多数可以同时作为日常交通监督检查类的文书使用。2、调查取证阶段八种文书种类:(1)交通行政执法现场笔录(2)

1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询问笔录(4)勘验检查笔录(5)抽样取证凭证(6)鉴定意见书(7)证据登记保存清单(8)调查报告四、交通行政执法现场笔录(一)概念: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实地查看、探访及在日常交通监督检查中对被检查者的有关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时作的文字记录。(二)意义:现场检查笔录在交通执法监督活动中是非常重要的证据类文书,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可作为定案的依据。主要用于运输管理中的违法客观情况的调查,这是第一时间、第一地点的证据材料。(三)制作此文书时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1、现场交通监督检查的前期准备(1)熟悉并掌握现场交通检查有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

14、和管理相对人的有关情况;(2)充分准备现场交通监督检查所需的文书及所需的现场检验、测试、采样及取证工具;(3)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并且记录完整。2、交通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应当在执法现场立即制作现场笔录,对当时发生的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四)现场笔录主要内容1、案由:概括性记录现场主要涉案情况,是一个基本认定;2、案发时间、地点:具体、准确记录现场的地点,如实记录案发现场的时间;3、现场人员基本情况:注意记录见证人情况,应该是与案情没有关系的人;4、事实情况记录:用第三人称陈述句语气详细、全面、客观、真实地描述执法现场的情况,不能作主观推想和猜测,不能定性,不引用法律

15、条文,不提出处理意见;5、当事人意见:承认以上情况的,填写“以上情况属实”;否认事实情况,可以提出意见,也可以不提出意见;6、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在备注栏注明情况,有其他人员在场的可以由其他人签名见证;7、执法人员:记录参与现场执法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签注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号码;8、记录人:记录人可以由检查人员兼任,也可以由另外的执法人员担任;9、笔录制作时间:填写制作现场笔录的起止时间,应当现场制作。五、责令改正通知书(一)概念:责令改正通知书,是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命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的书面文书。(二)意义:责令改正通知书从原则上讲可以适用于所

16、有的违法行为。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有的违法行为需要施以处罚,有的违法行为不需要施以处罚,对前者的责令改正可以合并在处罚决定书中下达,因此就不再需要制作单独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文书,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三责令改正通知书制作说明1、关于责令违法行为改正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是一般的、普遍适用的依据。因此,制作本文书时可在根据一栏填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如果专门的实体法关于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也有明文规定的,制作本文书时也可以在根据一栏填上该实体法的名称和条文序数,或将其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并行填入;2、责令改正通知书从责令改正的时问要求上看,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立即改正;另一种是限期改正。具体适用哪种情况,需依照具体违法行为的性质特质、特征而定,并在本文书的时间一栏加以体现。六、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一)概念: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交通行政机关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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