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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思考与建议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时期,在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征地拆迁和由此引发的诸多矛盾逐步成为一个普遍的、尖锐的、突出的社会问题。征地拆迁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对社会结构、社会心理带来了最直接、最彻底、最深远的影响,征地拆迁特别是大规模拆迁一度成为被拆迁农民、居民的“不能承受之痛”和各级基层政府的“不能承受之重”。由于征地拆迁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已不再是个别的、单一的、简单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而是大量相互关联和制约的、愈来愈具复杂性、尖锐性、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我在近一年的
2、行政审批代办工作中,发现有很多项目涉及到了土地拆迁。现结合实际对在征地拆迁方面影响不稳定因素类型、产生原因及解决对策作一浅析。 一、主要问题(一)补偿资金问题。由于各级政府的资金筹措、拨付到位率低,上游资金短缺,使得下游单位和部门拖欠被征地拆迁的工企单位和农民、居民拆迁补偿款问题严重,资金链条断裂。此外,拖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款,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也成为信访工作的“时令性”问题。(二)安置还房问题。从总量上看,安置还房问题首先表现为拆迁规模过大,还房供求矛盾突出;其次,还房开发建设的相关政策调整、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分摊和还房固有的建设周期等问题,使得拆迁单位和部门有关还房交付入住的
3、承诺不能兑现,从而引发了超期过渡费、还房价格等一系列问题。(三)强制拆迁的问题。为了保证省、市重点项目的如期建设,各地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对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农民、居民的住房进行了司法、行政强制拆迁。这部分被强制拆迁户以政府违法拆迁为借口,漫天要价,胡搅蛮缠,以进京非正常上访为要挟,不断加大谈判筹码,试图谋求高额非法利益,给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四)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虽然失地农民的社保已经解决,但是对于部分失地农民来说,却无异于杯水车薪,这部分人房屋未被拆迁前,房屋面积大,或出租或自己从事经营,有相当可观且稳定的收入,拆迁后,面积缩小,不能再出租或从事经营,失去这笔收益。一部分农民的的土地
4、未被征用前,能够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土地被征用后,又失去这部分收益。加上部分四五十岁的农民,他们思想观念保守陈旧,文化程度较低,缺乏基本技能,从而使得他们的竞争力低下,就业难度大,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加之这部分人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人生重担期,仅靠几百上千元的失地农民社保,难以维持原有生活水平。(五)安置小区管理的问题。随着土地的征迁,以前住惯了一家一院的农民住进城里密集型楼房以后很不习惯,不少被拆迁群众的意识始终停留在农村的居住模式和习惯中,对于门前的绿地、草坪、公共场地没有公共的概念,能用则用,不少外表光鲜的安置小区里出现了杂物圈鸡圈、绿地变菜地,房屋随意改结构对外出租,破墙开店,跨门营业
5、,占道堆放等情况,时有发生;还有不少被拆迁群众认为是政府对他们进行拆迁,拆迁之后的所有成本应由政府承担,物业管理费个人理所当然不应承担,抵制缴纳物业费,与物业公司冲突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同时,由于拆迁安置小区基本上实行标准户型配售,一般农村房屋平均面积较大,除一套自住外,其余大多用于出租,少部分出售,因此拆迁安置小区内的房屋出租比例高,人员情况相当复杂,也在一定程度上给管理增加了复杂性。未拆迁前,一个地方的农民居住相对集中,户籍统一管理,拆迁后,有的分散居住,给社区和居民小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不管是开一个会,通知一个事情,难以将人集中起来,尤其是涉及集体资产分配这类敏感的事情,思想难以统一,
6、人事分离,难以管理,难以服务。(六)地域政策不一致的问题:一是在农村,征地补偿政策不一的问题非常突出。不同时期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更不一样;乡与乡、村与村,甚至于同一个村的同类地块也不一样,同地不同价,造成基层干部工作难做,农民群众思想难通的困难局面。二是在城镇,居民房屋拆迁的补偿政策不统一。有些地方在不同时期以政府行政规章和文件的形式出台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不同标准的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造成区与区、街道和街道,甚至同一条街道上同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的情况,引发了不少纠纷。三是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补偿标准不一样。农民与城市居民进行比较,这在城乡结合
7、部位也是引发矛盾纠纷的重要因素。(七)社会心理问题。征地拆迁使得原有的稳定的社会结构被打破,血缘、亲缘、地缘关系被撕裂,熟人社会的解构,新社区的重组,给人们的心理带来了很大的冲击,造成了很多的社会心理问题。不难想象,一年到头,面朝黄土背朝天,才挣得的一点可怜的收入与拆迁补偿的动辄上万、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相比,金钱的诱惑,让人如入迷宫,发家致富的美梦,如此戏剧性地在周围上演,对人们的神经是一种怎样的刺激。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没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存在偏差,一些建设项目的规模超出了经济发展和居民的需要,规模过大造成设施闲置、土地和资金浪费。同时,拆迁带来房
8、地产的被动需求,造成房地产市场畸形发展,供求间的结构性矛盾和区域不平衡扩大,最终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没有遵循城市建设规律。政府大规模举债建设城市、经营城市,又缺乏与之配套的风险约束机制,从而导致地方投资无限度扩张,超越当地经济发展需要,不少建设项目投资超出了其可支付能力,直接造成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甚至引发大规模群体性的矛盾纠纷。(三)没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有些实施征地拆迁的单位和部门,没有严格遵守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落实,承诺不兑现,甚至野蛮拆迁,导致一些群众反映强烈,行为过激,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制造群众对政府的对立情绪,造成群众不信任、不支持
9、,防范抵触。(四)程序不规范。一些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没有按程序操作,有的在行政和司法裁决的相关文书没有送达的情况下,就强制执行,从而酿成了群体性事件。一些拆迁评估机构没有严格遵守透明和中立原则,弄虚作假,不实评估,甚至暗箱操作,造成征地拆迁补偿差距过大,引发很多难以调和矛盾和纠纷。(五)没有做好艰苦细致的群众工作。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征地拆迁工作没有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没有顾及社会成员的心理承受能力,一味抢时间,抢进度,一厢情愿,盲目行动,急功近利,群众难以接受,抵制反感,越想把进度推进,越无法推进。(六)农民变市民的教育引导未跟上。农民变市民虽然居住方式已变为市民,但行为习惯、思维方式仍
10、然停留在原阶段,跟不上城市生活的要求,难以真正融入城市。居民安置小区住户“花钱买服务“的观念尚未普及,由于拆迁集中居住的被动性,“不是我们要住,是政府要我们住”的想法,从而将物业管理也视作政府行为,要求政府包揽一切。同时,物业收费标准不统一,个别物业小区服务质量差、小区基础设施差,使得安置小区居民与物业公司关系紧张。(七)经济水平的不同,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拆迁政策。由于没有统一详细的全国性法规体系,省级人民政府也只对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了规范,而将具体组织实施征拆的程序、补偿范围和标准的规章制定权交由各地、市、州人民政府行使。致使各地具体的征拆办法和方案实施时间、补偿标准不一致。不同地方的人相互
11、攀比,众说纷纭,给拆迁带来很大难度。三、对策和建议(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只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处理好有形政绩与无形政绩的关系。领导干部在任期内上了多少项目,兴了多少企业,修了多少条路,造了多少座桥,建了多少幢楼,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实绩,如果实实在在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就理应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但是,领导干部追求政绩,不仅要注重有形的实绩,还要注重无形的实绩,必须坚持辩证、发展、全面、均衡、长远的眼光,既要紧紧抓住当前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做一些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建立有形的政绩;又要干当前、想长远,多做一些诸如“百
12、年树人”这样的长远之事,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建立无形政绩。用这样的眼光看政绩,以这样的政绩观来指导工作,才能创造出真正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政绩。(二)量力而行,及时安置还房。有的地方,拆的时候轰轰烈烈,建的时候修修停停,过渡期一延再延,资金投入不足,群众不能按时收房,甚至过渡费不能足额兑现,使得矛盾突出,作为政府一方面应控制拆迁规模,不应贪大求全,投入不足,间接制造矛盾纠纷。应加强资金的筹措拨付,一方面应加强对开发商监管,要按照“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拆迁”的原则,征地单位必须在征地拆迁之前,就落实好安置房的规划设计、选址和资金,督促其规定期限内完成修建。对已实施拆迁却没有及时进行住房安置
13、的,要在未安置住房的过渡期间,按规定及时发放过渡费,并及时向群众公开安置房的规划选址和建设进度,向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尽快解决安置还房的问题。(三)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就业增加收入。有计划地对失地农民进行实用性较强、易于学习和掌握的专业技能培训,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久之计。多途径安排就业,提倡自主创业。在与用地方积极协商的基础上,尽量安排失地农民从事物业管理和后勤服务。在劳务用工上优先考虑拆迁农户。鼓励失地农民因地制宜,发展产业。采取土地或资金入股企业等方式,为拆迁户建立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提倡支持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和兴办企业,并提供贷款、政策、税收等多方面的优惠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的地农民
14、的生活保障问题。(四)完善相关地方性立法,促进依法行政。其一 是要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主体,不能盲目动用行政权力进行拆迁。其次是规范行政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性较强的安置拆迁补偿办法,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连续性、规范性。同时,要教育和监督行政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做到征地规范化、拆迁合法化、补偿标准化。(五)加强教育引导,建立健全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体制。一方面要加强农民变市民的教育引导,强化城市生活消费观念教育,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改变农村生活习惯,纠正各类违章行为和不文明习惯,使其崇高文明
15、,崇尚清洁,崇尚和谐,主动融入城市,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安置小区综合物业管理制度,一是明确区、街道和社区的职能,将物业管理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内容。二要强化基层组织的社区管理职能,必须逐个成立业主委员会,抓好社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管理,建立起一整套的业主委员会组织管理体系。三要加强物业的监督,可由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联合监督,街道统筹把关,引进退出和竞争机制,对物业公司实行优胜劣汰。同时,要积极探索因拆迁使人员居住分期管理服务难的问题。可打破户籍管理体制,实行居住地管理。即居住在该地,就纳入该地的管理。(六)建立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解决各种矛盾。要加大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力度。市、区两级政府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统筹解决征拆中重大问题,并督查落实到位。不应一味地以“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矛盾推给基层,使基层不堪重负,又无力化解,还导致矛盾扩大加深,要规范程序,公开透明,要突出以做思想和教育工作为主,文明拆迁,取信于民。同时,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确保征拆秩序。但对个别进行阻工闹事、漫天要价,无理取闹,哗众取宠,动辄到省上京非访给政府施压的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