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知识点重点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495108639 上传时间:2023-05-28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10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素质教育知识点重点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素质教育知识点重点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素质教育知识点重点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素质教育知识点重点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素质教育知识点重点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素质教育知识点重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素质教育知识点重点(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word素质教育一、素质教育观的定义和涵素质教育观是与应试教育观相对的一种教育观。是把教育活动目的指向“素质人的全面素质的教育观。素质教育观认为,教育活动应当指向人的整体的、全面的素质开展,使人的整体品质、全面素质得到提升。即先天的生理素质与后天环境和教育影响下开展起来的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的全面开展。(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开展的教育(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开展的教育(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二、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4.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开展三、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

2、育的途径和方法(一)深化教育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新课程改革提出了六项具体目标:1.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根底知识与根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2.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开展的需求.表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容与学生生活以与现代社会和科技开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根底知识和技能。4.改变课程实施过

3、于强调承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与交流与合作的能力。5.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开展、教师提高和改良教学实践的功能。6.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与学生的适应性。(二)优化结构,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三)将教育目的落实到教学之中(四)教学容要与生活实际严密结合(五)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生观一、“人的全面开展的思想关于人的全面开展的思想学说是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理论依据。人

4、的全面开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即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开展,还包括人的道德的开展。人的全面开展的根本容:二、“以人为本的学生观1.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是不以教师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1)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2)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3)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主体的需求与责权2.学生是开展的人,具有巨大的开展潜力(1)学生的身心开展具有规律性(2)学生具有巨大的开展潜能3.学生是具有个性与差异的人(学生是独特的人),具有自身的独特性(1)人的全面开展是以承认学生差异和个性开展为根底(2)学生的个性与差异要求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三、教育公正与学生的

5、共同开展教师观一、教师专业开展的要求1.学会学习,成为终身学习者2.勤于反思,成为反思的实践者3.恒于研究,成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4.重视沟通,加强交往与合作能力5.勇于创新,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二、教师专业开展的途径是教师从事专业工作的重要的根底阶段.是入职前的准备阶段。在职前培训要掌握从事教师所必需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知识,掌握专业技能,培养专业态度,形成专业素养,为从事教育工作奠定根底。是指经历过教师职前培训的人,在刚获得的教职岗位上,进一步了解、学习和掌握岗位知识与能力的培训。在我国,有大量的教育机构承当着教师的在职进修提高的任务,为教师提供多样化的在职学习课程。同时,国家和地方也

6、制定了一系列教师在职学习进修的制度,引导和鼓励教师不断地学习。是教师专业自我的主动建构过程。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进展教学反思,在实践中提升专业开展。三、教师专业开展的方法四、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一)教师职业的责任教师职业的责任是指教师必须承当的职责和任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教师的根本职责是教书育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教师职业的价值教师职业的价值在于追求教师职业生活的幸福,并将教师职业的幸福引向人生的价值和归宿的思考轨道上来。教师职业价值主要包括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两方面。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一、交易根本法中华人民国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根本法。教育

7、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部、外部相关关系的根本法律准如此,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通常规定一国教育的根本方针、根本任务、根本制度以与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二中华人民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教育单行法,依据是宪法和教育法制定。义务教育法对教育法规定的“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中的义务教育制度进展法律规。三中华人民国教师法教师法是教育单行法,教师法对教师培养、教师职业活动和教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关系进展了规,是集合了教师的行业管理和教师的权益保护为一体的综合性的专门法律。四、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般作为教育单行法看待。未成年人的

8、保护问题。不仅仅是教育活动领域中的问题,也是社会生活领域中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出发,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法律规,涉与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五、中华人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系密切.两者实质上都着眼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关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责任主体涉与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是教育部制定颁发的,属于“教育规章。为实施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提供了实际操作规如此。方法不仅与学生的权利保护有关,也与教育活动中学校权益、

9、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秩序相关。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划纲要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层面的教育政策文件,21世纪第2个十年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开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我国这一时期教育开展的总体方向、战略任务和各个教育领域改革开展的主要任务。规划纲要适时地回答了我国在21世纪教育改革与开展的重大问题.并指明了教育改革与开展的方向,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改良和完善提供了依据。具体法律条文详见配套教材。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一、教师的权利1.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教育法作为根本法有专章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原如此性的规定。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对教

10、师权利的规定表述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2.教师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的根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共有六个方面:教师享有“进展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教师拥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开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与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

11、利、教师拥有“的权利、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除了上述六个方面,在教师法的相关条款中,涉与的教师权利还有:教师的申诉权利.即教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教师的人格权、人身权,教师的人格不容侮辱,教师的人身不容侵犯。3.义务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义务教育法中有“教师专章,对义务教育教师的权利也作了相关规定。其中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遥远贫困地区

12、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辛贫困地区补助津贴。二、教师的义务1.教育法中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对教师义务的规定有:教师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承当着使每一个学生健康开展的任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2.教师法中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义务作了规定,共有六个方面:一是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是对学生进展宪法所确定的根本原如此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与思想品德、文化

13、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是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开展;五是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除了教育法教师法对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外,其他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都有对于教师义务的相关规定。例如:义务教育法第四章“教师中,明确规定教师“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校保护中规定,学校保护义务中的教育保护、心理健康保护、安全

14、保护等,都是教师必须承当的义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教师有义务承当对未成年学生进展预防犯罪的教育。对未成年学生的不良行为进展教育预防,对未成年学生严重不良行为加以制止、管教。对未成年学生进展犯罪自我防的教育。教师职业道德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教师职业道德规共六条,表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包含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大容。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根本要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

15、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开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4.“教书育人教师天职和道德核心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在要求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如此。衣着整洁得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