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FC16-201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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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JFC16-2018-0002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嘉建20182号嘉兴市建委关于发布嘉兴市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各相关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为更加科学、规范地开展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嘉兴市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嘉兴市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相关附件请各单位从嘉兴市建委官方网站查询下载。联系方式: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彭国金 联系电话:83990147。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2018年3月22日嘉兴市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

2、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建筑业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自愿原则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对企业资信状况、经营素质和履约信誉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按规定的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依据所得分值确定信用等级,实施

3、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第四条 企业信用评价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客观、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主管单位为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全市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第二章 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第六条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企业资信状况、经营素质和履约信誉等三方面的考核内容。其中企业资信状况包括资质等级、办公环境、企业荣誉等考核指标;经营素质包括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与创新、结算收入等考核指标;企业履约信誉包括合同履约和市场行为、社会责任、不良行为及违法、违规行为等考核指标。第七条 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分级评定,即企业信用等级分

4、A、B、C三级,其中A级分AAA、AA、A三档。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确定:A级(AA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90分以上(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下同);A级(A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80分以上不足90分;A级(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70分以上不足80分;B级,评价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不足70分;C级,评价指标得分不足60分。第三章 评价程序第八条 企业信用评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初次评定:1、企业初次信用评价应于每季第二个月底前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本市申报企业的属地为其工商注册地;市外申报企业的属地为其驻嘉固定办公场所所在地,同时有多个固定办公场所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所在地作为

5、属地,暂无固定办公场所的可直接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以下统称为属地);2、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对照嘉兴市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申请表)进行自评,并按照表格所列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后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每页上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所有信用评价指标测算截止期为每季第二个月的最后一天;3、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复印件核验原件(加盖原件核对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对企业固定办公场所、公益慈善捐赠等情况必要时应进行核实),并于每季最后一个月的前3日转交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协会协助对企业申报材料进一步进行核查,必

6、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认证,于每季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审和核查情况,于每季最后一月的中旬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于当月下旬在市建委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于下季度首日零点予以正式公布。对评价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建委提出,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法人或组织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市建委应当对收到的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及时予以更正。动态评定:1、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评价结果按季发布;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

7、时将当地涉及申请企业的处罚、通报等不良行为及违法行为的文件抄送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已申报参加信用评价企业的评价指标得分有调整的,调整的证明材料和申报程序参照初次评定规定。第四章 信用等级的管理和运用第九条 建立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及企业信用档案,并将申请企业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第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建立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特别是AAA档和AA档的企业,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扶持政策支持和帮助服务,并在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对信用等级降级

8、为C级的企业,在资质资格审查等工作中予以严格限制和重点审查,并在今后的市场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实施高频率或者高抽检率的检查。第十一条 各相关部门在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时应充分考虑投标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导和鼓励提升信用评价高等级企业的投标竞争力。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信用评价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在信用评价中得分的,经查实后,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第十三条 组织和参与信用评价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工作人员和专家成员在信用评价中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4

9、月22日起施行。附件:1.嘉兴市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申请表)2.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表(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 18 附件1嘉兴市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申请表)单位全称: (盖 章)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评价指标评价标准满分得分备注(各得分和扣分具体事项说明)方面小序号内容1资信状况1.1资质等级1.1企业资质等级1.1.1评价内容:企业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1.1.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的资质证书。1.1.3评分标准:甲级的,得5分;乙级的,得4分;丙级的,得3分。51.2办公环境1.2企业办公环境1.2.1评

10、价内容:企业在嘉兴辖区内正在使用的固定办公场所。(不含仓储、食堂等非办公场所)1.2.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在嘉兴辖区内正投入使用固定办公场所房产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产权证明,必要时组织人员现场踏勘。1.2.3评分标准:企业在嘉兴具有固定办公场所100以上的,得1分;每增加100加1分,最高得5分。51.3企业荣誉1.3.1评价内容:企业荣誉。1.3.2评价方式:查阅荣誉称号获奖文件。1.3企业荣誉1.3.3评分标准:(1)近3年获嘉兴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3分;近2年获嘉兴县(市、区)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加2分;近1年获嘉兴县(市、区)主管部门或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协会表彰的加1分。具

11、体分以下二项:企业申报获得的“优秀建筑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先进企业”“最具市场影响力品牌”“建筑业强企”等奖项。中共嘉兴市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文明办授予的“文明单位”表彰奖项。(2)近2年获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加3分;近2年AA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加2分;近1年A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加1分。以上各项荣誉不重复计取,每项只计取一个最近时间段的最高奖项。82经营素质2.1工程质量2.1工程质量2.1.1评价内容:企业监理的嘉兴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和评优情况。2.1.2评价方式:查阅有关工程质量事故通报、质量检查通报和工程质量评优获奖

12、文件。2.1.3评分标准:2.1.3.1工程质量(基础分10分,近2年在嘉兴辖区内无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的基本分8分)(1)近2年监理的嘉兴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由于质量投诉未及时处理,经查实的,每起扣1分;(2)监理的嘉兴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中被通报批评的(公示期限内的),每次扣1.5分;(3)近1年监理的嘉兴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发生一般等级质量事故的,每次扣4分;(4)近2年监理的嘉兴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发生较大等级质量事故的,每次扣8分;18(5)近3年监理的嘉兴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发生

13、重大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的,整个第2.1项不得分。以上(1)(4)项累计扣完10分为止。2.1.3.2质量评优(1)近1年监理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获嘉兴各县(市、区)优质工程奖称号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4分;(2)近2年监理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获嘉兴市南湖杯优质工程称号的,每项得2分;获嘉兴市南湖杯优质结构工程称号的,每项得1.5分;(3)近3年监理的嘉兴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获钱江杯优质工程称号的,每项得3分;获其他省级优质工程(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浙江省钢结构工程优质奖、浙江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称号的,每项得2.5分;(4)近5年监理的嘉兴辖区内的

14、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获鲁班奖称号的,每项得5分;获其他国家级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建设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称号的,每项得4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以上(1)(4)项最高计算至8分。2.2安全生产2.2.安全生产2.2.1评价内容:企业监理的嘉兴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评优情况。2.2.2评价方式:查阅有关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通报、安全检查通报和安全生产评优获奖文件。2.2.3评分标准:2.2.3.1安全生产(基础分9分,近2年在嘉兴辖区内无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的基本分7分)16(1)监理的嘉兴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被通报批评的(公示之日下一个评价周期始起至公示期结束日所在评价周期满止),每次扣0.5分;其中被责令局部停工整改的每次加扣0.5分,停工整改的每次加扣1分;(2)近1年监理的嘉兴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发生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4分;(3)近2年监理的嘉兴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发生较大等级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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