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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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概述1、承担施工安全生产的责任(1)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 总责;(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 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4)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5)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 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 十二条)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安全生产责 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3)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4)消除安全事故隐患;(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等;(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

3、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4)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 安全检查记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总的要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一条第一款第一项)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公路水运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要求(1)对安全生产进行现

4、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2)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报告;(3)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三、安全生产费用1、投标要求(1)应包含安全生产费用;(2)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5%;(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财 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2月14日颁布,规定不得低于投 标价的1.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为2007年2月 14日颁布,规定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目前已调整至1.5% )(3)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公路

5、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2、使用要求(1)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2)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3)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4)不得挪作他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四、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以及专项施工方案1、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方案;(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2、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要求(1)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附安全验算结果;(3)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4)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5)必要时,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

6、证、审查。(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3、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工程(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 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 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

7、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五、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要求1、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场所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 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2、安全防护设施的适应性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 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3、暂时停止施工的现场安全防护

8、责任及费用承担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 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六、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以及其他临时搭建的建 筑物、装配式活动房屋1、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 并保持安全距离;2、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3、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 标准。4、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5、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

9、产品合格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七、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2、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3、设置消防通道4、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八、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1、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2、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 违章操作的危害;3、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 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 作业4、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

10、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 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公路水 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九、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十、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1、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2、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3、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 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十一、安全生产

11、教育培训1、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2、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 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4、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 上岗作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十二、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1、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 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及费用支付)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十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报告、救援1、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 练;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和事故发生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地方安全监督 部门报告;3、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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