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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集t团公司文件类别OHSAS180安全管理体 系三阶文件文件名称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制度文件编号整理部门生效日期版本编制审核批准1.0 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 护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充分体 现公司“安全、环保第一”的生产管理理念,切实推进公司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全员参 与环保管理,达到安全、清洁生产的目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在本公司所有的安全、环保事故。3.0安全、环保相关名词定义和分类3.1 名词定义:3.1.1 安全、环保基金:公司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后,按照本制度中事故性质、 类别、范围
2、,从关联员工月岗位工资(不含工龄工资、津贴)中分别扣 罚 8% ,用于安全、环保工作考核的专项资金。其中:安全基金占本人 月工资的 8%;环保基金占本人月工资的 8%。扣罚的基金由集团公司 财务中心专户储存,作为公司全员年终安全、环保奖励的基础奖金。若 扣罚金额小于奖励金额时,不足部分由公司垫支;若扣罚金额大于奖励 金额时,剩余部分可流转下年,共享公司安全、环保基金的管理成果。 实行安全、环保基金参与事故处理和奖励是将安全、环保基金做为事故 控制和安全、环保工作考核的一种手段。3.1.2 安全、环保事故: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 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污染环
3、境、破坏生态、损坏设备设施 造成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 (包括与生产经营活 动有关的活动)暂时停止一小时以上的意外事件。3.1.3死亡事故:指死亡 1人及以上的工伤事故。3.1.4 重伤事故: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 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 工作日等于和超过 105日的失能伤害或使人残疾的伤害。3.1.5 轻伤事故: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功能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 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低于 105 日大于 7 天的XX集1团公司文件类别OHSAS180安全管理体 系三阶文件文件名称安
4、全、环保事故管理制度文件编号整理部门生效日期版本事故。3.1.6轻微伤害是指造成人员失能伤害损失工作日小于 7天大于1天的事故。3.1.7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在医院救治住院时间和医生确定在家休养的时 间。3.1.8 重大恶性未遂事故 :指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但性质严重,有 可能造成以上事故的违章行为。4.0安全、环保事故分类按事故的特点,可分类为:4.1 工伤事故:凡属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的伤亡事故。4.2 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4.3 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4.4 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设备、仪器
5、仪表和工具非正常损坏(包括设备 管线发生故障)。4.5 停产事故:由于非外力原因致使停水、停电和误操作造成生产设备被迫停车而 形成停产事故。4.6 泄漏事故: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原料、燃料、水、油、硫酸、液氨、双氧水等危 险物品外溢造成人员伤亡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事故。4.7 质量事故:质量事故就是一个物体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度,而造成经济 损失,人员伤亡,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4.8 盗窃事故:员工个人财产或公司财产被偷盗。4.9 交通事故:凡是公司车辆交通肇事所造成的一定的车辆损坏、物质财产损失和 人身伤亡(包括非职工的乘客、行人等)事故,以及本公司员工在厂区内因 交通肇事所造成的人身伤亡
6、。4.10 环保事故: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使环境受到污 染、生态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 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4.11 中毒事故:机体过量或大量接触化学毒物,引发组织结构和功能伤害、代谢 障碍而发生疾病或死亡的事件。通常有食物中毒、工业中毒两类。5.0事故的性质XX集1团公司文件类别OHSAS180安全管理体 系三阶文件文件名称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制度文件编号整理部门生效日期版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4种(本制度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所称的“以下”
7、不包括本数)。5.1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特别重大事故:5.1.1 造成 30 人以上(含 30 人)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食品中毒,下同);5.1.2造成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2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重大事故:5.2.1造成10 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5.2.2 造成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3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较大事故:5.3.1造成3 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5.3.2 造成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
8、4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一般事故:5.4.1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5.4.2 造成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5 结合公司实际,一般事故可分为以下三个等级:5.5.1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称之为一级一般事故。1) 死亡12人或重伤 39人。2) 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和严重职业健康安全危害的责任事故。3) 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停产在六小时以上,或部分车间停产在一天以上。4) 因故障引起大面积停电,持续时间在六小时以上者。5) 造成经济损失价值满20万元。5.5.2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称之为二级一般事故。1) 重伤12人或轻伤 39人。2) 造成
9、直接经济损失价值满5万元,不满20万元。3) 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停产在六小时以内,或部分车间停产在六小时以 上二十四小时以内者。4) 因故障引起大面积停电,持续时间在二小时以上六小时以下。XX集1团公司文件类别OHSAS180安全管理体 系三阶文件文件名称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制度文件编号整理部门生效日期版本5.5.3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三级一般事故。1)轻伤1-2 人。2)造成直接损失满1万元,不满5万元。3)因设备事故造成部分车间停产在六小时以内者3) 凡未达到上述条款中任何一项的其他事故。5.5.4 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但性质严重,给设备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10、或严重影响了设备使用寿命,对周边人员造成危险或对生产造成危害的违章行 为。如设备超负荷运行以致降低设备使用寿命,起吊重物高空掉落,高压气瓶 高处跌落尚未引起爆炸,检修中误送电但未造成触电伤亡,冒然进入受限空间 等。6.0 事故报告程序6.1 当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停产、泄露等突发事情发生时,现 场当事人(或知情人)应将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等,在第一 时间(不迟于 5 分钟)内报告车间主任及单位安环部领导;6.2车间主任及安环人员应立即(不迟于 10分钟)到达现场,根据事故情节、性 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向单位领导、集团公司安环部、护卫大 队报告;6.3集团公
11、司安环部、护卫大队分别给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安环部必须在 20分钟内到达现场,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 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要时,可拨打 120 进行急救或 110、119 进行抢救。6.4 事故性质较重时,集团安环部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报告县安监局。事故单位和 公司接受上级安监部门调查处理。6.5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发生过程、 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6.6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日内,事故 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重伤 30 日以内死亡,算
12、事故 死亡,30 日以上死亡,不算事故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XX集1团公司文件类别OHSAS180安全管理体 系三阶文件文件名称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制度文件编号整理部门生效日期版本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7.0 事故调查.7.1 一般人身伤亡事故、环保事故由集团公司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调查处理 对暂时不能界定的为重伤的事故,先按轻伤事故进行处理,待 105 日以后, 根据伤情界定为重伤的,再进行二次处理。轻微伤害事故由分厂安环部(部 门)调查处理,集团公司安环部备案(不计入年底考核指标)。7.2 设备事故由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调查。7.3
13、 停产事故由计划统计调度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调查。7.4 泄漏事故由能源管理部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调查。7.5 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控制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调查。7.6 交通事故、偷盗事故由护卫大队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调查。7.7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7.7.1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7.7.2 确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人。7.7.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纠正及预防措施的建议(必要时请专家技术支援)。7.7.4 纠正及预防措施既经确认后,须追踪并确认改善结果。7.7.5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经过及处理意见。7.7.6 二级一般及以上各类事故报告报集团安环委员会
14、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执行。7.7.7 事故处理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者及相关 人员未得到教育不放过;纠正及预防措施未得以实施,未达到预期效果 不放过;责任人未进行行政处罚不放过。7.7.8 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7.7.9 事故调查报告须在半月内提交,情况复杂时可适当延期。7.7.10 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事故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接受上级安监部门 及政府部门事故调查组的调查,且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请假或擅 离职守。8.0 事故处理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相关责任人处理按 8.1 条款进行;造成经济损失,但未 发生人身伤害的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按 8.2 条款进行;在
15、执行 8.1、8.2 条款时,XX集1团公司文件类别OHSAS180安全管理体 系三阶文件文件名称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制度文件编号整理部门生效日期版本同时根据事故等级及范围按 8.3、8.4、8.5 条款规定扣罚相关人员安全、环保基金; 发生一级一般以上事故,根据上级安监部门事故处理报告,公司将做进一步处理, 非责任事故不做处理。8.1 人身伤害责任事故处理:事故等级责任类别事故处罚范围及标准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班长车间(片区)主任、 副主任等中层管理人 员分厂(部门)总 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副经 理等(垂直管 理)一级一般事故主要责任辞退免职,并扣罚1个 月工资降一级并扣罚1个月 工资扣罚1个月工资同等责任分别扣罚2 个月工资分别扣罚2个月工 资分别扣罚2个月工资扣罚月工资的50%次要责任扣罚1个月 工资扣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