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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函件教务处200647号本文档由【中文word文档库】提供,转载分发敬请保留本信息;中文word文档库免费提供海量范文、教育、学习、政策、报告和经济类word文档。 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课程重修的补充规定 课程重修制度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合理使用和调配教学资源,完善课程重修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过程,特制订本补充规定。一、重修对象1、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重修不合格课程;2、因考核违纪而被取消课程考核成绩者,可重修取消考试成绩的课程;3、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可重修课程绩点低于2.0的课程。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参加相关课程重修,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不允许重
2、修。二、重修方式及要求1学生提出申请,经开课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备案;2重修必须参加选课,授课、考核要求和正常选课的学生完全相同(课程上课和考核时间发生冲突的学生不能选课,不能参加重修);3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重修的课程不得超过10学分且最多不能超过5门课程,其他学期申请重修的课程学分不得超过6学分且最多不能超过3门课程;4学生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在规定修业范围内重修次数不限,合格为止;三、重修考试及成绩记载1重修考试不单独命题,参加所重修的课程正常考核;2重修考试合格者,在成绩单中保留原成绩及重修成绩。在毕业时最终成绩单只记载最高成绩。四、对于不符合重修要求的学生禁止重修,学校对不执行本规定者进行严肃处理。 五、原有文件与本管理办法有冲突的条款,按本管理办法执行。六、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教务处2006年12月25日 文字责任人:王松 签发人:邹雪辉本文档由【中文word文档库】提供,转载分发敬请保留本信息;中文word文档库免费提供海量范文、教育、学习、政策、报告和经济类word文档。更多相关文档免费下载请登录: http:/-中文word文档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