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难排查评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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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难排查评定工作细则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友好稳定。根据国务院的统一布署,从2021年开始,在全国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努力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省政府成立了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183号)。为配合做好本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省水利厅下发了有关主动配合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通知(浙水汛202111号)。依据工作分工要求,水利部门负责对受洪涝灾难影响的中小学校舍场址安全进行排查评定。为切实做好排查评定工作,规范、

2、指导各地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难排查评定,全方面实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特编制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难排查评定工作细则1/7,提供各地试行。2 排查范围沿江沿河(含江心洲)、沿海、病险水库和山塘下游、蓄滞洪区、易涝区内及受山洪影响区域内的全省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行的全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场址,详细包含:基础教育阶段的小学(含教学点)、初中、一般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职业高中、一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校校舍场址。3 排查依据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难排查评定的关键依据有:(1)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202134号);(2

3、)教育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11部委有关印发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2114号);(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83号);(5)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6)防洪标准(GB5020214);(7)水文调查规范(SL19697);(8)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21);(9)浙江省海塘工程安全判定管理措施(试行)及浙江省海塘工程安全评价技术纲领(试行);(10)浙江省短历时暴雨图集(2021年);(11)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等。4 排查内容和评定标准4.1 沿江沿河学校排查评定沿江沿河学校包含江心洲学校。4.1.1 排查

4、关键内容对受江河洪水威胁的校舍场址,分析可能影响校舍场址安全的河道堤防、护岸及其它防洪工程的安全隐患和现实状况防洪能力,评定校舍场址的防洪安全情况。4.1.2 评定参考标准及处理提议沿江沿河中小学校舍场址江河洪水灾难评定参考标准及处理提议见表1。表1 沿江沿河中小学校舍场址江河洪水灾难评定参考标准及处理提议表校舍场址安全等级评定参考标准处理提议危险校舍场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危险校舍场址:保护校舍场址(含江心洲校舍场址)关键建筑物的防洪工程防洪标准低于20年一遇的;保护校舍场址的堤防或护岸等防洪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重建、迁移避险、新建防洪工程或提升防洪工程标准、加固防洪工程,消除安全隐患

5、等。隐患校舍场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隐患校舍场址:保护学校配套建筑物的防洪工程防洪标准低于20年一遇的;保护校舍场址的堤防或护岸等防洪工程存在通常安全隐患的。重建、改造配套建筑物或采取其它工程方法、加固防洪工程,消除安全隐患。安全校舍场址符合下列条件的,为安全校舍场址:保护校舍场址(含江心洲校舍场址)的防洪工程防洪标准高于20年一遇的,或保护江心洲校舍场址的防洪工程防洪标准高于50年一遇的。/注:1、校舍关键建筑物:教学楼、试验楼、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宿舍、老师宿舍、食堂、办公楼等。2、校舍配套建筑物:除关键建筑物以外的,其它隶属配套用房。3、堤防或护岸结构、渗透稳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工程存

6、在渗漏、管涌、贯穿性裂缝等可能造成决口、滑坡等严重险情的隐患为严重安全隐患,其它为通常安全隐患。4、沿江沿河各类学校均需编制江河洪水防御预案。4.2 沿海学校排查评定4.2.1 排查关键内容对受风暴潮威胁的校舍场址,分析可能影响校舍场址安全的海塘、水闸及其它隶属工程的安全隐患和现实状况防潮能力,评定校舍场址的防潮安全情况。4.2.2 评定参考标准及处理提议沿海中小学校舍场址风暴潮灾难评定参考标准及处理提议见表2。表2 沿海中小学校舍场址风暴潮灾难评定参考标准及处理提议表校舍场址安全等级评定参考标准处理提议危险校舍场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危险校舍场址:保护校舍场址的海塘防御标准低于20年一遇或

7、未达成相关规范标准的;校舍场址在未封闭海塘保护范围内的;保护校舍场址的海塘或交叉建筑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迁移避险、提升海塘防御标准或封闭海塘。隐患校舍场址符合下列条件的,为隐患校舍场址:保护校舍场址的海塘或交叉建筑物存在通常安全隐患的。加固海塘,消除隐患。安全校舍场址符合下列条件的,为安全校舍场址:保护校舍场址的海塘防御标准达成20年一遇以上且达成相关规范标准的。/注:1、海塘或交叉建筑物结构、渗透稳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工程存在平均沉降大于30cm,或塘闸严重不配套,或海塘或交叉建筑物存在严重渗漏、结构物严重破损等可能造成决口、滑坡等严重险情等方面的隐患为严重安全隐患,其它为通常安全隐患。2

8、、沿海各类学校均需编制防御风暴潮预案。4.3 病险水库下游学校排查评定4.3.1 排查关键内容病险水库包含病险水库、病险山塘和屋顶山塘。对受病险水库影响、威胁的校舍场址,分析评定校舍场址受病险水库的影响程度,和校舍场址可能受溃坝影响的程度。4.3.2 评定参考标准及处理提议病险水库下游中小学校舍场址安全评定参考标准及处理提议见表3。表3 病险水库下游中小学校舍场址安全评 估参考标准及处理提议表校舍场址安全等级评定参考标准处理提议危险校舍场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危险校舍场址:水库鉴(认)定为三类坝且可能受溃坝影响的;在病险山塘或屋顶山塘下游且可能受溃坝影响的。迁移避险、加固(报废)病险水库工程或

9、水库除险加固前暂时迁移避险。隐患校舍场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隐患校舍场址:水库鉴(认)定为二类坝且可能受溃坝影响的;在山塘下游且可能受溃坝影响的。迁移避险、加固病险水库工程或水库除险加固前暂时迁移避险。安全校舍场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安全校舍场址:水库鉴(认)定为一类坝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经过完工验收的。/注:1、可能受溃坝影响:指溃坝影响校舍建筑物和人员安全。2、病险水库下游各类学校均需编制防洪及人员转移预案。4.4 蓄滞洪区内学校排查评定4.4.1 排查关键内容查明蓄滞洪区内的校舍场址,在蓄滞洪区分洪时的受冲情况、淹没水深、历时等情况。4.4.2 评定参考标准及处理提议蓄滞洪区内中小学校

10、舍场址评定参考标准及处理提议见表4。表4 蓄滞洪区内中小学校舍场址安全排查评定参考标准及处理提议表校舍场址安全等级评定参考标准处理提议危险校舍场址分洪时蓄滞洪区内直接收冲的校舍场址或场址平均淹没水深在0.6m及以上的迁移避险隐患校舍场址在蓄滞洪区内的校舍场址迁移避险或制订人员转移安置方案4.5 易涝区内学校排查评定4.5.1 排查关键内容查明校舍场址是否在低洼区域及其它易涝区域内,和遭受内涝灾难时校舍场址的淹没情况。4.5.2 评定参考标准及处理提议易涝区内中小学校舍场址内涝灾难评定参考标准及处理提议见表5。表5 易涝区内中小学校舍场址内涝灾难评定参考标准及处理提议表校舍场址安全等级评定参考标

11、准处理提议危险校舍场址发生低于10年一遇内涝时,校舍场址平均淹没水深在0.6m及以上的。迁移避险或加固处理。隐患校舍场址发生低于10年一遇内涝时,校舍场址平均淹没水深在0.6m以下的。暂时避险或加固处理。安全校舍场址不受低于10年一遇内涝影响的校舍场址。/注:易涝区内各类学校均需编制内涝灾难防御预案。4.6 山洪影响学校排查评定4.6.1 排查关键内容查明校舍场址是否在小流域山洪灾难影响范围内。对受山洪灾难威胁的校舍场址,分析可能影响校舍场址安全的河道堤防、护岸及其它防洪工程的安全隐患和现实状况防洪能力。4.6.2 评定参考标准及处理提议中小学校舍场址山洪灾难评定参考标准及处理提议见表6。表6

12、 山区中小学校舍场址山洪灾难评定参考标准及处理提议表校舍场址安全等级评定参考标准处理提议危险校舍场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危险校舍场址:校舍场址在山洪沟沟口区域的;无设防的学校关键建筑物地面高程低于20年一遇洪水位的;保护学校关键建筑物的堤防或护岸等防洪工程低于20年一遇防洪标准的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在山洪沟沟口区域的标准上迁移避险;重建、迁移避险或新建防洪工程;提升防洪工程标准或加固防洪工程,消除安全隐患。隐患校舍场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隐患校舍场址:无设防的学校配套建筑物地面高程低于20年一遇洪水位的;保护学校配套建筑物的堤防或护岸等防洪工程低于20年一遇防洪标准的;保护学校场址的堤防

13、或护岸等防洪工程存在通常安全隐患的。重建、改造配套建筑物或采取其它工程方法;提升防洪工程标准或加固防洪工程,消除安全隐患。安全校舍场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安全校舍场址:学校全部建筑物地面高程高于20年一遇洪水位的;保护学校的防洪工程防洪标准高于20年一遇的。/注:1、校舍关键建筑物:教学楼、试验楼、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宿舍、老师宿舍、食堂、办公楼等。2、校舍配套建筑物:除关键建筑物以外的,其它隶属配套用房。3、堤防或护岸结构、渗透稳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工程存在渗漏、管涌、贯穿性裂缝等可能造成决口、滑坡等严重险情的隐患为严重安全隐患,其它为通常安全隐患。4、山区各类学校均需编制山洪灾难防御预案

14、。5 排查评定结果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难排查评定结果包含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难排查表(附件1)和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难排查评定汇报书(附件2)。各地在进行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难排查时,应依据威胁中小学校舍场址安全的洪涝灾难类型,逐校填报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难排查表。在排查结束后,应进行校舍场址安全评定,并逐校填报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难排查评定汇报书。6 工作组织6.1 组织形式省、市、县(市、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难安全排查评定教授组,设组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2=3名。6.2 排查工作含有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设计、咨询单位开展排查工作,详细由当地校

15、安办或业主单位直接委托。6.3 评定工作含有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设计、咨询等科研单位开展评定工作,详细由当地校安办或业主单位直接委托。6.4 关键职责省、市、县(市、区)教授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难排查评定工作,并参与评定结果评审。排查单位负责排查工作,并提交逐校排查表一式10份。评定单位负责评定工作,并提交逐校评定汇报书一式10份(初稿)。7 保障方法7.1 加强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舍场址洪涝灾难排查评定的领导,高度重视洪涝灾难排查评定工作,调配专业技术力量,保障洪涝灾难排查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7.2 资金保障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难排查评定资金由当地校安办统筹安排。7.3 加强指导省、市级教授组要加强对校舍场址洪涝灾难排查评定工作的指导帮助;省级教授组配合做好省校安办组织培训,对各市、县(市、区)洪涝灾难排查评定教授组、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尤其是做好技术力量微弱或边远地域的技术培训指导工作;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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