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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保证合同范文锦集9篇 保证合同 篇1 买受方(全称):_出卖方(全称):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十项限量标准),买受方与出卖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购买出卖方(_) 建材合同附件。一、建材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1达标要求:出卖方在本次所购建材环保质量保证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要求,保障本次所购建材达到(gb50325-XX)国家验收标
2、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机构(北京)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_分中心对本合同污染物含量进行检测。2检测证书:由本附件第2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3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验收证书,超标的,出卖方必须在_天之内退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造成损害的出卖方应当赔偿损失。4检测费用:如本合同所指建材污染物含量不超标,检测费用由出卖方承担。5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6本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1(民
3、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表31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测定项目限量内照射指数(ira)10外射指数(i)10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表312 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测定项目限量a类b类内照射指数(ira)1013外射指数(i)1319注:a类装修材料
4、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不可用于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313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不大于13。2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游离甲醛的释放量。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应根据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划分为e1类和e2类。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平衡浓度表类别限量(mgm3)e1 012当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324的规定。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含量
5、表类别限量(mg100g, 干材料)e190e1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买受方(公章):_ 出卖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保证合同 篇2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证合同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特提请保证人对合同条款中的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 (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营业地址:电话和传真:保证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营业地址或住所:为
6、了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反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电话和传真: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第1.1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下称债务人)于年 月 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 ;编号: )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第1.2条 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第二条 保证方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条 保证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四
7、条 保证期间第4.1条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第4.2条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 第4.3条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第4.4条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第4.5条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第五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乙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与保证:第5.1条 依
8、法具备保证人主体资格,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已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第5.2条 如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证按照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时就该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5.3条 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第5.4条 完全了解主合同项下债务的用途,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对于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乙方承认融资所依据的基础交易真实,不存在欺诈。第5.5条 向甲方提供的资料
9、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第5.6条 如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向债务人提供的国际贸易融资,则乙方接受和认可相关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第5.7条 若乙方为自然人,则其同时陈述和保证如下:A 、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C、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D、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E、向甲方提供担保已征得配偶同意。第六条 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作如下承诺:第6.1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A、主债权到期(包括提
10、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B、乙方或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第6.2条 甲方主债权存在物的担保的,不论该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先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甲方放弃、变更或丧失其他担保权益的,乙方的保证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第6.3条 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财务资料、纳税凭证以及反映其财务状况的其他相关资料;第6.4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乙方同意,乙方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A、甲方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未加重债务人的债务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B、在国际国内贸易融资项下,甲方
11、与债务人对与主合同相关的信用证进行修改,未加重债务人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或延长付款期限的;C、因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政策而导致主债权数额发生变化的;D、甲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第6.5条 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损害甲方的利益。第6.6条 进行合并、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和债权转让、重大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其他可能对甲方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行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就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作出令甲方满意的安排,否则不得从事上述行为。第6.7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通知甲方:A、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变动;B、
12、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被申请破产;C、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D、乙方为自然人的,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第6.8条 对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及时签收。第6.9条 在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进口信用证及进口押汇/进口代付业务项下,一旦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则乙方负有不可抗辩之保证义务,乙方不因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该信用证项下之付款义务发布止付令、禁止令或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与信用证有关财产的措施或类似措施而提出免责或抗辩:A、甲方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甲方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B、甲方或者其指定人
13、、授权人已对国内信用证项下货款善意地出具了到期付款确认书或已对进口信用证项下单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C、信用证的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D、信用证的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第6.10条 在提货担保、提单背书、授权提货业务项下,乙方不因债务人对相应信用证款项的拒付而提出免责或抗辩。第七条 甲方承诺甲方承诺:对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非公开信息保密,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 违约第8.1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
14、失的,应予赔偿。第8.2条 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的,甲方有权扣划乙方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的所有账户中的款项以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扣划款项与主合同币种不一致的,按扣划日甲方所公布的相应币种适用汇率计算应扣划金额。扣划日至清偿日(甲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将扣划款项兑换成主合同币种并实际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第8.3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任何措施。第九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第9.1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9.2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