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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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1 -5.2 合同管理- 1 -5.3 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7 -5.4 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9 -5.5 验工计价管理- 10 -5.6 工程价款结算- 11 -5.7 财务管理办法- 12 -5.8 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12 -5.9激励约束考核- 12 -5.10工程劳务分包及“架子队”管理办法- 14 -5.1变更设计管理办法5.2 合同管理 总则1 为加强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合同管理办法(铁政法2005178号)、兰渝铁计财20122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

2、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2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项目经理部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或协议)等。3 签订和履行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文件要求,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1 制度1) 项目经理部是合同管理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设置合同管理部门,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加强合同管理队伍建设。2) 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合同承

3、办专人负责制度,承办人发生变化时,必须做好资料的完整移交。2 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协助组长做好各专业合同管理工作。计划财务部为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3 主要职责1) 领导小组职责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有关制度的制订和监督执行,研究审定合同,审核合同管理奖、惩建议。2) 计划财务部职责项目经理部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财务部,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合同管理日常工作,定期向相关领导汇报合同管理情况; 组织学习、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合

4、同管理制度、办法,并检查监督其执行;负责对合同管理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其它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合同文本,参与合同的起草、论证、审查、谈判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督促合同的履行,汇总并及时反馈合同履行情况,并就合同补充、修改和变更等提出处理方案; 负责合同检查工作,向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提出改进意见或奖惩建议; 协助办理法定代表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手续; 负责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或仲裁工作; 指导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承办其他有关合同管理工作。3) 相关部门职责项目经理部各业务部门是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其职责职能具体承办相关合同业务,

5、主要职责是: 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调研市场情况,提供决策依据; 按合同法的规定和项目的具体要求,起草合同文本及相关报送材料文件,履行报批手续; 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质、资信和履约能力,并将其有效的资信证明资料及合同正式文本(含附件)送计划财务部; 按授权代表项目经理部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谈判; 依法办理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手续,对所承办合同的真实性、可靠性、可行性负责; 合同签订后全面履行合同,建立合同履行情况台帐,认真做好合同标的物的交接、验收,确保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符合合同要求,交接、验收均应有合同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的书面记录; 保存好合同文本及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有关资料(含

6、合同当事人之间往来的电传、电报、信件、信函等相关资料),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履行期满时,应及时书面向计划财务部报送合同履约情况; 参加合同纠纷的处理; 主动接受合同管理部门指导,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通报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必要时直接向项目经理部领导报告。4) 合同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 负责审查签订的合同文本。 指导合同的具体承办人做好相关调查论证工作,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协助办理合同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纠纷处理等事项。 负责管理合同台帐,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相关文件、重要数据及证据材料。 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部门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与纠纷,提出有关合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汇总

7、分析报送有关合同管理情况及统计资料。 会同合同承办部门办理有关合同的文书,负责建立合同档案。 合同的签订1 签订形式1) 合同签订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合同文本。2 审查制度1)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合同签订审查制度,主要负责人和计划财务部、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合同审查职责。采用招投标方式签订合同的,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必须按合同审查办法进行审查。2) 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

8、体资格,审查合同对方的主办(经办)人是否具有代理权及其权限内容,查验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保存有关资料。3) 合同技术条款等有关内容,由项目经理部的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该部分内容的谈判、起草工作。合同技术条款等有关内容必须经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审核。4) 合同审查实行签订前的联签审查责任制度。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应当将拟签的合同文本送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部业务主管领导审查联签。5) 参与审查的部门对合同提出异议或修改意见的,应当补办联签手续,协商一致后,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或代理人方可正式对外签订合同。6) 合同审查由合同承办部门组织实施,可采用会议审

9、查或会签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审查,均应做出审查记录,并妥善保存。3 审查内容1) 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2)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清楚。3) 各项费用计算与支付方式是否正确、清楚。4) 合同内容与谈判或招投标不一致的问题是否解决。5) 签约方的要求是否双方都已明确并形成文件。4 合同谈判1) 在合同签订之前需要进行合同谈判的,合同经合同承办部门、计划财务部审查后,由计划财务部汇总合同审查纪要,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的合同谈判计划,用以指导合同谈判工作。2) 合同谈判由项目经理部的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和计划财务部的负责人共同参加,合同具体承办部门有关人员根据需要参加谈判并

10、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合同谈判要依据合同谈判计划进行。5 合同条款1) 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2) 对项目经理部权益影响较大或可能存在风险的合同条款,必须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的约定。同时,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履行合同的担保。6 注意事项1) 合同承办部门应保证最终签订的合同与通过联签审查的合同一致,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合同签订的报批、备案、登记、鉴证或公证等手续。2) 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当事人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当事各方

11、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法人公章),同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代理人签字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3) 正式签署的合同按照合同分类进行编码,并与合同审查记录及合同文本、电子文件以及附件等一起归档保存。4) 合同签订后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分发,合同正本由计划财务部留存。复制合同必须事先征得计划财务部同意。合同的发放均应进行登记。5) 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登记或者备案的合同,应履行相应的手续。5.2.4 合同的履行1 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全面履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

12、,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2 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合同承办专人负责制度,承办人发生变化时,必须做好资料的完整移交。承办人对合同谈判、履行过程中双方往来的电报、传真、会议纪要、文件、图表、电子邮件等文件资料,应当及时收集和妥善保管。3 合同承办人应当随时掌握合同履行的动态,对于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关合同履行问题,应当咨询计划财务部后及时起草书面说明回复对方,不得拖延,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发现对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催促其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同时应将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计划财务部,并协助在索赔期限内收集和保存证据,及时索赔;将合同

13、履行情况及时反馈给计划财务部。4 合同承办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检查和督促合同的履行,并将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反馈给计划财务部。5 计划财务部对所签订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定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变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采取积极稳妥、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给予解释、解决。6 合同结算必须通过计划财务部进行。计划财务部应当依照已生效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收付结算。对未经审批、签章的合同,不得办理收付结算。5.2.5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变更1)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改变。2)

14、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3)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协议,视同新合同,应当按照合同审查程序履行联签审查手续。4) 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协议、文书、等资料应当一并与原合同装订,不得分散存放。2 变更原则1) 合同变更的批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合同的变更均应签署补充协议,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费用计算原则确定变更费用。2) 对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计划财务部,报告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理由是否正当。对于符合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同意变更或解除的,按照审

15、查联签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因对方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在变更协议中明确赔偿数额和方式,并及时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索赔。3) 需要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3 合同解除1) 合同的解除必须按照合同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终止,必须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收集终止合同给项目经理部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证据和资料,为纠纷的处理做好准备。2) 合同终止时,承办部门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并将资料交计划财务部保存。4 纠纷处理1) 处理方式合同纠纷的主要处理方式: 和解或调解; 仲裁或诉讼。2) 处理原则 合同的纠纷处理优先采用和解或调解方式处理,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可选择仲裁或诉讼。 选择仲裁作为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仲裁协议,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 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尽量约定具有管辖权的所在地法院。3) 注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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