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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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萍乡市国营鸡冠山垦殖场南源煤矿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二O一二年二月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矿井编制的各项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如矿井设计、水平接替、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安全技术的会议纪要等)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逐级进行审批。没有得到审批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进行传达和贯彻实施。 2、实行安全技术逐级审批制度,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3、从事煤炭生产与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编报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一工程一规程(措施),井上、井下涉及安全技术的任何工程都必须编报安全技术措施。 4、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

2、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编报,能指导施工全过程,并做到内容齐全、图表清晰、文字准确、装订整齐、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否则,不予审批,规程、措施份数为一式6份。 5、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工作面回采前10日内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其它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3日内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6、各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工区必须进行审查,编制人及工区区长签字后方可上报,不签字者不予审批。 7、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机电、通风、安全、地测等科(处)室、工区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查,参加审查单位不

3、全,不得批准作业规程,由此而影响矿井生产施工的,将追究有关科(处)室负责人的责任。 8、下属单位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审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9、审查后的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由工区区长负责组织,技术员负责传达学习考试,并认真贯彻执行,工区将参加施工所有人员的签字及考试成绩附在措施中,不参加学习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施工。 10、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凡参加会审签字的单位,每单位一份,工区如一份不够时,需增加的份数,由工区自己掌握。各单位所有措施要妥善保管,以便监督执行。 11、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各施工单位技术员应根据现场变化

4、情况,及时提出变更申请;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每月由总工组织一次补充、完善和修订。 12、总工程师不在矿时,由分管副总行使总工程师权利。阻燃胶带、电缆检验制度一、阻燃胶带检验制度 1、采用胶带输送机运输时,必须使用阻燃胶带。 2、采购胶带时,必须采购具有资质的专业胶带生产厂家生产的阻燃胶带,不准在市场上随意采购阻燃胶带,谨防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3、阻燃胶带入井前,必须取样经过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准入井使用。 二、电缆检验制度 1、凡用于井下的各类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必须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采煤机械

5、质量检验中心核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核发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生产厂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2、电缆连接装置必须采用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 3、井下使用的各种电缆必须经阳煤集团阻燃电缆检测站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阻燃电缆检验报告,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介绍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2-12 1、 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3、 责任者:工程部、用电单位4、 程序:4.1 电气运行安全4.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

6、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4.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4.1.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4.1.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4.1.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4.1.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4.1.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4.1.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4.1.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

7、)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4.1.10 接地装置的规定:4.1.10.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4.1.10.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4.1.10.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4.1.10.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4.1.10.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4.1.10.6 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4.1.10.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4.1.11 静电接地:4.1.11.1 静电接地的

8、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4.1.12 防雷接地:4.1.12.1 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4.1.12.2 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4.1.12.3 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4.1.12.4 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4.1.12.5 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4.1.12.6 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

9、保护物应大于3米。4.1.12.7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4.1.12.8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4.1.12.9 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4.1.13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4.1.14 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4.1.15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

10、离。4.1.16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4.1.17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4.1.18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4.1.19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4.1.21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4.1.22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4.1.22.1 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11、必须先提出临时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4.1.22.2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超过15天的,必须更改为正式电气线路。4.1.22.3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4.1.22.4 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4.1.22.5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

12、外不低于3.5米,并按照要求距离进行固定。4.1.22.6 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4.1.23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4.1.23.1 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电锤、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云石机、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4.1.23.2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4.1.23.3 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

13、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4.1.23.4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4.1.23.5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4.1.23.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4.1.23.7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

14、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4.1.23.8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4.2电气检修安全4.2.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4.2.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4.2.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4.2.3.1 必须经工程部负责人批准。4.2.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4.2.3.3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4.2.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4.2.3.5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4.2.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4.2.5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4.2.6 对有两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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