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范本(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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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范本第一条为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联合执法组织机构(一)由公安晋源分局牵头,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建管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区执法局、区文物宗教旅游局、质监晋源分局、工商晋源分局、交警五大队、公安消防大队共同参与,组成晋源区消防安全联合执法领导组。(二)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公安消防大队,具体承担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第三条联合执法的方式(一)根据_、省、市、区人民政府安排,由区公安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全区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执法行动,对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重点行业

2、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二)结合我区消防安全实际,针对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行业与问题,由提议部门牵头,组织部分成员单位实施专项联合执法检查;(三)根据联席会议决定,确定牵头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第四条联合执法主要内容(一)各镇、街道及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情况;(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解决情况;(四)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第五条联合执法启动机制(一)常规启动机制。需要开展常规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由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制订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二)专项启动机制。

3、对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查处的消防违法行为,由提议单位提前_日将联合行动方案提交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组织实施。(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应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制订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六条工作职责(一)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履行综合监督职能,负责起草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具体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发布,责成各级各部门将有关消防安全执法决定落到实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或区政府安委办汇报。(二)各职能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各自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执法。

4、实施消防安全联合执法互动机制,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超出本部门的查处职能范围时,应立即与相关执法部门取得联系,相关执法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并依法进行处理。(三)各成员单位应服从安排,主动配合执法主体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并在人力、物力以及宣传、车辆、救护等其他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和回避。第七条联合执法成员单位要指派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业务熟练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第八条联合执法工作完毕,由联合执法牵头单位对联合执法情况进行汇总,报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第九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共同促进消防安全秩序的好转。第十条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难点问题,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全市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综合协调机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上级交办的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申请的联合执法行动,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督促、检查

6、各食品安全执法单位在联合执法行动中依法履行有关执法职责,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等。第四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联合执法中履行各自法定职责。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五条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活动前,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联合执法方案要求,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联合执法方案要求,选派相对固定、熟悉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活动。第七条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第四章执法管理第八条联合执法主要内容包括:(一)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

7、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安全等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二)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食品安全需要联合执法的工作任务;(三)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第九条联合执法启动机制:(一)常规启动机制。根据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全市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二)专项启动机制。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可将联合行动方案(草案)提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后组织实施。(三)突发启

8、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尽快组织实施。第十条实施安全“联合执法,分类处理”机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坚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有关执法单位应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第十一条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互动机制。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发现安全违法行为超出本部门查处职能范围时,应迅速与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申请协调解决。相关执法部门在接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办理移交手续,依法进行处理。第十二条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参加行动的各有关部门应对本次执法活动的处理情况作书面整理,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五章保障制度第十三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服从联合执法方案安排,主动配合执法牵头单位开展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并在人力、物力以及宣传、车辆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第十四条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不得加以推诿、阻拦和干扰,保证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在执法前组织集合过程中以及执法过程中出现泄密、不积极配合、相互推诿扯皮等情况的,根据情节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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