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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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不准有人停留或行走。2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当,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3 .钢筋、型钢、管材等瘦长和多根物件必需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4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5 .吊砌块必需使用平安牢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需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6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7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平安措施不准吊。9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10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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