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相关安全距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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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管道相关安全距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 第三十二条 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三十三条 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2、。 第三十五条 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

3、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 第二十二条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外缘两侧5米外的周边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建(构)筑物与管道线路、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

4、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餐饮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 (二)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 (三)变电站、配电站、供水站等公用设施。 第二十三条 在穿越河流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500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抛锚、拖锚、挖沙、采石、水下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但在保障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实施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1000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采石、采矿、爆破等作业的

5、,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等作业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20年版)GB 503162000 1.0.2本规范适用于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42MPa的工业金属管道及非金属衬里的工业金属管道的设计。 1.0.3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管道的设计: 1.0.3.1. 制造厂成套设计的设备或机器所属的管道; 1.0.3.2. 电力行业的管道; 1.0.3.3. 长输管道; 1.0.3.4. 矿井的管道; 1.0.3.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管道及非圆形

6、截面的管道; 1.0.3.6. 地下或室内给排水及消防给水管道; 1.0.3.7. 泡沫、二氧化碳及其他灭火系统的管道。 1.0.3.8. 城镇公用管道。 2.1.1 A1类流体 category A1 fluid 在本规范内系指剧毒流体,在输送过程中如有极少量的流体泄漏到环境中,被人吸入或人体接触时,能造成严重中毒,脱离接触后,不能治愈。相当于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中I级(极度危害)的毒物。 2.1.2 A2类流体 category A2 fluid 在本规范内系指有毒流体,接触此类流体后,会有不同程度的中毒,脱离接触后可治愈。相当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

7、B 5044中级以下(高度、中度、轻度危害)的毒物。 2.1.3 B类流体 category B fluid 在本规范内系指这些流体在环境或操作条件下是一种气体或可闪蒸产生气体的液体,这些流体能点燃并在空气中连续燃烧。 2.1.4 D类流体 category D fluid 指不可燃、无毒、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0MPa和设计温度高于20186之间的流体。 2.1.5. C类流体 category C fluid 系指不包括D类流体的不可燃、无毒的流体。 8 管道的布置 8.1 地上管道 管道的净空高度及净距 8.1.5 架空管道穿过道路、铁路及人行道等的净空高度系指管道隔热层或支承构件最低点

8、的高度,净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力机车的铁路,轨顶以上 6.6m; (2) 铁路轨顶以上 5.5m; (3) 道路 推荐值5.0m;最小值 4.5m; (4) 装置内管廊横梁的底面 4.0m; (5) 装置内管廊下面的管道,在通道上方 3.2m; (6) 人行过道,在道路旁 2.2m; (7) 人行过道,在装置小区内 2.0m 。 (8) 管道与高压电力线路间交叉净距应符合架空电力线路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8.1.6 在外管架(廊)上敷设管道时,管架边缘至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水平距离除按以下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9、50187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管架边缘与以下设施的水平距离: (1)至铁路轨外册 3.0m; (2)至道路边缘 1.0m; (3)至人行道边缘 0.5m; (4)至厂区围墙中心 1.0m ; (5)至有门窗的建筑物外墙 3.0m ; (6)至物门窗的建筑物外墙 1.5m 。 8.1.7 布置管道时应合理规划操作人行通道及维修通道。操作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0.8m。 8.2 沟内管道 8.2.1 沟内管道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8.2.1.1 管道的布置应方便检修及更换管道组成件。为保证安全运行,沟内应有排水措施。对于地下水位高且沟内易积水的地区,地沟及管道又无可靠的防水措施时

10、,不宜将管道布置在管沟内。 8.2.1.2 沟与铁路、道路、建筑物的距离应根据建筑物基础的结构、路基、管道敷设的深度、管径、流体压力及管道井的结构等条件来决定,并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8.2.1.3 避免将管沟平行布置在主通道的下面。 8.2.1.4 本规范第8.1节中有关管道排列、结构、排气、排液等条款也适用于沟内管道。 8.3 埋地管道 8.3.1 埋地管道与铁路、道路及建筑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表F的规定。 8.3.2 管道与管道及电缆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8.3.6 管道与电缆间交叉净距不应小于0.5m。电缆宜敷设在

11、热管道下面,腐蚀性流体管道上面。 8.3.7 B类流体、氧气和热力管道与其他管道的交叉净距不应小于0.25m;C类及D类流体管道间的交叉净距不宜小于0.15m。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020版GB50253-2020 1.0.2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新建、扩建或改建的输送原油、成品油、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工程的设计。 4.1.5埋地输油管道同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独立的人群密集的房屋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2 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飞机场、海(河)港码头、大中型水库和水工建(构)筑物、工厂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3 原油、

12、液化石油气、C5、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平行敷设时,其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范围边界不宜小于10m,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宜小于 5m。 4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距离铁路用地范围边线3m以外。 5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管道中心线与国家铁路干线、支线(单线)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分别不应小于25m 6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同军工厂、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最小距离,应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但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上述设施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 7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城镇居民点、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75m。 注:

13、1本条规定的距离,对于城镇居民点,由边缘建筑物的外墙算起;对于单独 的工厂、机场,码头、港口、仓库等,应由划定的区域边界线算起。公路用地范围,公路路堤侧坡脚加护道和排水沟外边缘以外lm。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坡顶(若未设截水沟时)外边缘以外lm。 2当情况特殊或受地形及其他条件限制时,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相邻建(构) 筑物和管道安全后,允许缩小4.1.5条中13款规定的距离,但不宜小于8m(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宜小于5m)。对处于地形特殊困难地段与公路平行的局部管段,在采取加强保护措施后,可埋设在公路路肩边线以外的公路用地范围以内。 4.1.6 敷设在地面的输油管道同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按本规范第4.1.5条所规定的距离增加1倍。 4.1.7 当埋地输油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平行敷设时,其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及国家现行标准110 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的规定。埋地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其距离不应小于上述标准中的规定外,且不应小于10m。 4.1.8埋地输油管道与埋地通信电缆及其他用途的埋地管道平行敷设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007)的规定。 4. 1. 9 埋地输油管道同其他用途的管道同沟敷设,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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