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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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都县教师管理暂行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县教师队伍的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造就师资强、师风正、教风正的教师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特制订教师管理规定。一、教师必须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二、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工作。三、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

2、在品德、智力、体育等方面全面发展。四、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把好教师入口关。严禁中小学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今后,教育新进教师一是必须有编制计划;二是必须具备合格学历(小学、初中大专以上学历、高中本科以上学历);三是实行合同管理,凡新聘任的教师一律要签订在本县服务十年以上的合同。五、强化编制管理。中小学校不能超编聘用人员,不能使用编外人员顶替在编工作;严格学校之间借用教师,学校之间因缺少紧缺学科教师而确需借用教师的,借用学校必须用书面形式报教育局批准方可借用,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所在学校要于当月内将名单报教育局,并向县人事局申报停发其工资。坚决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对擅自离职的教

3、师,学校应立即向教育局报告并向县人事局申报停发其工资,同时以书面通知其返校,二十日内不返校者,按规定给予划出编外。六、严格教师请假制度。教师请病假一个月以上者,需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应的病历证明和药费开支单据等;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需报教育局备案;请病假六个月以上者除报教育局备案外,还需组织相关人员到医院进行核实;确实因重病需请病假一年以上者,由所在学校负责按有关手续办理病退。对不具备请病假条件而请假者,按旷工论处。七、严格教师考核制度。学校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严格考核,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除执行县人事局对教师考核的有关规定外,对无故不服

4、从学校安排;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品德不良,造成恶劣影响;旷工一年累计90天或连续旷工30天之一者,原则上不能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对因以上原因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由教育局调离其工作岗位;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由教育局调整其工作岗位;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处理。八、严格教职工调配管理。中小学教师调配管理由教育局负责。教师调配工作要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偏僻地区,加强薄弱环节,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中小学教师从农村调往县城,必须参加教育局每年暑假期间组织的统一考选,根据编制计划,择优录用。九、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及向社会新录用教师的试用期均为一年。见习

5、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实行合同管理。见习期满不合格的可根据需要再延长一年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两年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十、规范临时代课教师聘用,逐步清退临时代请教师,对确因需要聘用临时代课教师的学校,需经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聘用,同时学校要与临时代课教师签订合约,并为其妥善解决临时代课教师的养老、医疗等福利待遇。十一、实行教师交流制度。积极引导鼓励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积极开展“农村支教”活动,鼓励县城教师、强校教师到乡镇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任教期间保留其

6、原学校编制。同时学校可对因不适应本校教学而导致教学成绩长期以来较差的教师提出交流要求,由教育局确认同意后进行调整交流。十二、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教师明确与其职业有关的法律规定及职业道德要求,自觉严格要求自己,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得从事兼任有偿报酬的第二职业或进行有偿家教。学校要坚持思想政治学习和必要的会议制度,经常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师队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了解有关犯罪人员的情况,分析犯罪原因和可能出现的事故苗头,做好预防工作。乐都县教师考核方案第一部分 总则一、指导思想教师考评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

7、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综合、多元考评教师的德、能、勤、绩。通过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考评制度,充分发挥考评的规范、导向和激励功能,杜绝片面依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对教师进行评价和奖惩的现象,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实施。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考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

8、,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三、考核对象学校在册的全体教职工。其中,有代课任务的职员按教师系列考核;学校中层管理干部除按教师系列考核外,另按区委组织部有关要求进行考核;学校领导按市委(或区委)组织部有关要求进行考核。四、考核内容及分值对教职工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将四方面分解为职业道德(30分)、职业能力(15分)、工作表现(30分)、工作成效(25分),量化计分。第二部分 考核细则 教师考核一、职业道德(30分)基本要求(考量标准)遵

9、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师德,强师能,铸师魂,做名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1、依法执教。学理论、学政策、学法规,要记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服从组织,接受领导,自觉完成本职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教育规章制度。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工作态度端正、积极、认真、负责。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不向学生发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不做对学校管理和教学有不良影响的事,不在校园内搞第二职业。3、热爱学生。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建立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10、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格要求学生,耐心教导学生,不歧视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制止伤害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4、严谨治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积极参与教学基本功训练活动和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增加知识储备,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必要的现代化教育手段。积极实施新课改,努力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特色和风格。每学

11、期至少撰写一篇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材料在本校交流,完成规定的教研任务。要善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5、团结协作。同事之间要团结协作,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注意维护教师形象,不拨弄是非,不搞小宗派。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园。6、尊重家长。尊重家长,勤于家访,主动沟通,与家长互相配合教育学生。不训斥,不用粗鲁言语对待学生家长,不把育人的责任推诿给家庭。7、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讲求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不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的钱物。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得在校园内推销物品、食品。8、为人师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

12、值观,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不在课堂吸烟、接打电话,不做与课堂和教学无关的事情。不随意停课、调课,工作认真、不敷衍塞责。考核办法师德考核实行百分制。评价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师德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学年末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评议”两部分:日常考核30分,评议70分。“评议”分为教职工互评(20分)、学生评议(20分)、考核小组评议(20分)、学校领导班子或分管领导评价(10分)。1、日常考核量化积分(30分)由政教处组织实施,学期末汇总各处室意见,进行量化考核

13、。量化减分标准对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教育理论学习不积极,没有按要求做好笔记、写出个人随笔等,扣3-5分。日常行为表现,扣分如表:类别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扣分值(次)量化考核100分工作日期间饮酒、在学校吸烟或上课使用手机3-5分教师着装、化妆不得体,染指甲,男教师留长发等3-5分语言不文明,说脏话,与他人交流大喊大叫3-5分全员育人意识不强,无论何时何地发现学生违纪行为不作为3-5分不孝敬老人,或因个人原因导致家庭不和睦3-5分不尊重学生家长,无故对家长进行指责和训斥3-5分全员育人意识不强,关心爱护学生不够,脾气暴躁,无端对学生大声呵斥或讽刺、挖苦学生3-5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但

14、未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情节严重者依照其他规定处理)5-10分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责任心不强,放松对学生的管理而引发事故5-10分大局意识、合作意识、集体意识不强,因个人工作给他人工作带来影响和不便5-10分同事间拉帮结伙,打架斗殴,诽谤、诋毁他人,制造矛盾5-10分不批或让他人代批作业或试卷,无教案上课,学生作业负担过重5-10分违规收费,引导学生购买教辅资料5-10分从事第二职业,搞有偿家教5-10分饮酒误工、醉酒上课10-20分以教谋私,向学生或家长索要礼品,要求学生家长宴请或强迫学生家长办私事10-20分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酌情扣分2、教职工互评(20分)学期末,由分管副校长负责,

15、以处室、级部(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述职,并及时进行互评打分。按百分制打分统计,最后折算。(一张互评表内最高分与最低分之差不能超过全体互评总人数。否则该打分表作废。每位教职工互评最后分计算方法为:去掉有效表中的10%最高分与10%最低分,取平均值)。3、学生(或家长)评议(20分)学期末由分管副校长安排政教处组织学生(初中)或家长(小学)进行问卷调查,并参照职业道德标准,从“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关心学生;勤恳工作,勇于奉献;服从领导,顾全大局”五个方面,按百分制考量统计,然后折算。4、考核小组评议(20分)学期末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组织考核小组成员,从五个方面评议(同“学生评议”),按百分制考量统计,然后折算。5、领导综合评价(10分)学期末,从“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等五个方面(同“学生评议”),学校领导对全校教职工直接评议打分。【注】职员工人评议,把教师考核中的“学生评议”(20分)并入“考核小组评议”,其它内容不变。将上述五项评议得分按100分折合为30分,记入考核成绩。 师德考核成绩列最后5%的人员,由考核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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