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桃村群众村民自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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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樱桃村群众村民自治工作计划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就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村委会的组织下,依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自治章程,村民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符合广大群众的意愿,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为本年度达标活动打下了基础。政府决定在计划生育基层管理牢靠,计生工作稳步提升的37组年内达标,现安排如下: (一)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活动的意义 首先,要充分认识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 第二篇:大定村村民自治工作计划大定村村民自治 工作计划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坚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

2、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拓展服务领域,着力抓好本村村民自治的队伍建设及组织制度建设,搞好学习、培训、教育工作,构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新局面,为实现人口控制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特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宣传工作 利用人口学校、计生例会、广播、专题培训等形式,认真宣传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X省0X年17号及X县区202X年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等,宣传科技知识,努力提高村民的文化和计生知识,促进我村人口与经济健康地发展。 二、完善组织建设 1、建立一支高素质

3、的干部队伍,吸收一批自愿参加计生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的“五老会员”的同时。作重吸收一批有知识、有文化、有技术、有奉献精神的人员加入村民自治队伍,进一步提高计生工作队伍素质。 2、调整优化村民自治的组织结构、完善村民自治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计生干部和计生组织成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管理办法,计划生育监督工作制度,育龄组长和诚信小组长参加的工作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评比奖励制度,小组活动制度等,有了这些制度以保证村民参与村民自治工作健康地向前发展。 四、加强干部的培训学习 认真组织干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现,学习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和省人口与计划

4、生育管理办 法,学习村民自治章程和有关的计生知识、村规民约等,在学习中不断创新,新时期的村民自治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全面提高我村村民自治工作水平。 五、全面开展“生育关怀活动”把生育文明和新农村文明建设相结合,大力倡导社会主义婚育新观念,认真落实孕产期全程监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搞好计生户的利益导向机制工作。 六、认真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 七、严格按照与上级签订考核目标责任状开展工作,积极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城关镇大定村计划生育协会 0X年月日 第三篇:村民自治工作计划西

5、江村202X年计生村民自治工作计划 20年度的计生村民自治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全村各组织的通力配合下,经全村干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使2X年度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能够顺利地开展,进一步开创新的工作局面,现拟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要求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等计生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三个“目标管理责任状”,全面落实好市乡的各项工作部署,以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三不变”、“三为主”、“三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依法管理、村

6、(居)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将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着重在服务体系、利益导向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不断改革和探索,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治理,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和参与率。把全面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与建设“小康村”、“文明村”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出一条村级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路子,努力实现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新突破,提高全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圆满地完成乡党委、乡政府下达给我村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确保计划生育率为1%,各

7、季度重检率为98%以上,普检率达 196以上,手术及时率达90%以上,出生缺陷干预率达90以上,生殖道健康普查率达85%以上,杜绝计划外生育和大月份引产,完成“三结合”帮扶任务,力争超额完成社抚费征收任务,切实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对计生工作的参与率,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全面创建合格村。 三、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开展与落实,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一)、强化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一法三规二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 一是以人口学校为主要阵地,坚持办好“五期教育”培训班,深入开展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科普知识的教

8、育;二是利用广播的形式,将各种计生政策、法律法规、“三优五期”等知识制成录音带,深入各村、组播放,宣传到户到人;三是印制宣传单、宣传品发放到户;四是利用各计生工作员进村入户的机会,因势利导,帮助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五是发挥计生宣传专栏的作用,及时公布和公开各种计生政策、办事办证程序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使群众得到教育;六是充分调动村级计生协会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协会活动,采取亲帮亲、邻帮邻的形式,帮助群众转变陈旧的婚育观念。通过各种宣传,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促进广大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从而推动整体工

9、作的开展。 (二)、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大对村组干部队伍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的思想道德水平、理论政策水平、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培养出一支爱岗敬业、思想好、作风好、懂业务、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队伍。同时,以调动广大村组干部主 2观能动性为目的,建立完善各项管理机制,落实工作目标与责任。仍实行村与组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和奖惩,使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调动育龄自管组长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22X年度的计生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三)、加大软、硬件的管理与投入和经费投入,巩固“村为主”成果,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工作,预算

10、投入经费75元以上。 (四)、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上力求突破,克服消极畏难情绪,着重抓好流出人口的跟踪监管力度 (五)、大力开展优质服务工作,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组织开展好各项创优工作,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好务 (六)加强社会抚养征收管理办法宣传力度,动员应缴社会抚养费的夫妇足额缴纳社抚费。对拒绝缴纳社抚费的欠款户,则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征收,力争超额完成任务数。 (七)加强村民自治督查,定期和不定期对各时期的计生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根据出现的问题深入调研,并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全年计生工作有序开展和正常运行。 西江村委 202X年月25日 第四篇: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居委会计

11、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本居委会三个文明建设,增强居民计划生育自治、民主管理意识,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纳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轨道,变行政主导型管理向居委会民自治、民主管理方向转变,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XX县区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自治章程。 第二条本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实行“居委会两委会负总责,居委会计生协会具体抓”的模式,依法实行居委会民自治、民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本居委会各种组织及全体居委会民。全体居委会民必须遵守执行,

12、外来流动人口根据情况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由居委会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全体居委会民监督实施。居委会计划生育协会为常设执行机构。 第二章 居委会党支部职责 第五条居委会党支部是党在居委会的基层组织,是居委会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居委会党支部必须领导支持和保障居委会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居委会民自治、民主管理。统筹、协调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章 居委会民委员会职责 第六条居委会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实行居委会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居委会民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居委会计生工作筹措资金,提供保障。按法定程序委托计划生育协会具体

13、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并定期检查、考核计划生育协会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听取协会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第四章 居委会计生协会职责 第七条居委会计生协会是实行计划生育工作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要力量,受居委会两委会委托,承担居委会计划生育具体工作。及时向居委会两委会汇报计划生育工作,反映群众要求,严格按责任制规定履行职责。 第五章 居民实行计划生育民主自治的权利 第八条 依法生育的权利。第一胎生育,居民在领取结婚证后可按自己的意愿安排生育子女。并可随时领取一孩生育证明。凡符合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提

14、出申请,经街道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人口与计生局复审、批准后,方可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九条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第十条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参加居委会计生协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科普宣教活动。 第十一条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状况要求进行查孕查环查病的服务。 第十二条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育龄夫妇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在计生部门的指导下,实行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选择适合自身特点,安全、适宜的避孕方法。 第十三条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

15、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 第十四条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第十五条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第十六条有获得居委会集体经济奖励和补贴的权利: (一)一孩育龄妇女49周岁内,20年以上无引流产史,一次性奖励 元,到年底经公示核实后兑现。 (二)生育一胎落实上环节育措施的每人补贴 元;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后落实结扎措施的结扎街道补贴500元,居补贴215元;一孩育妇计划外怀孕主动人流(放环失败怀孕)补贴 元; (三)参加居委会组织的培训班每天补贴0元;一孩育龄妇女参加b超查孕查环和妇科检查每次补贴5元或相当于5元的实物。 (四)居委会居民年老发放退休金每年10元。 (五)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或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伤失劳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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