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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 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危险源清单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主要危险 第四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 任何部门或者个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第五条第六条部门在运营前应填写危险源辨识、评价登记表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补充填写 危 险源清单内容;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
2、主要危险源 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班组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第九条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 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 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十条公司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第十一条各部门应当在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管理员。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部门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 即整改的,必须米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 告安全管理员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 模拟演练。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 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第十九条应当责令公司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相关部门立即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