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法律教育网冲刺班刑法-陈永生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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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串讲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下列案件中,我国没有管辖权的是()。A.A国飞机飞往B国,飞越中国领空时,机上乘客C国公民甲非法搜查D国公民乙的身体,情节严重。按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罪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B.A国飞机在飞往B国时,机上乘客C国公民甲非法搜查我国公民乙的身体,情节严重。按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罪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C.A国公民甲在我国购买了杀人用的绳子、刀具,到B国杀害了C国公民乙D.我国军人甲,因私在A国旅游期间对B国公民乙实施我国刑法中的犯罪行为。按A国法律,该行为不构成犯罪答疑编号5060450101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B

2、【解析】本题考核刑事管辖权。选项A错误。领空属于我国领土,基于属地管辖原则,我国有管辖权。选项C错误。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不仅如此,仅行为的一部分或结果的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也适用中国刑法。本案预备行为地在我国,故我国基于属地管辖原则而有管辖权。选项D错误。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故我国基于属人管辖原则而有管辖权。2.关于因果关系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甲在楼梯上对乙实施严重暴力,乙在急速向楼下逃跑时跌倒,头部摔在地上受伤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甲重伤乙,乙住院时遇地震死亡

3、。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甲刺杀了儿童乙后逃离,乙的母亲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救助,导致乙失血过多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甲、乙没有意思联络,分别向丙的杯子各投放50%的毒药,致丙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答疑编号506045010102:针对该题提问【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选项B错误。地震属于独立的中间因素,除去甲的行为,地震可以单独造成乙死亡,因此甲的重伤行为乙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3.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甲(15周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为强迫被害妇女乙卖淫,而将其强奸。甲构成

4、强奸罪B.甲(17周岁)与乙(15周岁)共谋盗窃,甲入室行窃,乙在门外望风。甲被事主发现后,追赶出来,甲、乙二人为了抗拒抓捕,一起当场对事主实施暴力。乙持木棍将事主打成重伤。对甲认定为抢劫罪(致人重伤),对乙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C.甲在16周岁生日当天,纠集数十人“打砸抢”,拿走并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甲不构成犯罪D.甲(15周岁)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答疑编号506045010103:针对该题提问【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未成年犯罪的刑事责任。选项A正确不应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论

5、处。选项B正确不应选。根据司法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选项C错误。甲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选项D正确不应选。根据刑法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八种具体“犯罪行为”负责而不是八种具体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4.关于犯罪的主观心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6、.在年会射击队表演中,未受过专门训练的甲与人打赌,射击女演员乙头顶的酒杯而误中乙致其死亡。甲属过于自信的过失B.甲是老司机,对自己的技术颇为得意。一日,甲发觉汽车刹车失灵,但自认为技术好,并且对路况很熟,因而仍旧开车出去,刚出门不久就由于刹车失灵撞死行人乙。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是过于自信的过失C.病人甲在注射室打吊针时,医院突然停电。甲的一瓶吊针滴完,护士乙摸黑从床下拿起一瓶盐水给甲挂上后离去,没想到这是一瓶煤油,致甲死亡。护士乙属疏忽大意的过失D.甲开车正常行驶,车轮压起石子,石子碰巧砸中路旁骑车的乙的脑袋,导致其摔倒后脑溢血死亡。甲属意外事件答疑编号506045010104:针对该题提问【

7、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犯罪的主观要件。选项A错误。甲属于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不仅要求行为人不希望发生危害结果,而且要求行为人认为危害社会的结果不会发生是有一定的依据的。5.关于犯罪对象认识的错误,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甲误以为乙在追杀丙,便将乙打成重伤。实际上乙是便衣警察,正在抓捕丙。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意外事件B.甲上山打猎时猎杀了一只“野羊”,背下山时被林政人员抓住。该“野羊”实际上是黄羊,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甲知道黄羊是保护动物不能猎杀,但不识黄羊的模样。甲不构成犯罪C.甲看到朋友乙与丙打架,便上前将丙打成轻伤。实际上丙是便衣警察,正在抓捕乙。甲没有妨害公务罪的故意,只有故

8、意伤害罪的故意,应认定甲构成故意伤害罪D.甲意图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华南虎,却误将树丛中砍柴的乙某当作华南虎打死。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答疑编号506045010105:针对该题提问【答案】D【解析】 本题考核犯罪对象认识错误。 选项A正确不应选。行为人将犯罪对象当做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的,虽然也存在认识错误,但主要属于过失与意外事件的问题。选项B正确不应选。行为人将犯罪对象当做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的,虽然也存在认识错误,但主要属于过失与意外事件的问题。而本案即使甲主观上是过失的,也不构成犯罪,因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选项C正确不应选。抽

9、象的认识错误应当在主观故意与客观事实相一致的范围内认定犯罪。选项D错误。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主观意图是侵犯人以外受法律保护的华南虎时,但实际上侵犯的是人,由于过失致人死亡罪重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此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6.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进行非法经营,乙将其打成重伤,乙成立正当防卫B.甲、乙系夫妻,乙重婚,甲将乙打成轻伤,甲成立正当防卫C.李某下班回家后,发觉自己停放在楼前的摩托车被盗,遂在家属院内仔细搜寻。走至家属院门口时,发现一个人正推着自己那辆摩托车意欲走出家属院的大门。李某遂跑上前去将该人踢成轻伤。由于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李某的

10、行为属事后防卫D.甲在公共汽车上盗窃乙的钱包,乙转身飞起一脚将甲踢翻在地。甲滚下车门后脑勺正好碰到路边台阶的锐角,导致颅脑损伤死亡。如果法院认定甲的行为属防卫过当,则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答疑编号506045010106:针对该题提问【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正当防卫。选项A错误。不法侵害必须达到一定的紧迫性才能成立正当防卫。同时,理论上认为,正当防卫只能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利益不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案非法经营没有紧迫性且只是破坏了国家的经营秩序,没有侵犯公民个人利益,因而乙不能进行正当防卫。选项B错误。甲不成立正当防卫。选项C错误。李某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在不法侵害是财产性违法犯罪的情况

11、下,不法侵害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被害人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防卫。7.关于共犯的犯罪形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甲、乙、丙三人共谋对丁女实施轮奸。甲、乙奸淫后,丙发现丁女正在月经期间,于是放弃了奸淫。丙成立犯罪中止B.甲为在第二天盗窃乙的汽车而邀请开锁匠丙前往现场用技术手段打开车门。丙同意后很快反悔,表示自己不敢去。甲无可奈何只得同意。第二天,甲自己用铁丝捅开了乙的车门将汽车开走。丙成立犯罪中止C.甲承诺给乙10万元让乙杀丙,并给了乙5万元“定金”。在距离乙杀丙还有3小时之际,甲突然后悔,打电话给乙,要求其不要杀丙,并表示愿意承担5万元损失,不要求乙退

12、换5万元。乙在电话中说了一声“知道了”,就挂断电话。3小时后,乙仍然杀死了丙,并要求甲支付另外5万元。甲成立犯罪既遂D.甲、乙商量一起盗窃,甲入户盗窃,乙在门外望风。中途,甲因为害怕受到法律制裁只身逃跑了。乙一直等到天亮,见甲没有出来,以为被主人抓住了,也偷偷溜走。则甲成立犯罪中止,乙成立犯罪未遂答疑编号506045010107:针对该题提问【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选项A错误。丙不成立犯罪中止。如果共犯人中一人的行为导致既遂,则其他共犯人均成立既遂。如果共同正犯中的一部分正犯中止自己的行为,但其他正犯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时,则不成立中止犯,而是均成立既遂犯。本案是简单共同犯

13、罪,其他人强奸罪既遂,丙也应定强奸罪既遂。8.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都是社区矫正组织B.对于被判处(决定)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C.对于被判处管制、缓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金融活动、高消费活动、特定的经营活动;禁止进入娱乐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周围;禁止犯罪分子接触被害人、证人、控告人、同案犯等D.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答疑编号506

14、0450102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刑罚种类。选项B错误。对于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法院不能作出禁止令。9.关于自首和坦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甲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在行政拘留期间,甲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破坏电力设备犯罪行为。就破坏电力设备罪而言,甲成立自首B.乙吸毒后驾车,将一正常行走的行人撞死。在公安部门还未查明责任人之前,乙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公安机关在询问时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乙成立自首C.丙因涉嫌挪用救灾款10万元被立案侦查。在检察人员讯问时,他主动交代自己曾挪用了5万元扶贫款,但声称没有挪用10万元救灾款。后经侦查,

15、丙的供述和辩解是真实的。就挪用5万元扶贫款而言,丙成立自首D.丁因在A大学食堂实施爆炸被抓获,在公安人员讯问时,他交代他在与A大学相邻的B大学食堂里也放置了一个爆炸装置,公安人员根据其交代及时排除了危险。对丁,应当从轻处罚,如果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应当减轻处罚答疑编号506045010202:针对该题提问【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自首和坦白。选项D错误。本案成立坦白。对于具有坦白情节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10.下列有关数罪并罚的做法错误的是()。A.某甲犯A、B、C三罪,法院对A、B、C三罪分别判处11、12、13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法院对某甲判处有期徒刑23年B.某乙因A罪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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