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圆钢)吊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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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管(圆钢)吊装(卸)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钢管、圆钢吊装(卸)作业管理,规范作业行为,杜绝吊装(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第二条:(1)本制度规定了钢管(圆钢)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规范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行车吊装(卸)作业。三、吊装作业的分类等级第三条:公司行车吊装额定质量均小于等于 10 吨,级别为三级吊装作业;类别为一般吊装作业。四、吊装(卸)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四条: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行车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

2、理,并保存检修档案。第五条:吊装作业人员 (指挥人员、 行车操作工) 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进行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第六条:吊装(卸)钢管(圆钢)总质量大于 40 吨时应制定吊装(卸)施工方案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经吊装(卸)钢管(圆钢)主管部门申报,行政安全部门、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领导或技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40 吨以下(含 40 吨)由钢管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实施,报公司安全和技术部门备案。第七条:吊装(卸)人员基本组成:一名指挥长,两名司索工,一名行车操作工,四人组成,可根据任务量的大小调节人力。五、作业前的安全管理要求第八条:要进行吊装(卸)作业前的安全动员

3、教育,讲清此次吊装(卸)任务的时间、地点、位置、重量,码垛形式、钢材型号,及装(卸)车牌号及注意事项。第九条:检查人员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规定,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穿劳保鞋等劳动保护措施,指挥要佩带响亮的口哨。第十条:各种吊装(卸)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卸)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第十一条:安全部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从事指挥和行车操作人员进行资质确认。第十二条:生产技术部、吊装(卸)人员、吊装钢管(圆钢)所在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第十三条:吊装(卸)作业人员对行车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

4、经计算选择使用,并进行无负荷运行试验,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第十四条:吊装(卸)作业人员对吊装区域内的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气象条件等)。六、作业中安全措施第十五条: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带明显的标志,戴安全帽。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按信号要求进行指挥,行车工和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信号联络可采用无线对讲机进行联络,达到口令清楚,描述准确易懂。第十七条:开始吊装(卸)钢管时,司索工在行车吊起钢管一端高度约 30 厘米呈倾斜状态,从下面穿司索时,严禁直接用手穿越吊起圆钢的正下方,应采取硬物绑定穿越,或者利用软索进行引穿。第十八条:确定好司索放置在钢管(圆钢)平衡中点后,司索作业人员要离开钢管(圆钢)安全距离 2 米以上,行车操作人员确认安全后行吊才能下放落地, 作业人员摘下司索, 行车吊钩位移至钢管 (圆钢)平衡点处;待观察停放安全无误后,司索工再向前拉起司索挂在吊钩上,此工序需要二人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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