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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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沟通,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

2、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第三条芾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第四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一)努力促

3、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系的其他相关信息;(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情形,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

4、以披露;(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与方式第七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对象包括:(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

5、传播媒介;(四)其他相关机构。第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其他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五)企业文化建设;(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第九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与投资者沟通的主

6、要方式包括:(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二)股东大会;(三)一对一沟通;(四)公司网站;(五)电话咨询;(六)现场参观;(七)邮寄资料;(八)分析师会议;(九)业绩说明会;(十)路演;(十一)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允许的其他方式。第十条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北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布。第十一条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

7、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第十二条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予以公布。第十三条公司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通过电子邮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予以答复。公司保障对公司网站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对错误信息及时给予更正,以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网址发生变更的,公司将及时公告变更后的网址。第十四条公司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实施融资计划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

8、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第十五条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的,实行预约制度,由公司统筹安排,公司应制定合理的参观路线,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并记录沟通内容,相关记录材料由黄事会办公室保存。未经允许,禁止一切录像、拍照。第十六条公司可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

9、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公司一对一沟通中,应平等对待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一对一沟通活动创造机会。为避免一对一沟通中可能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将一对一沟通的相关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第十七条公司可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特定对象应签署承诺书,由童事会办公室保存,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 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二)承诺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三)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

10、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四)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 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五)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第十八条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北交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第十九条公司应就以F事项在

1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予以说明,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萤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如有)均应当出席说明会:(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会议通知公告时间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口,通知内容应当包括口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第二十条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

12、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二十一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作为负责人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有关工作。第二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应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具体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第二十三条萤密会秘书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在具体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应对活动相关人员进行有针

13、对性的培训和指导。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其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路演等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挂牌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

14、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第二十六条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全体员工均应协助董事会秘书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内部应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归集公司各部门及附属企业的生活经营、财务、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附属企业应积极予以配合。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应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

15、会得到或知悉公司未公开的重要信息。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如下素质:(一)全面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掌握公司各方面的信息;(二)熟悉公司治理、经济、财务等相关法律、法规;(三)了解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与程序,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第二十八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工作人员应按以下规则接待投资者:(一)对于以电话、信函、传真、网站等形式提出问题的投资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首先确定其咨询意图。对咨询公司重大信息的投资者,如果该等问题所涉及的信息为公开披露信息,应及时予以准确、完整的回答;如果该等问题所涉及的信息为非公开披露信息,应委婉谢绝并告之理由。对于探询公司敏感信息的投资者,应委婉谢绝并告之理由,对于投资者非常关心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二)对于实地拜访的投资者,应按照如下程序接待:了解确认来访人员的身份及来访意图-安排接待方式和接待人员一做好接待准备和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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