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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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登记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备案)登记事项类型序号依据名称条款具体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2005 年12 月 18 日国务院令45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号修订)第二十六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1988 年 5 月 1

2、3日国务公司登记机关备案”。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办理依据;1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登记。”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年11月3批机关批准后 30 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1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六条:“外根据 1996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3、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应当申请变年 12 月 2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外商投资企业66 号修订 ,根据 2000 年第 12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月 1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96 号进行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六条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

4、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九条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一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

5、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第三十二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 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

6、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三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

7、 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六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序号材料名称是否必备1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必备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备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3华人民共和国中

8、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必备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4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必备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的, 应提交登记机关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企业集团)变更核准通知书 。变更住所的, 提交变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外商投资企

9、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申请迁移的企业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 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跨审批机关管辖的地址变更, 需持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复证书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 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

10、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拟任法定代表人须符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条件。 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减少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5必备1),并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变更经营期限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变更经营范围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11、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相应的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 日申请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变更股东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股权转让协议、 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如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其

12、中,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 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 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变更投资者名称或姓名的,应提交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外方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变更公司类型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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