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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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1一、机动车交通交通事故责任案件的特点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数量大道路交通案件的数量大有其多重原因,一方面公民的平安意识不强,不遵守交 通规那么,过马路不看红绿灯,甚至还有翻越隔离栏杆的行为,电动摩托车在马路 上随意行驶,造成事故频发。另一方面现行道路交通平安法淡化了交警部门的 调解职能,改变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所规定的行政调解为提起诉讼 的前置条件,导致案件大量涌向法院。依某地法院为例,20xx审判年度某地法院 民一庭共受理案件共计811件,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419件,占当 年民一类案件51%。20xx审判年度该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案件共

2、计730件,其中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共计362 件,占当年民一类案件50%。二案件审理期限长依某地法院为例, 20xx 审判年度该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纠纷案件共计362 件,其中需要伤残鉴定以及财产损失鉴定的案件为2 7 0 件,约 占总数的 3/4。这类案件从立到审,大都经历较长时间的中止程序来进行鉴定,造 成大量案件审理期限过长。三大局部案件相对简单,但双方不容易达成调解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会根据现场情况作出责任划清楚确的交通事故责 任报告,此份报告是审理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且证明力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 害一方要求尽快得到赔偿救治。事故责任一方以及责任主体

3、之一保险公司那么表示 在责任划清楚确后进行合理赔偿。法院的审理往往就是在理清事故的责任、费用等 问题后作出裁判。在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后,该法第74 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 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根据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第94 条的规定,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 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 出书面调解申请书。据此,可以理解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有程序选择权,即可以选择申请公安机关调解或向法院起诉。在审判实践 中责任主体之一保险公司也不认可调解书,交强险是一种社会性

4、质的保险,它区别 于商业保险,不盈利、不亏损是其自身特点。根据道路交通平安法第 75 条的规定 事故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 用。该法第76 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 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虽然调解书在执行上也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但保险公司根据其自身的业务需要拒绝调解,往往双方当事人拿到的 是调解而成的判决文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制度缺陷,致使的现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是明确的侵权案件,机动车保险是典型的合同案件, 二者属于两种案由。但为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当事人权利。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往

5、往 追加机动车责任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为被告直接参与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虽 然有法释【20xx】19号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为依据,但法理依据欠缺。案件自身特点在这个链条中涉及到案件当事人、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司法 工作人员、鉴定机构、审判组织、以及执行机构的参与其中及监督制度缺失,造 成因交通事故各个环节多又缺乏制度约束,各个环节的机构又很难统筹的达成更高 的监督体制。造成局部司法及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利用法律漏洞即不违法法律法规 的前提下而进行牟利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一些南方城市已有向北方城市蔓延趋势已经出现局部人员通过先行 垫付治疗费用而盈利的现象。即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方在未得到赔偿又

6、等不到法院 判决执行款的情况下,局部人员提供先行垫付治疗费用,待判决生效后提取赔偿执 行款中除治疗费用外更多的利益。二、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一局部案件较为复杂,需要具有经验的法官加以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虽然大局部是经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权责明确的案 件,但在实践中还存在很多复杂情形例如:判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买受人、受 赠人责任问题;判定车辆挂靠人、承租人、承包经营人责任问题;判定车辆借用人 责任问题;判定驾驶员的责任问题;判定车辆被盗抢后的责任承当问题;判定车辆 维修人、保管人的责任问题;判定学习驾驶员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期间发生事故的 责任问题;判定道路施工人、道路

7、产权人、维护人责任问题;判定行为人的违法占 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或者破坏道路及道路配套设施的问题;判定无偿搭乘人责 任问题等情况,这需要富有经验的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运用法律加以解决。二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数量大,审判人员短缺,案件审理期限长且不易调解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数量大,通过数据已经充分显现出来。法院审判人员在未 增加的前提下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面临较大压力。虽然有些案件案情相对简单,但因 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自身特点造成审理期限过长且案件往往不能以调解结案。这 样为审判工作带来很大不便,往往案件当年立案不能在当年审理结案变成积案转而 给第二年的工作造成负担,影响法院的综合指标。三案件执行难

8、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有交强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但 在实践中往往有很多事故责任者是未参加保险的司机或是摩托车驾驶人员,案件发 生后有些人员责任方或逃逸或下落不明,有些人员在事故发生后自身受伤需要治疗,没有能力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往往原告拿着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对责任人不能执行, 案件只能中止执行。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固有链条以及审理模式,在法 律法规未作改良的情况下很难对案件进行快审快结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依据 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固有的模式。在这个链条中涉及到案件当事 人、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司法工作人员、鉴定机构、审判组织、以及执行机构的 参

9、与,可以说动一发便触动全身。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执行下,这些人员及部门的 存在是不可或缺的。为保障案件的公正,提高案件审判效率质量,即使通过加强管 理,调配人员提高某一个环节也难以追赶上这类案件增长的速度。三、解决问题的方法和一些思考任何一项好的措施或者制度都是针对问题产生并随着事物的开展而随之变化, 应以疏导为主,防治为辅。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随着时代的开展产生新的规律。因 此找到这一规律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我们还应大力加强对人民群众对交通平安的 意识,完善法律法规从而到达解决问题的方法。机动车交通案件的审理模式以及这一链条是在处理问题过程中运用法律与实践 结合形成的,它已经形成了稳定模式。问题

10、也突显出来,针对法院的实际情况,可 以通过优化环节,到达更好的效果。思考一案件繁简分流,以一个审判庭为例,这个审判庭共9 人在面对基数庞 大的道路交通事故审理案件中,会遇到案件审理周期平均分摊在这9 个人身上, 尽管有大局部案件是权责明确极易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与此同时这 9 个 人还负责审理较为复杂的合同及土地纠纷等一系列民事纠纷案件上,每名审判人员 都要经过很长审理周期才能将案件审理完毕。这样造成案件无奈的积压,假设能根 据案件情况,划分出容易和复杂交通事故案件,由1-2 名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集中 负责这项工作,将审理周期长的交通事故案件由这几名同志负责处理,进而让其余 审判员从案件

11、简单且周期长得案件中解放出来审理其他案件,也许会在审判工作中 到达很好的效果。但这个方法在实际中也会存在很大的弊端,在整体上看,案件依 旧滞留在我院只是将此类转移到几个人员那里去;这样做也会造成权利过于集中, 审判工作中会产生带有个人色彩较浓不良的惯性。此法在实际操作中能不能到达很 好的效果,还需进一步实践。可以考虑定岗不定员的交流方法加以改良。思考二案件审理前置,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局部法院成立机动车交通事故法庭, 将此机构直接设立在公安机关的交警部门,这样做会使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 久就能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简化了诉讼程序。但这一制度并不适合全部 法院,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发生

12、具有多样性、地域性、行政行为先行且分布 不均等诸多特点。在操作过程中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以运用。思考三严控收案范围,为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局部法院采取限制机动车交通 事故案件的收案范围,即明确凡此类案件如原告未治疗终结或提出诉前保全便不予 立案,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局部案件原告在事故发生后就立即立案而在医院接受长 时间的治疗,造成案件中止、积压。外表上降低了局部案件的收案数量,但于法无 据。造成此类案件社会上的积压,也不利于社会稳定,效果不佳。可以进一步改良 为严控收案范围的同时扩大现予执行的受案范围。思考四加强业务培训。在审判工作中更应加大对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应对复 杂多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

13、案件。可以加大普通案件简易审理的模式,将双方争议不 大且权责明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进行普通案件简化审理,做到案件的快审快结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计算设置成如同标准化公式模式上来,并待有一定幅 度的自由裁量权。这样可以使案件在审理时更为简便。思考五完善法律法规。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审判人员适用的主要法 律、司法解释是民法通那么、道路交通平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假设干法律解释。这些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强,但取消了调解前置环 节,造成大量此类案件涌入法院。侵权责任法等局部新法虽然实施,但在审判 实践中缺少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改良这一方面的工作。完善交通法规中关于保险 规定及执

14、行法规,增强力度。扩大将可能造成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辆及驾驶人 员纳入到强制保险的范围,使得这一社会性质的保险能更大的发挥作用,解决针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害人这一弱势群体的救治。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一、事故概况20xx年XX月XX日12点50分,XX公司XX厂房电机短路起火。该位置系 两面铁皮夹泡末的非阻燃材料,因高温作用,墙体内的泡末燃烧,高温拌发大量烟 尘产生,引燃室内的地毯和木地板。XX 公司 XX 厂房车间本就是一个封闭的空间, XX 室又进一步形成一个更为封 闭小空间,致使浓烟积蓄更多,对救援带来极大的阻挠。20xx年XX月XX5日12: 55: 28, XX消防队接到报警

15、,称XX公司XX厂房 发生火灾。XX消防队立即组织两车九人赶赴火灾现场,于12: 57: 32出b区大 门;于12: 58: 57过a区大门;于12: 59: 25过a区二门;于12: 59: 34过 a区地磅房;于12: 59: 40过a区XX部电工班门口;于12: 59: 54过XX厂 房门口并到达火灾现场。到场后,由于室内烟雾非常浓,起火点与起火物质均不明确,又被该分厂人员 告知用水施救会损坏设备,针对此情况,消防人员采用灭火器实施救援。在使用大 量灭火器无效的情况下,经现场请示温总,立即使用水进行施救,在尽量保证设备 的情况下于 13: 27 分左右将火扑灭。在明火扑灭后,江津消防支队

16、德感中队 13: 30 分左右也到达了现场,他们立即使用专业排烟设备进行排烟,通过较长时间的 排烟,顺利将室内烟雾排空,使得此次火灾事故得以成功处置,并将财产损失降到 最低。事后,我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从火灾现场痕迹来看,有可能是该厂 房旁的空气压缩机过热发生故障造成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并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热层 里的泡沫,且现场可能工作人员缺位,未能及时发现火情,从而造成了火势的蔓延 扩大。同时,通过此次火灾事故,我们也要从中吸取教训,各单位对各类电气设施, 特别是重点部位和死角的电气设施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作为我 们职能部门,也需要加大对各单位的催促、检查、考核力度,共同努力,确保公司 的生产平安。二、事故原因分析一起火原因火灾救援后,我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从火灾现场痕迹来看,根本可 以确定是该厂房旁的空气压缩机过热,发生故障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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