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煤矿管理层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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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春市煤矿管理层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评估制度宜春市煤矿管理层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评估制度 为推进煤矿企业管理人员职业化的工作进程,促进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制度,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管理层安全生产履职评估制度。 1、每年第一季度由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内的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县评估结果在每年2月底报市安监局复核抽验后,汇总上报市安委会。 2、评估对象为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 3、评估内容主要为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指令情况,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生产安

2、全事故情况等。具体评估内容见宜春市煤矿管理层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评估细则。 4、评估办法采用百分考核的形式,对低于60分的煤矿,其经营管理层列为“不称职管理层”,由煤监部门责令该煤矿撤换相关负责人,不执行撤换指令的煤矿将对该煤矿实施停产整顿。达到95分以上的煤矿,市安委会予以公告表彰。 5、发生3人及3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煤矿,矿长列为“淘汰制”黑名单,重新改组煤矿管理层。 6、本制度自2009年元月1日起执行。内容总结(1)宜春市煤矿管理层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评估制度宜春市煤矿管理层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评估制度 为推进煤矿企业管理人员职业化的工作进程,促进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制度,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管理层安全生产履职评估制度(2)2、评估对象为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3)6、本制度自2009年元月1日起执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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