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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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商安全管理细则1 基本要求1.1承包商是指承担工程项目建设、技术服务、劳务输出 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外的单位。包括 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统称总承包单位),分 包单位、设计、物资供应服务商、监理公司等单位。工程项目范 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改扩建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维护保 养项目以及所有石油工程施工作业项目。1.2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坚持“谁发包、谁负责”、“谁 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1.2.1发包单位要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将承包商纳入本单 位HSE管理体系,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严格考核。1.2.2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要承担

2、对分包单位 安全监管的责任,对分包商实行全过程管理与监督,并对建设单 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建设 单位对总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2分工与职责2.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职责2.1.1负责对在公司施工的承包商办理安全资质书面资料 的初审,督促办理承包商安全资格证,并负责对承包商的业 绩进行监督、考核。2.1.2负责监督、考核基层单位(三级、四级)对承包商 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督考核结果纳入公司对所属单 位HSE检查考核范围内。2.2公司专业管理部门职责2.2.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及“属 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进入本专业范围内的

3、承包商进行安全监 督管理。2.2.2对进入本专业范围内的承包商,在办理准入(包括 队伍准入推荐)、招标(包括招标申请)、合同签约、结算等手续 的同时,验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承包商安全资格证书的有 效性。2.3基层单位(三级、四级)安全管理部门职责2.3.1对进入本单位施工的承(分)包商应有的安全资质 进行审查、确认、备案,开展安全教育、入场告知和安全技术交 底并备案。2.3.2 对承包商作业的全过程实施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2.3.3对承包商进行安全业绩评价、考核,并向公司承包 商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安全业绩评价报告。2.3.4负责检查承包商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 的问题督促承(分)包商

4、整改,并跟踪检查。2.3.5外出施工队伍(含境内、外)应严格遵守所在地政 府法律法规和甲方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规定,并遵照本规定 对承(分)包商进行管理。2.4 承包商职责2.4.1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接受教育培训。执行安全生产禁令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公司的监管及安全 环境健康管理体系(以下简称HSE管理体系)评审。2.4.2按公司和承包单位安全要求施工,并接受公司和承 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与监督。2.4.3按规定办理承包商安全资格证。2.4.4接受违规、违章处理,承担事故责任及由此造成的 经济损失。3承包商安全资质审

5、查、录用和选择3.1按照公司规定,对承包商实行安全资格认可(准入)制 度。3.1.1承包商按要求填写承包商安全资格审查表(见附 表7.1),并向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提交规定的书面资料(原件、 复印件)。3.1.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3.1.1.2与申请施工范围相应的资质。3.1.1.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非煤矿山、 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必须提供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1.4 HSE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HSE体系文件(视具体施 工作业性质定)。3.1.1.5两年以上安全业绩证明,安全投入财务报表及相应 奖惩情况。3.1.1.6企业主要

6、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 格证或地方政府、公司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3.1.1.7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 证。3.1.1.8施工必备的设备设施、附件、机具目录清单及有 效检验报告、证书等。3.1.1.9国家、地方政府、中石化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行业 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3.1.2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3.1.2.1 承包商HSE承诺。3.1.2.2 HSE管理组织机构。3.1.2.3 HSE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3.1.2.4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3.1.2.5员HHSE培训计划、内容和相关记录。3.1.2.6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

7、效检验证书。3.1.2.7职业健康体检程序及证明。3.1.2.8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3.1.2.9 其他相应内容。3.1.3承包商安全资格书面材料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初审 合格后,由中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办理承包商安全资 格证(见附表7.2),并建立“安全资质合格承包商名录”。3.2承包商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1年。承包商应在 承包商安全资格证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复审 申请。3.3公司各单位应从“安全资质合格承包商名录”中选择 承(分)包商。3.4承包商原则上不得将项目分包,确需分包的,应遵守 以下规定:3.4.1应择优从“安全资质合格承包商名录”中选择分包 单位。3

8、.4.2招用分包单位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单位的安全 责任由总承包单位承担。4开工安全许可4.1公司发包部门或单位与承(分)包商签订的合同中, 应明确双方HSE管理的内容及应负的责任。为确保HSE职责明确,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协议中的条款至少应 包括以下内容:A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 制度。B承(分)包商应承诺服从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C承包商应为施工、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 备(设施)、施工器具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D承包商应对施工、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E承(分)包商应制定项目安全施工方案,并经建设单位 确认、备案。F凡在危险区

9、域施工作业的,承(分)包商应按照建设单 位指定的路线通行并在划定区域内施工。G施工、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双方责任划分。H发包单位规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数额、管理方式等。4.2对在同一个单位长期(连续2年以上)进行工程施工的 合格承包商,可签订年度安全协议。4.3公司专业管理部门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协议中应明确对 监理公司HSE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和素质的要求。对不能满足HSE 要求的监理单位,公司专业管理部门可以直接预留部分费用用于 第三方安全监理。4.4进场教育培训4.4.1基层单位(三级、四级)应对承包商全员进行安全 教育,对进入施工现场(要害部位、关键装置区)从事施工、服 务的承包商人员进

10、行工艺概况、施工环境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 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告知,经培训合格后,发放“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有效期与施工期限同步,最长不超过6个月。4.4.2承包商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技术措施 交底。4.5开工安全许可证4.5.1开工前,施工作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承包商应对项目开工安全许可证(见附表7.4)有关 要求进行自查确认,向建设单位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B承包商明确了 HSE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C确定了承包商现场HSE管理及应急联络人员。D项目签订了安全合同(安全协议)E施工人员资质齐全,持证上岗。F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齐全,并符合要求。有临时出 入证。G进厂

11、车辆、设备和机具符合要求。车辆入厂证、机动车特 别通行证齐全。H承包商针对施工方案开展了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并将风 险识别结果及控制措施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安全监督部门 审核确认。I基层单位工程管理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已向施工单位明确 了 HSE措施及要求。J基层单位已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K施工用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符合防火、防爆、防毒 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消防通道畅通。L分包合同及分包单位的资质符合要求。4.5.2基层单位对照项目开工安全许可证中开工条件逐 项验证、确认,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4.5.3实施监理的项目,监理公司应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 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和施

12、工方案的合规性、完整性和可行性。4.5.4符合安全开工条件后,由发包单位组织验收合格签 发项目开工安全许可证,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开 工。外部施工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签发项目开工安全许可证后 承包商方可开工。4.5.5当遇到装置设备的紧急抢修,无法先办理开工安全 许可手续时,由发包单位组织审定安全措施,履行必要的安全协 议后可直接委托承包商进场施工。5施工过程监督5.1承包商应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保持和相 关方的协作沟通。5.2遵守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 许可证。5.3承包商自觉接受发包单位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总承 包单位对施工作业全过程的检查和监督。5.4项

13、目施工前,承包商要在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基础上, 编制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编制应急预案,各 分包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本单位应急措施,建立应急救援 组织,配备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5.5总承包单位要督促分包单位建立HSE管理体系并定期 对分包单位HSE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提交建设单位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备查。5.6当同一个项目存在两个以上(含两个)承包商相互交 叉作业时,公司、基层单位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应协调督促承包 商之间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承包商应确保一方工作不给其他 承包商带来危险、危害。5.7禁止承包商

14、将工程项目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 现,发包单位应立即责令停工和纠正。6承包商监督考核6.1基层单位要把承(分)包商作为内部单位进行安全管 理,公司根据基层单位对承(分)包商的管理情况,按照公司QHSE 管理细则的规定对基层单位进行考核,因监督管理不到位给公 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按公司事故(事件)管理 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追究。6.2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承(分)包商台账、安全生产信 用体系、奖惩制度、退出机制,并提倡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6.3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应 定期深入现场,认真监督检查承包商的安全生产条件、履行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情况、直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的

15、落实情况等,发现 承包商施工人员违反HSE管理规定,有权勒令其整改或停止作业, 向承包商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检查,对违章情节较为严重 的承包商进行通报批评、警告、责令其停工整顿,并按照合同(或 安全协议)条款进行处理,扣除风险抵押金直至工程预付款。6.4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对承(分)包 商安全业绩进行评价,填写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 业绩评价表(见附件7.5)并按照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查备案。6.5公司对管理混乱、安全业绩不佳或违章导致事故的承 包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责令单位内部整顿、延 缓其安全资格证复审换发、责令其退出公司市场等处理。6.6承包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司按事故报告程序逐级上 报。6.7承包商应建立与公司相适应的事故管理制度,公司对 承包商的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予以监督。6.8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违法分包等违反 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的行为,应严格按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追究 其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并视严重程度终止合同或取消承包商资 格证。6.9监理公司未严格履行安全措施(方案)审查、现场监 督、报告等监理职责的,依据监理委托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 视严重程度给予终止合同直至清退等处理;造成事故的,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6.10公司专业管理部门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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