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霄路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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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 / 第一部分 协议书格式甲方: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部分内容称发包人)乙方: 江苏雨发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部分内容称承包人)为加快推进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桥林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凌霄路(BT)道路工程投资主体,按照甲方的要求建设该项目,并在建成后移交给甲方。甲方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分期分批支付乙方的投资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建设事项协商一致

2、,订立本框架协议: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凌霄路(BT)道路工程。建设地点: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桥林新区。建设规模:长约1900米工程类型:道路、综合管线、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等。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浦发改字(2010)225号 。二、工程建设范围及建设模式工程建设范围:施工图纸所展示的全部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且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全部风险。工程建设模式:乙方负责投融资、建设、移交;甲方按约定期限支付结算价款及其它应支付款项。三、协议工期开工日期: 2010年 月 日(以审批的开工报告为准)通车时间: 2010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50 天。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

3、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为工程建设费用、建设期融资费用、回购期融资费用之和。其中: 1、工程建设费用:金额(大写):壹亿壹仟玖佰零捌万元 (人民币) (小写): 119080000 (人民币) 2、建设期融资费用:以结算审计报告确定的工程建设费用扣除乙方自有的35%资金,以此作为建设期融资费用的基价,该基价按月平均投入到工程建设期中计算月融资费用,建设期融资费用为月融资费用之和,建设期按合同约定定死,如遇特殊情况致使工程期延长,融资费用增减双方共同协商。3、回购期融资费用:以通车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一次回购时间为通车之日起15日内,付结算基价的20%,不计利息;第二次回购时间与

4、通车之日间隔一年,第三、四次回购时间均与上一次回购时间间隔一整年,其回购期融资费用以每次回购期前剩余的甲方未支付的回购期结算基价为基数乘以甲方承诺的年融资利率。回购期融资费用为四次回购时按上述方式计算所得结果的总和。4、融资利率:分别按本工程建设期与回购期内央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附加8%的财务费用计算。在本工程建设期与回购期内,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或下调,则甲方支付乙方的款项中应计资金成本按实同比例调整并分段计算。如回购期因特殊原因导致延长,融资利率按央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5.工程建设费用:按(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5、年)、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及市建委宁建基字(2009)240号文、270号文编制的正常定额预算价确定。 上述合同价款为暂定协议价款,最终的合同价款按本协议确定结算价款的原则确定。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及解释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含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6、工程量清单7、工程预算书8、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文件、纪要、协议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

6、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安排设计单位,负责本工程施工图设计与设计变更的完善设计,甲方负责督促设计单位在开工前完成施工所需的设计文件。2、位于规划红线范围内施工场地内障碍物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甲方负责协调执行,其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在本合同之内。3、甲方在日常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抽查、检查、监督等,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这些活动,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工程的任何部分都应向甲方开放,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履行职责。4、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工程施工中与交警、市容、环卫、公安及社会有关部门的施工矛盾

7、协调。5、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本项目的投资款,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6甲方协助乙方为工程贷款资料提供支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精心组织科学施工。2、乙方应当在开工前编制并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中施工进度计划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因施工场地内的障碍物不能按时拆迁,乙方竣工日期可以相应顺延。3、乙方应按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参与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有其岗位职责要求的资质、业务知识与能力;乙方应严格执行签订的分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序地组织劳动力资源。4、乙方没有按工程的进度计划完成工程,无法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有权提出修订的施工计划,乙方

8、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5、乙方在开工日期后七日内提交安全生产计划,以后逐月提交安全生产计划,每周通报安全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甲方可以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此乙方应予执行。6、乙方的施工现场争创省级文明工地。7、因工程施工需要,乙方在规划红线范围外所征用、修筑的施工便道、便桥和临时用场地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乙方费用。8、本工程总承包范围内施工内容原则上不得分包,如乙方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不能完成的专业工程确须分包,则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再进行专业分包,分包单位资质及相关分包内容、程序等须符合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分包的条文规定。(三)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1、项目验收移

9、交前,双方应确定日期共同进行验收,乙方移交档案资料,并对甲方人员进行必要的交底,对工程的布局、结构、技术特征、维护要领等影响到工程的维护、管理、使用的情况进行充分的告知。对单位工程先行竣工的,可以先行验收,但分部分项工程不得单独移交。移交完成后,乙方应撤出所有的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清理现场。2、项目向甲方移交前,其全部或任何一部分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投保,并在项目移交时,负责办理保险权益的转移手续。自项目移交甲方的当天,由甲方负责项目的使用、保管及维护工作及相应的费用,但属于乙方缺陷责任期内应承担的责任除外。3、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图纸、工艺、配方等包含的知识产权

10、,其归属按国家法律执行,如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在本项目的实施、管理、维护中可以无偿使用,但应承担保密义务。八、项目的施工与项目管理本项目的施工与项目管理的具体建设内容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见本协议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九、项目的工程建设费用结算1、本协议工程建设费用采用固定单价合同。2、工程量计算执行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工程建设费用结算及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和方法:(1)甲方、跟踪审计、监理方认可的设计变更;(2)甲方、跟踪审计、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3)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监理签证确认后报跟踪审计、甲方代表签字计量。变更工程量中

11、合同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合同清单单价计算,合同清单中没有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计价。(4)工程施工中材料价格按投标价格计入,结算时不予调整。(5)对于给定的材料暂估价,施工过程中,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跟踪审计四方签字后的价格做为最终结算价格。十、还款计划:按甲乙双方在约定的三年内付清。1、还款(结算总价)组成:1.1、本项目的最终结算总价由工程建设费用、建设期融资费用和回购期融资费用三部分组成。1.2、回购期结算基价:为建设期内的乙方投入的各种工程建设费用与建设期融资费用之和。2、支付方式及时间:项目建成通车后三年内还本付息。2.1、甲方保留提前向承包方支付结算款的权利,乙

12、方的资金成本按实际时间计算。2.2、在项目回购期间如发生交易税费等,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办理,费用纳入工程结算总价中。2.3、甲方有权提前还款,但应提前14日通知乙方,提前还款的应付利息,按实际发生日折算;甲方逾期还款,应付所发生的利息按本协议“第十五 违约、索赔”1.3条款测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本次实施项目建成通车后,以通车之日为基准日,通车后15天内付合同价的20%,通车之日满一年付至结算审计报告确定总价的40%,通车之日满两年付至决算价的70%,通车之日满三年付清。本工程项目工程返还款支付资金计划表期间期初投资余额支付比例实际支付现金数每期支付金额利息

13、支出本年度还款 合计期末余额通车后15天1.0A20%0.20A00.2A0.80A通车之日满一年0.8 A20%0.20 A0.8AR0.8AR+0.2A0.60 A通车之日满两年0.60 A30%0.30 A0.6AR0.6AR+0.3A0.30 A通车之日满三年0.30 A30%0.30 A0.3AR0.3AR+0.3A0.00合 计100%A1.7ARA(1+1.7R)注1 项目结算基价为A,R为融资利率,回购期3年。注2 回款支付时,如工程建设费用结算审计未最终审定,则结算基价按合同暂定价计算,待结算审计报告确定后下一次回款支付时一并调整前期差额。十一、 投资项目的移交1、在投资项目

14、工程所有权交移之前,乙方拥有项目工程的所有权。2、 项目工程内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将该单项工程的使用权移交甲方;在甲方付清投资项目的单项工程结算款后,乙方将项目的单项工程移交甲方。十二、 例外处理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战争、暴乱、罢工等影响到乙方或其他单位施工;火灾、异常的水灾、地震、暴风雨、闪电或其他异常恶劣的天气;流行病、防疫隔离;现场表面下遇到的隐蔽状况等。十三、 情势变更客观情况发生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时,甲乙双方应根据公平原则对合同变更或解除进行协商。十五、违约、索赔1、本协议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1、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的,乙方的工程交付期可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机械进出场、台班费等在内的损失费用。1.2、若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延期支付,甲方除承担延期利息外,甲方还承担由此造成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本协议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2.1、合同总工期除不可抗力原因及甲方责任外,工期不得延误,并按专用条款中“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3.2条款”执行。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已批准的工程建设总计划组织施工。对于建设过程中的关键节点,甲方将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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