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安装模板

上传人:m**** 文档编号:491810729 上传时间:2023-10-15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16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安装模板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安装模板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安装模板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安装模板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安装模板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安装模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安装模板(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目 录第一章 概述2(一)编制目的2(二)编制依据2(三)工程简介2第二章 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2(一)实施领导小组2(二)职责2第三章 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2第四章 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实施2(一)施工安全3临时用电3高处作业4环境与卫生4起重施工5机器设备安装6仪表施工8防腐蚀工程9绝热工程9(二)施工质量10机器安装工程施工质量10管道工程施工质量11焊接工程施工质量12储罐焊接13管道焊接14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15绝热工程施工质量16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18第五章 检查记录表格24第六章 建筑施工现场节能减排管理目标24第七章 强制条文目录25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第一章 概

2、述(一)编制目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从各专业强制性标准规X的十余万条技术规定中,经反复筛选比较,挑选出重要的,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健康、公益等有重大影响的条款,编制成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为了规X工程质量管理,国务院以行政立法程序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作为上述三个条例的技术支撑和配套规定,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因此,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的文

3、件精神,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编制本计划,指导工程施工中全面、规X地执行强制性条文,实现工程创优目标。(二)编制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部分2013)(三)工程简介总体概况:第二章 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一)实施领导小组项目部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计划编制、培训、实施落实、检查和记录工作。组长:组员:(二)职责组长:全面负责组织强制性条文在项目部的宣贯、培训、策划、实施和检查等管理工作,确保强制性条文在工程施工中得到落实执行。项目部质量、安全员、技术员:负责项目部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具体组织施工过程对各施工队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整改和记录

4、工作。施工队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队各专业班组对强制性条文的技术交底、实施和自查。第三章 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工程项目部组织进行强制性条文的专项培训,增进对条文内容的理解,提高员工执行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工程开工或施工队进场后,组织管理和施工骨干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和培训,从学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入手,结合各个专业的强制性条文进行宣贯和学习,必要时,培训后进行考核或考试。通过学习,要使员工理解,强制性条文是作为条例的延伸和补充,从技术的角度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同样具备某些法律的属性:即一经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文,不管是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都要追究责任。通过学

5、习,使各级人员明确在工程实施强制性条文中的职责和任务。学习中应强调强制性条文项目和内容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它通过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修订而不断更变。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每年可能有所变化,因此,在培训和实施中应注意其时效性。 强制性条文的宣贯由项目部组织进行,强制性条文各条款及内容的学习由项目部或各专业施工队组织进行。第四章 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强制性条文内容涉及各专业的验收规X、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条款。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紧紧围绕“策划实施检查记录”的程序进行。强制性条文实施策划为了全面落实执行强制性条文,提高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效果,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创优施工实施细则、工程安全文

6、明施工实施细则、各专业作业指导书和“施工技术交底”中应专立条款明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内容根据收集汇总,安装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如下: (一)施工安全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XJGJ462005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7、。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4.1.2所列数值。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表4.1.2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4.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

8、距离应不小于表3.1.3所列数值。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4.1.3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kV最小垂直距离(m)6774.1.4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4.1.5 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

9、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5.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融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5.3.2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电源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在工地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

10、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器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器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配制电的电缆线路必须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决缘星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

11、,严禁混用。7.2.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8.1.3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8.1.11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器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8.2.10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12、。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8.2.11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8.2.15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动连接。8.3.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严禁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10.2.5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10.3.11 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

13、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高处作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XJGJ80912.0.7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2.0.9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3.1.1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环

14、境与卫生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2004)2.0.1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2.0.2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3.1.7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3.1.11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4.1.6 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4.2.3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4.4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监督检查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检查项目部是否举办强制性条文学习班;各级技术人员是否熟悉和掌握相关条文规定

15、;工程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条文规定;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听取、收集对强制性条文的建议和意见。4.4.1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对每个专业应至少各组织一次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进行整改、复查,并做好记录。4.4.2各级技术负责人在审批各项技术措施或技术交底时应认真复核是否已将应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内容编入文件。4.4.3工程各工序交接时,应检查确认相应的强制性条文已得到实施后,才可进行交接移交。4.4.4各级质检员、安全员在日常巡视和三级验收时,应检查各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情况,并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4.4.5强制性条文实施的检查记录表格采用公司统一编制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详见第5节。4.4.6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由项目部或各施工队的负责人组织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