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日落复审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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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日落复审规则研究 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实施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以下简称反倾销协议)中引入日落规则,是反倾销法律发展史上的一项主要突破,日落规则对原本可能无限期实施反倾销方法引入了时间的限制:任何最终反倾销税应在征收之日起5年内的某一日期终止,是反倾销协议中的一项强制性要求。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果的反倾销日落复审条款,已被世界贸易组织组员国反倾销我国法所采纳,而且发展为含有差异性的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一、世界贸易组织引入日落复审规则的初衷及实施效果(一)引入日落复审规则的初衷反倾销方法是对本国遭受倾销损害产业的一个保护性的临时限制贸易的方法,从贸易政策上分析,反倾销方法是

2、促进贸易自由化的例外;而从法律意义上分析,反倾销方法是针对出口国不公平贸易而采取的制裁性的方法。反倾销协议从法律地位上肯定了反倾销方法实施的合理性,不过从法律理论角度研究救助性质,反倾销方法应该在其违法或损害行为得到更正时给予撤销。反倾销方法的实施若没有合理的时间期限,不仅不能够缓解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扭曲”问题,反而会降低自由贸易体制的运行效率,形成新型贸易壁垒。所以,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反倾销协议引入日落复审条款无疑是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法的一项重大进步,它对反倾销方法在法律效力上作出的时间限制,意在促进自由竞争贸易格局向更为宽广开放的空间发展,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自由贸易体制。(二)日落复审规

3、则的实践效果反倾销协议中引入的日落规则是各组员国基于本身贸易利益基础上作出妥协而达成的初级谈判结果,世界贸易组织组员国能够在不违反反倾销协议的前提下自由地对其我国相关日落复审的法律法规进行构建。因为反倾销协议中日落规则的模糊性和各组员国反倾销日落复审我国法的自由裁量,使得日落规则的例外情形:即延长反倾销方法实施期限,在日落复审中频繁地取得肯定性终裁。依据贸易救助信息资料统计,自2021年起至今世界贸易组织组员国提起的140多起反倾销日落复审案件中,最终真正实现了反倾销税5年期后顺利终止的案例屈指可数。部分案件甚至重复经历了2至3次的日落复审依旧未能顺利终止反倾销方法,反倾销方法实施时间长达十多

4、出年,比如美国对中国生产的高锰酸钾、氯化钡、二氯硝基甲烷、铸铁件等产品的反倾销日落复审案于2021年进行了第3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反倾销案件中开启日落复审程序而最终取得肯定性裁决的百分比远远高于反倾销初审调查中最终采取反倾销方法的百分比。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是反倾销原始调查的简易程序,日落复审规则远远不如原审程序的规则要求严格和明确,在一定程度上为正当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捷径。二、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日落复审规则的缺点(一)日落复审开启规则不明晰反倾销协议第11条第3款要求调查机关基于复审中的肯定性证据而作出相关倾销是否可能继续或重现的合理性

5、裁定,不过该条款并未对主管机关自动提议日落复审的条件作出明确要求,即怎样对主管机关主动提议日落复审的必须性进行审查,这一点尚无明确的规则标准。反倾销协议第6款中即使要求反倾销原始调查的相关证据和程序的规则适合用于日落复审,但该条款并未对日落复审适用原始调查的开启标准作出任何指导。这也造成了各组员国在了解日落复审的相关程序规则上带来了很多灵活性和差异性,日本诉美国抗腐蚀碳钢板日落复审案的争端处理案例中,日本和美国有关开启日落复审的证据标准上的了解上就产生了争议。(二)日落复审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尚不明确。反倾销协议中要求调查机关应该在合理取得的充足证据基础上裁定倾销和损害继续或重现的可能性,该条

6、款从字面含义可解释为着调查机关理应在日落复审中负担对应的证实责任。尽管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各组员国全部在此问题上作出妥协达成共识,不过日落条款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上没有明确责任负担主体,致使组员国的反倾销我国法倾向于将实际由调查机关负担举证的责任转移到国外的出口商身上。比如较为争议的美国我国法的“弃权”条款和“快速复审”条款,显著是给予了出口方更多的举证责任,而且最终裁定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可能性也更大。2021年3月,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的天然猪鬃漆刷作出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维持反倾销方法。这已经是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的第3次的日落复审,究其原因在于中国出口商多为中小企业,无力负担了过多的举证

7、责任,从而在“快速复审”上频频失败。一样的案件比比皆是,今年美国对华皱纹纸、镁金属等低端产品也采取了快速日落复审,并最终裁定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三)日落复审申请期限及审理期限含有模糊性。申请期限及审理期限的模糊性实际上延长了反倾销方法的实施期限。反倾销协议中有关复审申请期限及审理期限,只是给出了模糊的标准要求:一是没有明确申请期限中“合理期限”到底是多久,组员国实际在复审中的调查期限是从6个月到18个月不等;二是仅要求日落复审应快速进行,通常应在自复审开始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因为不是强制性要求,各组员国即使不予遵守期限的要求,也无法追究其对应的责任。所以,通常情况下,日落复审案件假如最终裁

8、决终止反倾销方法,实际的反倾销方法的实施期限基础上全部是超出了5年期限。(四)可能性审查方法缺乏客观性。日落复审步骤中对于倾销和损害事实的审查要求和初审有着较大差异,在初审程序中要求确定倾销事实、损害事实等确凿的证据支持,而在日落复审步骤上采取前瞻性的预计方法来进行评定和审查,即是对未来倾销和损害事实发生的可能性作出判定。复审期间的倾销和损害事实方面的考察在复审步骤中并不是关键性的决定原因。即使出口商倾销行为消失,也并不意味调查机关会作出否定性裁决。欧盟和美国就可能性审查的了解方法上也存在着差异,分别采取“可能”标准和“不可能”标准,其中美国的“不可能”标准显著增加了日落复审顺利经过的难度。(

9、五)可能性审查的考察原因缺乏统一标准。可能性审查追究的是未来一段合理期限内倾销和产业损害的可能性,而现在是否存在倾销事实不是日落复审的关键考量原因。有关倾销可能性审查的考察原因,关键是征税期间的倾销幅度和进口量;有时还需要参考出口商的出口意愿和出口能力、涉案产品的价格、成本费用及其它经济原因。不过大多数日落复审案件中,倾销可能性审查结果是经过进口量和倾销幅度二者的数量关系来裁决的。有关产业损害的可能性考察原因上,反倾销协议中虽明确了在可能性审查中无需证实倾销和损害的因果关系,但对于“合理期限”造成损害的要求尚无明确的指导,也未明晰日落复审的详细调查方法,比如对于损害认定中“累积评定”的适用、倾

10、销幅度的计算方法、微量倾销幅度、“公共利益”问题、反倾销税吸收问题等考虑原因在各组员国的反倾销日落复审我国法中的采取标准不尽相同,以至于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日落复审贸易争端案件。比如在倾销幅度的计算方法上,“零位调整法”的适用在欧盟对原产于印度的棉麻床上用具进行反倾销审查案件中被确定违反了反倾销协议,而在美国从日本进口的抗腐蚀碳钢板反倾销日落复审案件中却没有确定是否违反反倾销协议。三、完善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日落复审规则的提议第一,深入明晰日落复审规则适用问题。反倾销协议明确了日落复审制度适用反倾销协议第6条有关证据和程序的要求,而在日落复审的其它规则上给各组员国过分自由裁量权构建日落复审我国法。

11、所以,各国日落复审的规则不但差异性大,而且各国的日落的规则、程序和方法和初审有较大差异,损害了法律的稳定性和反倾销日落复审的透明度。反倾销原审程序和日落复审程序上的不一样,实际上组成了反倾销审查的双重标准,严重减弱了反倾销规则。所以,有必须深入明确反倾销原审程序和日落复审程序上适用条款的相关要求,如有不能适用的,则应另立相关规则以统一规范各组员国的裁量标准。第二,明晰程序性规则,限制过分自由裁量权。反倾销协议中对于日落复审程序性规则过于标准化,亟需修正和完善以限制各组员国的自由裁量权,明确主管机关立案审查的细节、准予立案的标准程序、证据“充足”的详细标准和明确“合理性期限”等问题。首先,明晰日

12、落复审开启的标准,提议由本国我国产业或我国产业代表申请开启日落复审程序,尽可能避免由主管机关依据职权自动提议复审。其次,要确定5年后反倾销方法会自动终止是日落规则的真实含义,使得日落复审案件中延长反倾销方法真正成为“例外”,切实推行反倾销协议中引入日落复审条款的宗旨。再次,合理公平配置举证责任,申请复审并以期延长反倾销税征收期限的一方应该负担举证责任,而被诉一方需要主动配合调查,和搜集证据以作申辩,即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标准。最终,日落复审的“合理”期限应给出明确要求,而且提议将延长反倾销方法期限缩减至2至3年。第三,完善实体性规则,细化考察原因。反倾销协议中日落复审制度的实体性规则的完善,

13、关键在于日落复审程序中可能性审查方法需要再斟酌和深入规范,同时明确倾销可能性审查中征税期间的进口量和倾销幅度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考察,清楚界定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还有其它原因的考察,建立统一标准以降低主管机关的主管随意性。其次,在损害可能性审查上有关损害可能性裁决的期间标准,即所谓的“可预见的合理期限”含有显著的不确定性。再次,在日落复审实施步骤上,多年来有关日落复审案件的贸易争端案件日益增多,从而需要加强组员国反倾销透明度,深入规范各国的反倾销日落复审我国法,以约束其在复审步骤的过分自由裁量。第四,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处理机构澄清并发展日落复审规则。因为各组员国的反倾销我国法上

14、的差异性,造成了日落复审的程序性规则和实体性规则在利用过程中存在很多争议,争端处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协调矛盾并形成统一意见,深入完善日落复审规则在反倾销法中的应用。现在,经典的有关日落条款的争议在争端处理机构中处理的案例,有日本诉美国耐腐蚀碳钢板产品反倾销日落复审案和墨西哥诉美国的石油国管状产品反倾销日落复审案等。争端处理机制有利于协调各组员国反倾销我国法上的不一样意见,并作出中肯的修改提议,为日落复审规则的澄清和发展做出了主动贡献,帮助各组员国在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问题上取得更为合理统一的意见。同时,也为随即处理日落规则的争议和新一轮谈判中有关修改和完善世界贸易组织日落复审规则提供了依据

15、和主要借鉴关键是相关日落复审是否需要计算倾销幅度,和使用怎样的计算方法;日落复审是否需要对每个生产商、出口商进行调查;日落复审的证据要求等问题。四、结论反倾销日落复审的主要性绝不亚于原始裁决程序,它决定着行将终止的反倾销方法是否继续有效,也意味着实施国我国产业受保护期限的长短。即使各组员国全部前后确立了日落复审制度,但在实践中还是倾向于维护着本国产业的利益,逐步使其成为了一项新型的贸易保护非关税壁垒。所以,研究WTO日落规则问题含有理论和现实意义。参考文件:1杨方.WTO反倾销法日落复审制度探析欧盟、美国和的立法和实践之比较J.湖北社会科学,2021(2)1481502刘芳.美国反倾销期终复审我国法之分析?J.企业经济,2021(7)14153马光.世贸组织和关键各国的反倾销期终复审制度研究J.法治研究,2021(10)16204陈立虎.论反倾销法上的日落复审制度J.法学家,2021(6)1441505孙立文.WTO反倾销协议改革中的日落规则问题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和研究,2021(9)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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