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工作指南(DOC 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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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工作指南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目 录1鉴定评审范围22鉴定评审依据33.鉴定评审安排44.评审准备工作45.现场鉴定评审76.问题整改97.意见反馈118.联系方式119.附件1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工作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2013)(下称安全法)规定,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八大类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活动,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下称“许可机关”)许可,方可从事生

2、产活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公告)(下称许可目录)明确了八大类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目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2003172号)(下称许可办法)及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申请环节由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单位(下称“申请单位”)向许可机关提出,受理由许可机关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受理许可的决定,鉴定评审是由广东省特检院实施,并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许可机关根据广东省特检院提供的材料审查并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书。特种

3、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不仅明确了许可程序,还规定了鉴定评审要求及八大类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条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规则进行许可申请、接受鉴定评审及接受许可机关的监督管理。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下称“广东省特院”)接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其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许可机关的委托,对申请单位实施鉴定评审,在鉴定评审完成后,向许可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广东省特院为了保证鉴定评审工作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实施鉴定评审,为许可机关发证提供准确、客观的依据,为许可申请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特

4、制定本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主要用于指导申请单位涉及鉴定评审相关的工作。1鉴定评审范围根据各级行政许可机关相关文件,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接受锅炉制造、压力容器制造、安全附件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电梯制造、起重机械制造、场(厂)内机动车辆制造、电梯安装、起重机械安装、场(厂)内机动车辆修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客运索道安装等许可项目的评审委托,具体项目见表1。表1广东省特检院鉴定评审项目序号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备注1.压力管道设计(1)公用管道(GB1、GB2)(2)工业管道(GC1、GC2、GCD)2.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

5、炉除外)、修理、改造)锅炉(B)3.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固定式压力容器:(1) 其他高压容器(2) 中、低压容器4.安全附件制造(1) 安全阀(B)(2) 紧急切断阀(B)5.压力管道元件制造(1) 压力管道管子(B)(2) 压力管道阀门(B)(3) 压力管道管件(无缝管件(B1、B2)、有缝管件(B1、B2)、锻制管件、聚乙烯管件)(4) 压力管道法兰(钢制锻造法兰)(5) 补偿器(金属波纹膨胀节(B1、B2)(6) 元件组合装置6.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1) 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B)(2) 公用管道安装(GB1、GB2)(3) 工业管道安装(GC1、GC2

6、、GCD)7.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1) 曳引式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2)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3)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4) 液压驱动电梯(5) 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8.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1) 桥式、门式起重机(B)(2) 流动式起重机(B)(3) 门座式起重机(B)(4) 机械式停车设备(5)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6) 缆索式起重机(7) 桅杆式起重机9.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观光车、观光列车)10.电梯安装(含修理)(1) 曳引式驱动乘客电梯(含消

7、防员电梯)(A1、A2、B)(2)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3)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4) 液压驱动电梯(5) 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11.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1) 桥式、门式起重机(A、B)(2) 流动式起重机(A、B)(3) 门座式起重机(A、B)(4) 机械式停车设备(5)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6) 缆索式起重机(7) 桅杆式起重机1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1) 机动工业车辆(叉车)(2)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观光车、观光列车)13.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1) 滑行和旋转类(含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A、B)(2) 游

8、乐车辆和无动力类(3) 水上游乐设施14.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1) 客运架空索道(脱挂抱索器索道、双线往复式索道、单线固定拖索器索道)(2) 客运缆车(3) 客运拖牵索道2鉴定评审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19修正))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2013)2.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4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公告)2.5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2.6 其他相关的法规标准3.鉴定评审安排申请单位在获得许可

9、受理后,与广东省特检院联系,就鉴定评审相关事宜进行沟通。联系方式在广东省特检院的官方网站上获取。3.1资料提交申请单位在鉴定评审安排前应向广东省特检院提交以下资料:(1)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2) 鉴定评审期限及委托单位告知书(3) 营业执照(4) 原特种设备许可证(换证单位需提供)(5) 质量手册(6)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申请表(附件2)(7) 其他必要资料3.2 评审安排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广东省特检院与申请单位就评审日期、评审人员进行沟通,广东省特检院将评审通知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为2天,最长不超过5天;现场鉴定评审组一般由2名以上鉴定评审人员组成

10、,最多不超过5人,其中1人为评审组组长。广东省特检院按照评审通知实施现场鉴定评审,广东省特检院因故无法按时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报告。3.3 安排反馈申请单位在收到评审通知后,认为派出的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存在利益冲突,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合理的理由并经广东省特检院确认,可变更鉴定评审人员。4.评审准备工作申请单位在接到评审通知后,应针对所申请的许可项目,根据许可规则及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做好迎接鉴定评审的准备工作。申请单位最迟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的时间:(1) 取证、增项:应在规定的鉴定评审期限届满前4个月。(2) 换证: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4.1总体要求(1)申请单位与评审

11、组长确认评审的时间与评审人员;(2)协调好申请单位的相关人员迎接鉴定评审工作;(3)准备好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质量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介绍。4.2资源条件申请单位确认法定资质、人员、工作场所、设备设施、法规标准满足许可规则要求,并做好如下准备:(1)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申请单位人员(下称申请单位人员)能够到场接受考核;(2) 工作场所在评审期间能够接受评审组现场巡查;(3) 设备设施在评审期间能够接受评审组现场核实;(4) 营业执照(原件);(5) 质量保证工程师与责任人员的申请单位任命文件;(6) 质量保证工程师及责任人员的职称证明、学历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申请单位人员中

12、任职资格如果纳入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应当准备持有相关资格的证明材料(一般为资格证原件),尽可能提供申请单位人员的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 如不能提供,则准备申请单位与相关人员具有合法劳动关系的承诺文件。(7) 工作场所(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的使用权证明文件:申请单位具有产权的,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明等文件;属租赁的,另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其租赁期限应当覆盖申请许可证的有效期。(8) 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等的台帐及属于申请单位资产的证明文件;属于租赁的设备,提供租赁合同。(9) 设计、材料预处理、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起重等工作的外委合同及接受委托方证明其

13、有能力完成委托工作的资质证明材料。(10) 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法规标准清单及单行本。4.3 质量管理体系针对受理的许可项目建立符合许可规则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得到有效运行,做好如下准备:(1) 便于评审人员获取的现行有效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文件(含生产工艺、焊接工艺评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记录表格,建议能够提供质量体系文件清单。(2) 质量体系文件运行记录,可能涉及如下体系要素:1) 文件和记录控制2) 合同控制3) 设计控制4) 材料与零部件控制5) 作业(工艺)控制6) 焊接控制7) 热处理8) 无损检测9) 理化检验10) 检验与试验控制11) 生产设备和检验与

14、试验装置控制12) 不合格品(项)控制13) 质量改进与服务14) 人员管理15)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16) 设计涉及相关的要素(适用于压力容器设计与压力管道设计)。4.4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申请单位应当确保其生产的产品满足许可规则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做好如下准备工作:(1) 确认试生产产品或生产业绩数量满足许可规则要求;(2) 申请单位准备持证(试生产)期间的特种设备生产产品清单(试生产不需要)及所有生产产品的产品技术档案(含设计文件);(3) 可对试生产产品安全性能现场检查;(4) 许可项目试制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需要时);(5) 设计文件(用于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技术资料。5.现场鉴定评审申请单位应当为一般每个评审组人员配备一个现场联络人员。现场鉴定评审工作一般包括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5.1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人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签到,首次会议的具体内容有:(1) 双方介绍到会人员;(2) 鉴定评审组长简要说明鉴定评审依据、分工、计划及方式(3) 宣读鉴定评审公正性要求与声明;(4) 申请单位负责人简要介绍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迎接评审情况;(5) 申请单位指定评审联络人员、现场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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