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烘焙食品用馅料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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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食品 发布20-实施20-发布烘焙食品用馅料Q/SP 0001S20Q/SP广东省食品平安企业标准ICS备案号:. z.-前 言本食品平安企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局部:标准的构造和编写的规定,本企组织起草了食品平安企业标准核桃花生牛奶复合蛋白饮料标准。. z.-烘焙食品用馅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烘焙食品用馅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麦芽糖、白砂糖、食用植物油、乳清粉、全脂奶粉、食用淀粉、盐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槐豆胶、单,双甘油脂肪酸酯、食品用香精、山梨酸钾

2、,经原料预处理、搅拌混合、蒸煮、冷却、加工而成的烘焙食品用馅料。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9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65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2715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21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

3、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平安国

4、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1674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3104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标准GB 15203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9644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乳粉GB/T 20883 麦芽糖GB 28050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45 食品平

5、安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槐豆胶(刺槐豆胶)GB 30616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37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视管理方法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辅材料要求3.1.1 白砂糖:应符合13104的要求;3.1.2 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3.1.3 麦芽糖:应符合GB 15203、GB/T 20883的要求;3.1.4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要求;3.1.5 乳清粉:应符合GB 1167

6、4的要求;3.1.6 全脂奶粉:应符合GB19644的要求;3.1.7 食用淀粉:应符合GB31637的要求;3.1.8 盐:应符合GB 2721的要求;3.1.9 槐豆胶:应符合GB 29945的要求;3.1.10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要求;3.1.11 山梨酸钾:应符合的要求;3.1.12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的要求;3.1.13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色 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性状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性状 杂质无肉眼可见杂

7、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水分,% 40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铅以Pb计,mg/kg 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工程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150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表4 致病菌指标工程采样方案及限量假设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 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8、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承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平安限量值。3.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视管理方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要求3.6.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5.1 感官检验取出适量样品约5g,置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白色滤纸上或玻璃器皿内,进展目测,观察其色泽、形态,并检查是否存在可见杂质,用口尝其滋味、鼻闻其气味。5.2 理化检验5.2.1

9、 水分: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5.2.2 酸价:按GB 5009.229的规定执行。5.2.3 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的规定执行。5.2.4 铅:按GB 5009.12的规定执行。5.3 微生物检验5.3.1 菌落总数按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按GB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4、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6.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

10、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前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产品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4 产品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每批产品在入库前由生产单位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进展检验,每批产品经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明前方可出厂。6.4.1 出厂检验检验工程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和标签。6.4.2 型式检验6.4.2.1 正常生产的每半年进展一次型式检验,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亦进展检验:a) 新产品投产时;b) 原辅料产地

11、或供给商发生较大变化时;c) 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 食品平安监视机构提出要求时。型式检验工程为本标准技术要求所有工程。6.5 判定规则 检验工程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工程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工程进展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 标志、标签7.1.1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1.2 产品标签应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GB 7718及GB 28050的规定,标明产品名称、配料清单、净

12、含量、厂名、厂址、产地、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7.2 包装7.2.1 内包装应包装严密、封口结实;外包装应封装严密,捆扎结实,坚实耐压。包装材料应枯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7.2.2 产品的内包装采用聚乙烯塑料瓶、复合罐和复合袋进展包装,聚乙烯塑料瓶质量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圆柱形复合罐的质量应符合GB/T 10440的质量要求,复合食品包装袋的质量应符合GB 9683的质量要求。外包装瓦楞纸箱质量应符合GB/T 6543的质量要求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7.4.1 产品不得与地面接触,离地离墙3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7.4.2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枯燥、通风、阴凉的仓库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7.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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