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现场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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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油站现场检查表(征求意见稿)项 目检 查 内 容检查结论一、综合管理1、申领经营许可证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2、新、改、扩建项目,履行“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3、安全评价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储存非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4、经常性检查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

2、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5、消防验收和检查情况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二、人员培训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2、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3、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生产企业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三、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1、安全教育制度;2、安全检查

4、制度;3、明火管理制度;4、消防管理制度;5、事故报告制度;6、安全巡查制度;7、交接班管理制度;8、加油站值班管理制度;9、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10、加油站安全用电规定;11、防火档案管理规定。操作规程:1、加油员操作规程;2、卸油员操作规程;3、计量员操作规程;4、发电操作规程;5、锅炉操作规程国。岗位责任制:1、站(经理)岗位职责;2、班长岗位职责;3、计量保管员岗位职责;4、加油员岗位职责;5、安全员岗位职责;6、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7、四、应急救援1、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

5、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2、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五、总图布置1.站址选择1、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第3.0.3条规定加油站的等级划分符合表3.0.3的规定。表3.0.3加油站的等级划分级别油罐容积(立方米)总容积单罐容积一级120V18050二级60V12050三级V6050注:V为油罐总容积;柴油罐窖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

6、积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第4.0.2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3、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第4.0.4规定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表4.0.4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米)埋地油罐通气管管口加油机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重要公共建筑物5050505050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25181818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一类保护物2520161616二类保护物2016

7、121212三类保护物1612101010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2522181818其他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立方米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1816151515室外变配电站2522181818铁路2222222222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108886次干路、支路86665架空通信线国家一、二级不应跨越加油站,且不应小于1倍杆高不应小于1倍杆高不应小于5米不应小于5米一般不应小于5米不应小于5米不应小于5米不应小于5米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加油站,且不应小于1.5倍杆高不应跨越加油站,且不应小于1倍杆高不应跨越加油站,且不应小于5米不应跨越加油站,

8、且不应小于5米注:1.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物品及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2.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他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划分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附录C的规定;3.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的距离减少30%;4.对汽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若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本表的距离可减少20%;当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但均不得小于5米;5.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距离减少20%;6.油罐、加油站

9、机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按照城市干路、支路确定;7.与架空通信线和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不得按注3和注4折减。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第4.0.4条规定,按原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建设的加油站在改造时,若经增加油气回收系统,其油罐、通气管管口和加油机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仍不能满足本规范第4.0.4条的要求时,则加油站的汽油罐加装阻隔防爆装置。防爆装置如采用阻隔防爆装置,阻隔防爆装置的选用和安装,符合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

10、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的规定。2.平面布置1、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第5.0.8条规定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8规定(详见符附表)。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第5.0.2条规定,车辆入口和出口分开设置。3、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第5.0.1条规定,加油站的围墙设置符合下列规定: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GB50156表4.0.4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

11、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设置隔离墙。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第5.0.3条规定上,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符合下列规定:单车道宽度不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小于6m。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米;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

12、第5.0.4条规定,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米。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第5.05条规定,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加油岛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加油岛的宽度不小于1.2m。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3.暖通、建筑、绿化1、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第11.1.3条规定,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间,符合下列要求: 锅炉间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锅

13、炉间的门窗不宜直接朝向加油机、卸油点、及勇气管管口、放散管管口。 锅炉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 当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第11.2.1条规定,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它部分不采用燃烧体建造。3、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

14、第11.1.5条规定,当加油站室内外采暖管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充沙填实,进出建筑物处采取隔断措施。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第11.2.4条规定,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房间的地坪采用不发火花地面。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第11.2.10条规定,加油站内不建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第11.1.4条规定,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采取通风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采用强制通风时,通风设备的通风能力在工艺设备工作期间按每小时换气15次计算,在工艺设备非工作期间按每小时换气5次计算。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面积不小于300cm2/m2(地面),通风口不少于2个,且靠近可燃气体积聚的部位设置。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第11.2.11条规定,燃煤锅炉房、燃煤厨房与站房合建时,单独设对外入口,与站房之间的隔墙为防火墙。8、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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